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最近看了一些中醫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內容,總結起來,中醫為什么不適合用DRG工具,主要有兩方面因素:一是技術方面,分組方案無法體現中醫診斷和中醫特色操作及治療;二是理念方面,DRG的導向是同病組內規范行為,建立相對統一的路徑標準化,但中醫講究的是個性化,強調整體性。 診斷方面,中醫診斷與西醫診斷存在較大差異,中醫對疾病的編碼被稱為TCD,即對“癥狀”的編碼,一個TCD對應多個ICD(對具體疾病的編碼)。也就是說,中醫某個證型可對應西醫多個診斷,西醫診斷也可對應中醫數個證型。分組方案中的疾病診斷很難反映中醫疾病證型,部分中醫治療因沒有對應的西醫診斷而不能納入DRG付費體系。 治療方面,對于同樣的疾病,西醫醫院傾向于選擇手術治療,而中醫醫院常以發揮傳統特色醫學為主,更多鼓勵針灸、推拿、小針刀、拔罐等。中醫院開展的服務項目(中醫及民族醫診療類七大類收費項目)屬于中醫臨床診療術語,在ICD-9中無對應操作編碼。但在DRG分組時,有無手術治療對DRG入組、點數計算以及費用結算水平差異較大,中醫特色和價值難以體現。艾登科技研究團隊發現,共有202條中醫及民族醫診療類項目在ICD-9中無對應編碼(見表1)。 這些特色項目所在的DRG組,因為操作編碼未被讀取,相比較西醫醫院的病案,會顯得費用較高。艾登科技研究團隊對某省級中醫院DRG入組及支付進行預測(見表2),發現中醫院較為集中的病組都是中醫特色項目開展較好的病種,如果按照DRG付費模式,中醫院將會有巨大的虧損風險。 ![]() 表2 某省級中醫院預測收入降低TOP12DRG組 另外,DRG分組付費有悖中西醫并重原則。中醫院的多數病種治療以中西醫結合為主,在西醫治療基礎上,加上中醫藥治療,以取得更好的療效,減少藥物副作用,提高患者舒適度等。中西醫結合治療的成本可能要高于單純西醫治療,特別是像中醫肛腸病學這種以手術治療為主的學科。因此,DRG分組及成本計算的規則將會壓縮其中的中醫治療成本,不利于中醫藥的傳承創新發展。 理念方面,中醫講求的是“辨證論治”,西醫講究的是對癥治療,中醫講究的是“個性化”,西醫講究的是“標準化”。中醫治療講究整體思維,不僅僅是把某一個疾病治好,而是從癥狀入手,將其整體的癥狀改善。 例如,針對高血壓,西醫的治療是服用降壓藥,只要血壓降低了,便可宣告治療成功及結束。在DRG分組中,高血壓的難度系數、資源消耗、費用額度等均以此計算。 但在中醫里,除了通過降壓藥把血壓降下來,還會通過飲食、體質等調理,逐漸減少用藥依賴,讓患者的血壓真正恢復平衡。中醫不是畢其功于一役,而是強調整體性與戰略性,真正目的是實現個體真正的健康,而不只是盯著某些數值的下降。如果按照DRG的診療與收費標準,中醫在治療過程中付出的這些勞動價值,就無法得到體現。 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布的《關于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醫保函〔2021)229號)中也明確:中醫醫療機構可暫不實行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對已經實行DRG和按病種分值付費的地區,適當提高中醫醫療機構、中醫病種的系數和分值,充分體現中醫藥服務特點和優勢。 現在各地市也在積極探索,如何更好地發揮醫保在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中的促進作用。大趨勢是遴選中醫優勢病種開展收付費方式改革試點,探索中西醫同病同效同價。 因為傳統中醫療法(如針灸、推拿等)在治療某些疾病方面有明顯優勢,也是廣大患者容易接受的治療方法,更是很多疾病(包括手術后)患者在康復過程中采用的重要手段。對于一部分診斷明確、傳統中醫治療方法技術成熟的疾病,甚至采用傳統中醫治療方式可以不做手術,也能實現與手術相同的治療效果,而費用遠低于手術治療。 如果覺得不錯,就隨手點個「贊」和「在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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