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富農、中農、貧農、雇農是如何劃分的:新中國成立初期,進行了農村土地改革,7億多畝土地分給了3億多無地或失地農民。到1952年底,農村社會主義改造完成。根據土地的多少和雇工的多少,農村人口分為地主、富農、中農、貧農和雇農五個等級。因為全國各地的土地人口不同,劃分的標準也不是一刀切。以東北為例:一是地主,他們一般擁有百分之一百八十以上的土地,有車馬,常年靠雇傭長工耕種土地。除了戶主之外,其他家庭成員也在地里干活。地主是被打倒的對象,他的土地和財產被沒收,他的子女不能參軍成為公務員。二是富農,他們一般有十到八畝地,可以靠土地生活,他們每年也雇請雇工下地干活。分了地以后,除了自己種地,多余的地會分給沒地和少地的農民。第三,中農,10畝8畝地,基本自給。第四,窮人,他們擁有自己的土地,主要靠工作生活。5.雇傭農民,沒有土地,靠給地主做長工或租地主的地為生。農民工是共產黨農村生活的骨干。通過土地改革,人民當家作主,解放了生產力,糧食產量迅速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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