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舊名蔡店,原系漢水下游一渡口,后有蔡姓來此開店成集,因古代郭外稱郊,郊外稱甸,意為武漢畿甸之區,故名。西漢時,北部屬安陸縣,南部濱長江一帶屬沙羨縣,同屬江夏郡。東漢建武元年(25年),置沌陽縣。東漢末建安初年,復為安陸縣。三國時,魏、吳分據江夏郡,置石陽縣(又名石梵)、沙羨縣。晉武帝太康元年(280年),改石陽為曲陽;惠帝永興二年(305年),改曲陽為曲陵,復置沌陽縣。南北朝時,屬郢州江夏郡、司州漢陽郡,置沌陽、灄陽縣(后廢)。隋屬沔陽郡、置沌陽、漢津縣。隋大業二年(606年),因漢津縣位于漢水北岸,依”山北為陰,水北為陽”的舊例,改名為漢陽縣。唐先后隸沔州漢陽郡、鄂州江夏郡。五代 地圖十國時,先后屬吳和南唐,仍隸鄂州,為漢陽軍(領漢陽、漢川)治所。宋初,屬荊湖北路漢陽軍。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27年),改漢陽軍為漢陽府,隸屬湖廣行中書省。明洪武九年(1376年),撤漢陽府,縣屬湖廣布政使司武昌府;十三年(1380年),恢復漢陽府。清康熙三年(1664年),湖北、湖南兩省分治,漢陽府隸屬湖北布政使司,仍轄漢陽、漢川兩縣。雍正七年(1729年),湖北布政使司將德安府孝感縣和黃州府黃陂縣劃為漢陽府的轄地。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又將安陸府沔陽州列入漢陽府管轄,從此漢陽縣成為附郭首縣。光緒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湖廣總督張之洞奏準漢陽、漢口分治(陽夏分治),漢口鎮及周圍數鄉從漢陽縣分出,另立夏口廳,同屬漢陽府。民國元年(1912年),廢漢陽府為漢陽縣,民國三年(1914年)屬湖北省江漢道。民國十五年(1926年)廢道,漢陽縣直屬于省。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屬湖北省第六行政督察區蒲圻專員公署第一行政督察區和第三行政督察區。期間,民國十五年(1926年),成立中共漢陽縣委會(縣委機關設漢陽城區)。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與漢川建立中共川陽縣委會。民國三十年(1941年),與黃陂、孝感建立漢孝陂邊區工作委員會。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與沔陽、漢川建立中共川漢沔縣委、縣政府。1949年2月,川漢沔縣委分為沔東縣委和川漢縣委, 川漢縣委轄4個區,其中有漢陽一區和四區;1949年4月撤銷川漢縣委、縣政府;1949年5月16日漢陽縣全境解放,1949年5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成立,恢復漢陽縣建制;1949年7月, 正式建立漢陽縣人民民主政府;1949年8月,改為漢陽縣人民政府,隸屬沔陽專區。1951年,漢陽縣改屬孝感專區。1959 年,劃屬武漢市。1960年,復屬孝感專區。1975年,被劃歸武漢市為武漢市四個郊縣之一。1992年9月12日,撤銷漢陽縣,設立武漢市蔡甸區。蔡甸資源豐富,南湖水質清純,景點密布;環繞6個街鎮的沉湖水系,魚肥水美,百鳥鳴棲,有天然珍稀濕地保護面積150萬畝;聞名遐邇的蓮花湖穿布城關,形成“三面荷花一面柳,滿城春光半城湖”的亮麗風貌;境內的“江漢平原第一峰”九真山、佛教圣地嵩陽山,均被列為國家級森林公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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