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可以作廢嗎? 答: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開具后不能作廢,納稅人開具藍字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或者因銷貨方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無論當月或者跨月均需按規定開具紅字數字化電子發票。 2. 我是試點納稅人,還能對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發票進行紅沖嗎? 答:可以。仍然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試點納稅人可以繼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紅字發票,也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紅字數字化電子發票。 只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試點納稅人應當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紅字數字化電子發票。 3. 我是試點納稅人,可以對自己已勾選抵扣的發票發起紅字發票開具流程嗎? 答:可以。作為試點納稅人,對收到的已勾選抵扣的發票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發起紅字發票開具流程。也可由開票方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或增值稅綜合服平臺發起紅字發票開具流程。 4. 我是試點納稅人,可以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中對同一張已確認用途的發票多次發起紅字發票開具流程嗎? 答:除以下幾種特殊情形,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對同一張已確認用途的發票多次開具紅字發票: (1)紅沖原因為“開票有誤”時,必須全額紅沖; (2)藍字發票對應的“增值稅優惠用途標簽”為“待農產品全額加計扣除”或“已用于農產品全額加計扣除”的,必須全額紅沖。“增值稅優惠用途標簽”為“待農產品部分加計扣除”或“已用于農產品部分加計扣除”的,第一次紅沖只能對未加計部分全額紅沖或整票全額紅沖。如第一次對未加計部分全額紅沖,第二次紅沖僅允許對剩余部分(即已加計部分)全額紅沖; (3)藍字發票標簽為“差額征稅-差額開票”時,必須全額紅沖。 (4)試點納稅人對同一張已確認用途的發票多次開具紅字發票,累計開具的紅字發票票面記載的數量、負數金額、負數稅額絕對值之和,均不得超過原發票票面記載的數量、金額和稅額。 5. 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藍字發票,受票方未進行發票用途確認,能否進行部分紅沖? 答:不能,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藍字發票,在受票方未進行發票用途確認時,由銷售方發起紅字發票開具流程,必須進行全額紅沖。 6. 試點納稅人如果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數字化電子發票的,開票方或受票方填開并上傳《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對方確認是否有時限要求? 答:受票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開票方或受票方發起紅沖流程后,另一方需在72小時內進行確認,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的,該流程自動作廢;需開具紅字發票的,應重新發起流程。 受票方未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開票方發起紅沖流程后,無需受票方確認。 7. 我是試點納稅人,對開具的數字化電子發票進行紅沖后我當月的開具金額總額度會增加嗎? 答:試點納稅人開具數字化電子發票后,當月開具紅字數字化電子發票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同步增加其可開具發票金額。 跨月開具紅字數字化電子發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不增加其紅沖當月可開具發票金額。對于銷售折讓的情形,也不會增加其可開具發票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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