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翠榮 來源:《愛周之家》 ![]() 網上有則《1974年周總理扣下毛主席的手令,整理遺物時被發現,人們哭做一團》,主要內容是:1974年四屆人大籌備期間,毛主席提名鄧穎超同志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但是周總理把這件毛主席的親筆提名信給壓下來了,沒有付諸實施。1975年1月的四屆人大會議公告,鄧穎超沒有出現在副委員長的名單中。在周總理逝世后,工作人員整理其遺物發現了這個秘密…… ![]() 這件事本身無可厚非,但讓人疑惑的是:其中提到了毛主席的所謂手令: “政治局:我同意在四屆人大安排鄧穎超同志一個副委員長的職務。” 這件手令的真假如何呢?是確有這樣一個手令,還是虛構出來的呢?或者,有是有的,但文字內容、文件時間有出入呢? 第一,這個手令的手跡影印圖像沒有在文章中同時披露,也沒有交待確切的日期; 第二,這個手令說是工作人員整理周總理的遺物時發現的,那為什么沒有哪個具體的工作人員(如紀東、高振普、趙煒等)在他們的回憶錄里引用“手令”的內容呢? 第三,迄今為止毛澤東的選集、文集,以及50卷的《毛澤東全集》里,怎么都不見收錄呢? 那真實情況到底是怎樣的呢? 一、查鄧穎超擔任副委員長的相關報道。好在手頭有全套的《人民日報》電子版,根據關鍵詞,很快就精準定位。 1976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第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在北京舉行。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周恩來、朱德、毛澤東三位偉人逝世后舉行的第一次全體會議,是“四人幫”被粉碎后舉行的第一次全體會議。 在這次會議上,有一項重要議程。中共中央主席、國務院總理華國鋒親自與會,代表中共中央宣讀毛澤東主席1975年10月22日批示同意的中共中央10月21日的提議,提名鄧穎超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 ![]() 以上兩幅據1976年12月3日《人民日報》 ![]() 1976年12月2日,鄧穎超在第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 二、查毛主席1975年10月22日的批示。在中央文獻研究室編的《毛澤東年譜》(1975年)10月22日條目下有下述內容: 閱鄧小平十月二十一日報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事宜的報告。報告說:政治局近日會議,討論到主席在高級知識分子參加國慶宴會的反映簡報上所作重要批示的時候,談到黨外黨內有一批人,需要在政治上早點安排,都同意積極準備,早點召開全國政協會議。另外,政治局一致意見,擬于近日召開一次人大常委會議,補選兩位人大常委副委員長,一為主席和中央已經決定的李大章同志,一為鄧穎超同志。毛澤東批示:“同意”。 上述內容,在《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3卷、《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上卷里,也得到了印證。 這樣就清楚了,網文中所記載的“1974年”“毛主席的手令”,在時間上、內容上是不準確,不嚴謹的。沒有依據、沒有出處,不能胡亂發揮。 真實情況是:1975年10月21日,鄧小平向毛澤東寫信匯報政治局會議的意見,提議補選李大章、鄧穎超為副委員長,次日(1975年10月22日)毛澤東批示“同意”。 ![]() 1982年4月西花廳。鄧穎超和周同宇夫婦等相聚。 1982年4月,鄧穎超和周同宇夫婦相聚,距離上一次(1966年)過去了16年。鄧穎超在這次家庭聚會時罕見地“道委屈”: “今天我倒要說說我的委屈。你們做了名伯父的侄兒、侄女,名兄的弟弟、弟媳婦,沒有沾光,反而處處受限制,是不是感到有點委屈?可你們知道嗎?我做了名夫之妻,你們伯伯是一直壓我的。他死后我才知道,人家要提我做副委員長,他堅決反對。后來小平同志告訴我說,就是你那位老兄反對。……因我是名人之妻,他一直在壓我。我的工作是黨分配的,不是因為他的關系,你們不要以為我現在又是副委員長,又是政治局委員、紀委書記,都是因為你伯伯的關系。這是黨組織選的,是我自己的工作決定的。我們黨內開會,都是會上反映的意見,人家認為應提我選我。如果你伯伯在,他一定不會讓我擔任就是了。” 從鄧小平、鄧穎超的談話內容,我們很明晰地知道周恩來對提拔鄧穎超職務的態度。 鄧穎超1976年12月增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后,又在1978年3月,連任該職務。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上,出任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書記,并同時增選為中央政治局委員。1983年6月,當選為第六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1988年4月離開領導崗位。 周恩來和鄧穎超,是我黨歷史上迄今為止唯一的一對正國級夫婦。 鄧穎超在周恩來逝世后,續寫了西花廳的光輝篇章。(完) ![]() 1983年4月17日鄧穎超談話節錄。據《鄧穎超文集》 ![]() 1983年4月17日。西花廳聯誼會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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