列寧的《辯證法的要素》十六條寫于1914年,是列寧的重要哲學 著作《黑格爾《邏輯學〉一書摘要》中的一部分。它是列寧研究黑格爾的《邏輯學》中的辯證法的總結,也是列寧當時反對第二國際修正主義的詭辯論的初步總結,同時又成為列寧反對第二國際修正主義的詭辯論的銳利武器。 辯證法要素十六條是列寧讀到黑格爾《邏輯學》的最后一個范疇 “絕對觀念”時提出來的,比較全面地列舉了辯證法的要素。這些要素列寧在前面的摘要和評語中都提出來過,到這里才加以一一列舉。但是列寧還沒有對這些要素加以系統地整理、安排,使之形成完整的體 系。這十六條可以按問題性質大致合并為五個部分: ![]() 一、辯證法的客觀性(第一條) 二、辯證法的兩條基本原則 (一)普遍聯系原則(第二、八條) (二)自己運動原則(第三條) 三、對立統一規律及其表現 (一)對立統一規律 1.一切事物都包含著內在矛盾(第四條) 2,對立面的相互依存(第五條) 3.對立面的相互轉化(第九條) 4.對立面的斗爭(第六條) (二)量轉化為質和質轉化為量(第十六條) (三)否定的否定(第十三、十四條) (四)內容與形式的辯證關系(第十五條) 四、認識的辯證法 (一)認識過程是分析與綜合相結合的過程(第七條) (二)認識過程是從不知到知,從少知到多知的無限過程 (第十條) (三)認識是從現象到本質的無限過程(第十一條) (四)認識過程中范疇的發展與轉化(第十二條) 五、對立統一規律是辯證法的核心。 下面按照這一安排分為十個問題加以簡單介紹。 一、辯證法的客觀性(第一條)第一條觀察的客觀性(不是實例,不是枝節之論,而是自在之 物本身) 這一條說明:馬克思主義辯證法是客觀辯證法的反映,馬克思主義辯證法是和唯物主義統一的,是和唯心主義辯證法對立的;要貫徹觀察的客觀性,必須掌握事物的本質、全體,即自在之物本身,而詭辯論只抓住事物的表面現象和枝節。 ![]() 列寧所說的“觀察的客觀性”是指明由于辯證法是客觀的,所以我們要客觀地應用辯證法,要研究事物的客觀的辯證聯系和辯證運動。 列寧曾多次談到過這一思想。列寧說,“邏輯和認識論應當從'全部自然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發展’中引申出來”,“事物的辯證法創造觀念 的辯證法,而不是相反”,都是指辯證法的客觀性。因此列寧指出, 主觀地運用概念的靈活性是折衷主義和詭辯,而馬克思主義強調客觀地運用。 馬克思主義關于辯證法的客觀性的觀點說明辯證法不能離開 唯物主義,馬克思主義辯證法就是唯物辯證法,是和黑格爾的唯心辯證法根本對立的。 馬克思就明確地指出過這種對立:“我的辯證方法, 從根本上來說,不僅和黑格爾的辯證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 在黑格爾看來,思維過程,即他稱為觀念而甚至把它變成獨立主體的思維過程,是現實事物的創造主,而現實事物只是思維過程的外部表現。我的看法則相反,觀念的東西不外是移入人的頭腦并在人的頭腦 中改造過的物質的東西而已。” ![]() 因此,我們觀察客觀事物時一定要貫徹客觀性原則,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從實際材料出發,而不能從主觀臆想出發。只有這樣才能發現事物的辯證法,正確地應用辯證法。 但是要怎樣才能做到這一點呢?怎樣才能真正貫徹觀察客觀性的原則呢?列寧在括號中針對第二國際修正主義的詭辯論回答了這一問題: “不是實例,不是枝節之論,而是自在之物本身。” 第二國際機會主義的頭目們為了替本國資產階級政府的戰爭政策辯護,就是以枝節之論來冒充辯證法,把本國政府所從事的掠奪戰爭 說成是正義戰爭,宣揚“保衛祖國”的沙文主義口號。考茨基認為第 一次世界大戰不僅具有帝國主義戰爭的性質,而且具有民族戰爭的性 質,并說自己的這個結論是“辯證地”援引了“極為紛繁復雜的現 實”而得出來的。 而普列漢諾夫則認為,德奧是戰爭的“禍首”,所 以俄國是反抗侵略的,是正義的。似乎他們都是很客觀的,是從事實出發的。然而,事實上他們是抓住了一些零星的個別的材料,加以奪 大,而掩蓋了事物的本質。這是枝節之論,是詭辯,而決不是觀察的客觀性。 ![]() 列寧指出:“能夠證明戰爭的真實社會性質,確切些說,證明戰爭的真實階級性質的,自然不是戰爭的外交史,而是對各交戰國統治階 級的客觀地位的分析。為了說明這種客觀地位,不應當引用一些例子和個別的材料(因為社會生活現象極端復雜,隨時都可以找到任何數 量的例子或個別的材料來證實任何一種意見),而一定要引用關于各交戰國和全世界的經濟生活基礎的綜合的材料。” 列寧還指出:“在社會現象方面,沒有比胡亂抽出一些個別事實和玩弄實例更普遍更站不 住腳的方法了。.. .如果從事實的全部總和、從事實的聯系去掌握事實,那么,事實不僅是'勝于雄辯的東西’,而且是證據確鑿的東西。 如果不是從全部總和、不是從聯系中去掌握事實,而是片斷的和隨便 挑出來的,那么事實就只能是一種兒戲,或者甚至連兒戲也不如。”只有這種本質的全局性的東西才是“自在之物本身”,才不是枝節,才 不是單純的實例。 列寧把觀察的客觀性列為辯證法要素的第一條并對此作了深刻的 解釋是很有意義的。這一條教導我們要堅持辯證法的客觀性,而只有 運用辯證法去揭露事物的本質和全局,才能貫徹客觀性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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