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因為法律上沒有“臨時業主委員會”這個主體的合法存在。 這種帶有“臨時業主委員會”字眼的公告,往往是小區部分業主,擬在小區組織業主大會,為成立業委會的需要,杜撰出來的一個貌似合法的主體。 這一類主體發布的公告,往往只有“某某小區臨時業主委員會”這行字,并無加蓋前述文字的印章(如有可能涉及其它違法行為)。這是發起業主為了更好的召集業主參與其中,同時發起人又不想出頭/擔責的一種取巧行為。 按照《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及各省條例和市條例的規定,小區發起成立業主委員會,是有特定的流程的。發起成立業委會的業主,只要征集到符合規定人數與面積的業主簽字,即可提交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業委會的申請。 主管部門受理申請,認為符合條件后,即會發布公告,決定受理申請并組建業主大會籌備小組。關于業委會選舉事宜,一切按部就班進行即可。 如果因為業主大會召開,確有需要發布文告,號召業主積極參與,則可以以籌備組的名義發布,由居委會在文告上代蓋章居委會印即可。如果籌備組不同意發布類似的公告,籌備組中的業主代表,可以以自己個人名義發布倡議,由發布人自行簽名即可。 小結:臨時業主委員會,不具有合法性。因此以這個名義發布的文告,物業公司予以清除,沒有問題。 鐘北斗律師,2006年通過司法考試,2008年正式執業至今。 中國民主促進會會員,江西冠城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贛州市物業管理專家庫成員 擅長處理:物業法律事務、民事案件、經濟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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