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消息,據(jù)速看視界報道,廣東廣州一老太太在路邊撿到女孩掉的200元,因不肯歸還,女孩下跪懇求。 視頻中女孩一直大哭都快急死了,雙方各執(zhí)一詞爭吵不休,知情人稱女孩父母不在身邊,和爺爺奶奶生活,最終在路人的勸解下老人才還錢。 律師表示,拾金不昧是美好品德之一,有很多人認為“拾金不昧”只是道德的要求,跟法律沒有關(guān)系,這樣的認知是錯誤的。 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而將遺失物、遺忘物等據(jù)為己有的行為,在民法上稱為“取得不當利益”。既然是“不當利益”,歸還失主就是拾取者的義務,而失主索取失物則是權(quán)利。不管還與不還,不管失主有沒有前來索要,財物的所有權(quán)始終是屬于失主的。 另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的行為構(gòu)成侵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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