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曾經收到過一些雙郵戳銷資的實寄郵件。近日,發博客時仔細看了看,發現其中的一些倪端,應該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特此行文。 實例一: 該片是2012年8月2日,在松原觀摩吉林省集郵展覽,排隊自行加蓋現場郵局提供的“吉林松原 2012.08.02.08 138000 (圖書館臨)”臨時郵政日戳銷資,之后投入現場的郵筒。沒有想到,收到的明信片又被機蓋了水波紋郵政日戳,居然是第二天的(見圖1)。 
實例二: 該封是郵友寄的《汕頭2016廣東省一框集郵展覽紀念》紀念封,看上去是先蓋銷的紀念宣傳戳,后來被機蓋了水波紋郵政日戳,形成了雙郵戳銷資實寄封(見圖2)。 
實例三: 該片是郵友寄的“寧波市第十一屆集郵學術論文研討會”紀念戳片,據郵友講在奉化會場蓋的紀念郵戳,主辦方拿去郵局,沒想到又被加蓋了郵政日戳(見圖3)。 
上面郵件的共同特點是,對已蓋戳銷資不認可,但是并沒有否認郵資,既沒有要求補資也沒有加蓋欠資郵政副戳,造成了雙郵戳銷資實寄郵件。 按照規定,沒有銷資功效的任何戳印,包括涂抹寫畫都將造成郵資的作廢,須要重新補郵資方可郵寄,不方便退回的須加蓋欠資郵政副戳郵寄,注明欠資2倍數字。如果銷資有效的,不應該再次銷資。郵政日戳可加蓋在旁邊,確定郵寄的郵局和日期時間。 因此,上述郵件實際上屬于非規范的郵件,造成的原因是相關郵政人員業務知識不全,監管人員失職。 其實,此類郵件并不鮮見,只是大家沒有在意。所以,有關方面應該加強業務培訓,避免再次出現。 本文刊載《集郵博覽》2017年第2期第67頁,此為稿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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