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君主立憲制度確立概述 英國1215年《自由大憲章》的頒布,限制國王征稅的權力,說明英國歷史上有限制王權的傳統。 17世紀,英國資本主義迅速發展,資產階級力量壯大,進入議會,斯圖亞特王朝進行專制統治,與議會和資產階級的矛盾增加,導致1640年革命爆發,1688年光榮革命結束國王的專制統治,1689年頒布的《權利法案》,以明確的法律條文限制國王的權力,使國家的權力中心由國王轉移到議會,標志著君主立憲制的確立,該答案的頒布促進了英國政治的民主化,法治化,其中體現的分權制衡思想,深深影響了啟蒙運動產生與發展。 18世紀中期,英國責任內閣制的逐漸形成,議會成為國家的權力中心,首相掌握實權,國王真正統而不治,遠離國家的權力中心。 隨著工業革命的進行,城市化進程加快,城市中工業資產階級力量壯大,要求要求獲得更多政治權力,所以1832英國議會改革,工業資產階級進入議會,獲得更多權力,推動英國民主制度的進一步發展。 1969年英國基本實現普選,經過300多年的發展,民主制度最終在英國確立。 美國政治制度確立概述 1756至1763年七年英法戰爭后,英國加大了對于北美殖民地的侵略,激起了殖民地人民的反抗,推動了美利堅民族的形成,1775年北美獨立戰爭爆發,1776年《獨立宣言》頒布,標志著美國的建立,同時體現了啟蒙運動天賦人權宣言自由平等的主張。 美國建立后是一個松散的邦聯制國家,不利于美國的社會經濟發展,為此制定了《1787年憲法》,規定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在維護中央政府權威下,地方有一定自治權,同時為了防止獨裁專制的出現,政府內部實行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相互獨立的三權分立體制。 《1787年憲法》是第一部實踐了三權分立的成文憲法,加強了中央政府的統治,同時調動了地方的積極性,防止專制獨裁的出現,為美國的發展和崛起提供了保障,但是沒有保證婦女黑人的權利,有一定局限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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