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180年劉恒開創西漢“文景之治”中國秦朝末年,農民陳勝、吳廣在大澤鄉首舉義旗,秦王朝在農民起義的烽火中覆滅。又經過持續5年的楚漢之爭,劉邦取得天下,于公元前202年建立西漢王朝。漢承秦制,繼續實行中央集權的封建政治制度。由于秦的殘暴統治,加上秦末的連年混戰,社會經濟遭到嚴重破壞,封建朝廷財金匱乏,人民群眾更是困苦不堪。西漢面臨百廢待興的局面,統治者積極總結秦亡的歷史教訓,企圖“借秦為喻”調整統治政策,這就是賈誼在《過秦論》中所說的:“前事不忘,后事之師也……觀之上古,驗之當世,參以人事,察盛衰之理,審權勢之宜”。漢初總結秦亡的教訓,主要集中于兩個問題,一是繁苛徭賦,二是嚴刑酷法。以此為鏡鑒,漢朝前期的幾代皇帝,秉黃老之術,實行“無為而治”,貫徹輕徭薄賦、明法寬刑政策,使人民得以“休養生息”,社會經濟得到恢復和發展。其中漢文帝劉恒做得尤為突出,因而成為西漢“文景之治”的開拓者。 漢文帝劉恒是劉邦第四子,生于劉邦稱帝的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生母薄太后,為人謹敬,與呂后相安無事。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劉恒被封為代王。代為漢初封國,都城先在代縣(今河北蔚縣),后遷中都(今山西平遙西南),劉恒做代王達17年之久。劉邦死后,呂后專權,大封呂氏兄弟及其子侄為王,形成取代劉氏天下之勢。公元前180年呂后逝世,諸呂陰謀發動叛亂,太尉周勃、丞相陳平、大將軍灌嬰聯合誅滅諸呂,擁戴劉恒進長安做了皇帝,這就是漢文帝。劉恒在位23年,至公元前157年逝世。他繼續執行漢初輕徭薄賦、明法寬刑的政策,進一步糾正秦政之弊,安定人心,發展生產,使社會經濟逐步繁榮。劉恒死后,其兒子劉啟即位,這就是漢景帝。劉恒、劉啟兩朝近40年政治穩定、經濟繁榮的歷史,史稱“文景之治”。 漢文帝劉恒即位以后,便注重發展農業生產。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謀士賈誼上《論積貯疏》,建議朝廷“為富安天下”,指出:“夫積貯者,天下之大命也。茍粟多而財有馀,何為而不成?以攻則取,以守則固,以戰則勝。懷敵附遠,何招而不至?”朝廷能勸百姓勤于“務本”(重視農業),好吃懶做的游民也都參加農業生產,人人自食其力,天下自然太平。劉恒十分贊賞賈誼的意見,便在當年下詔勸農,并恢復周朝建立而后長久廢棄的“籍田”制度,春天“躬耕以勸百姓”(《漢書?食貨志》),鼓勵農民勤于耕耘,不違農時,后來這項制度堅持下來,取得了一定的實效。 為了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劉恒繼續執行輕徭薄賦政策,并擴大其范圍。在他即位以前,朝廷已將秦時的“泰半之賦”,減為什伍稅一,農民負擔相對減輕。秦朝濫用民力的弊政有所糾正,成年男子每年服徭役為一個月,生產時間有所增加。劉恒即位后,繼續減賦。公元前178年,他下詔免除天下田賦之半,即三十稅一;公元前177年,又下詔免除晉陽(今山西太原)、中都(今山西平遙)百姓田賦三年;公元前168年,規定只收當年天下田賦的一半;公元前167年,再次下詔,“除民田之租稅”,一直堅持到他去世,前后10年。文帝又將口賦(人頭稅)由一百二十錢,減為四十錢,僅為原來的二分之一。在徭役方面,他將成年男子一年服役一個月,減為“三年而一事”,削減三分之二。文帝的輕徭薄賦,與農民起義高潮中的無徭無賦相比,只是新王朝對農民的一種“讓步”策略,但糾正了舊王朝的繁苛賦役制度,畢竟是一種歷史的進步。農民能從中得到某些現實利益,生產積極性有所提高,有利于經濟的繁榮和社會的發展。 在廢除苛法嚴刑方面,漢初諸帝也作出了很大努力。早在公元前206年劉邦占領咸陽時,就與關中父老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馀悉去秦法”(《史記?高祖本紀》),以爭取民心的歸附。漢興以后,劉邦為了剪除韓信、彭越、英布等異姓王,三章之法不能應付當時的嚴重形勢,便讓相國蕭何收集整理秦法,制定《九章律》,恢復了秦時的許多苛法。惠帝、呂后執政的16年中,由于大局已經基本穩定,先后采取過一些省刑除苛的措施,如頒行贖罪令,廢除三族罪、妖言令,判處重要罪犯,不再株連父族、母族、妻族,說錯話也不再當作“妖言”治罪。史稱“天下安然,刑罰罕用”。 文帝劉恒即位的當年十二月,即召集大臣商議進一步明法寬刑問題。《史記?孝文本紀》記載了當時君臣的一段對話,翻譯成現代漢語就是這樣的:文帝說:“法令是治政的依據,目的是用來制止強暴,引導人民歸向善良。如今犯罪的人既已依法論處,卻還要叫他們沒有犯罪的父母、妻子、兒女和兄弟連坐,一起抓來治罪,我很不贊成這種做法,希望你們議論一下。”有關的大臣都說:“老百姓不能約束自己,所以制定法令來管理他們。實行連坐,將無罪的親屬跟犯人一起收捕治罪,目的在于牽制他們的心理,使其不敢輕易犯法。這種做法由來已久,還是照舊不變的好。”文帝說:“我聽說法律公正,百姓就忠厚老實,處罰得當,百姓才甘心服從。管理百姓,引導他們向善,這是官吏的職責。如果不能引導他們向善,又用不公正的法律加罪他們,便會促使他們干兇暴之事,又怎能禁止人們犯罪呢?我看不出這種法令有何好處,請你們再慎重考慮。”由于文帝的堅持,眾大臣只好改口說;“皇帝將大恩大德施加天下百姓,功德之厚,非臣下所能想得到的,我們請求頒布詔書,廢除連坐法令。”文帝明令廢除族誅法、連坐法以后,于第二年(公元前178年)又下令廢除“誹謗妖言之罪”。他認為古代圣君明主治理天下,專設“進善之旌,誹謗之木”,疏通治政的渠道,招致進諫的臣民。如果設立誹謗妖言之罪,臣民不敢暢所欲言,君主無法知道自己的過失,朝廷不能招賢任能,所以這種法令應予廢除。他甚至認為老百姓詛咒皇帝,也不過是一種愚昧無知的表現,不能以誹謗朝廷治罪,并明確表示“自今以來,有犯此者勿聽治”(《史記?孝文本紀》),這實際上就是給人民以一定的言論自由。 文帝治國10余年后,還宣布廢除了肉刑,事情是從一個小女子上書而決定的。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齊太倉令淳于公給人治病,病人服藥后幾天去世,淳于公被控為庸醫害命,朝廷下令將他逮捕,押解長安。他有女五人,沒有兒子,臨行時嘆氣說,“生子不生男,有緩急非有益也。”小女緹縈傷心哭泣,跟隨其父至長安,要上殿求見漢文帝。不得求見,只好上書給漢文帝說:父親當官的時候,齊國的人都稱贊他廉潔奉公,現今犯了法,受刑是理所當然的,但我悲傷人死了之后不可復生,受了刑罰的身體不再復原,即使想改過自新,也做不到了。小女子愿沒入官府做奴婢,以贖父親受刑之罪,使父親得以改過自新。上書送到劉恒手里,他頗受感動,說:“……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歟?吾甚自愧。故夫馴道不純而愚民陷焉。詩曰'愷悌君子,氏之父母’。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道毋由也。朕甚憐之。夫刑至斷肢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史記?孝文本紀》) 遵照文帝的旨意,丞相張蒼、御史大夫馮敬議定律令,罪當黥(臉上刺字),改為男的筑城,女的舂米,罪當劓(割鼻子),改為笞三百;罪當刖(斬左、右腳趾),改為笞五百。其實笞刑也是一種肉刑,用竹鞭抽打三百或五百次,也使人大多致死或致殘,所以《漢書?刑法志》說:“外有減輕刑罰之名,內實殺人。”不過,文帝作為一個封建帝王,強調“以德化民”,在統治實踐中采取一些明法寬刑措施,慎用死刑,廢除族誅、連坐之法,還是值得肯定的。 文帝在位期間,實行輕徭薄賦政策,對封建生產關系作局部調整;又明法寬刑,對封建上層建筑進行一些刷新。他對匈奴采取和親政策,與周邊少數民族友好相處,因而使天下安寧,黎民樂業。景帝即位后,繼續執行乃父制定的政策,社會經濟得到較大發展。后來司馬遷在《史記?平準書》中曾這樣描述過西漢前期社會經濟的情況:“漢興七十余年之間,國家無事。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皆滿,而府庫馀貨財。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于外,至腐敗不可食。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而乘字牝者儐而不得聚會。”西漢“文景之治”的這一派升平景象,是與文帝劉恒的賢能和進取分不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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