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男子,給了女方63000元彩禮,2兩黃金,訂婚當晚,兩人同住一間房,男子說:“我等這一天很久了。”誰想,女方卻拿出一把刀:“沒領結婚證,你就不能碰我!”
26歲的小鋒是個普通打工仔,因為性格比較內向,從沒有談過女朋友,最后只能在父母的安排下相親。
這天,小鋒經媒人介紹認識了小雨,兩個人各方面條件差不多,雙方第一次見面之后,互留了聯系方式,準備試著交往一段時間。
小雨長相一般,但要求挺多,每次和小鋒一起去逛街,總是喜歡購物,而且都是讓小鋒買單,一開始,小鋒還算出手闊綽,后來,便有一些不滿。
這天,小雨又看中了一套600元的衣服,小鋒隨口說了句:“你前幾天不是剛買了兩套嗎?怎么還買?”
小雨嘟著小嘴,這件衣服我是真的很喜歡。小鋒為了討小雨歡心,只能打腫臉充胖子。
小鋒想著他們已經確定了關系,這天,他便提出想和小雨同 房,小雨說道:“你急什么?等訂婚以后再說吧!”
交往期間,小雨經常會使小性子,小鋒也并未放在心上,每次都是耐心地哄著。三個月后,兩人開始談婚論嫁。
小雨家要了13萬彩禮,訂婚先給63000元,再給黃金2兩,等領結婚證的時候,再將剩下的彩禮錢一次性交完。
按照當地的風俗,就算是訂婚也要在酒店請親朋好友吃一頓,女方要在男方家里住3天,還要見男方家的長輩。
訂婚當晚,小鋒原本是想讓小雨和未來的岳父母去他家里住幾天,結果女方提出要住酒店。
最終小鋒和小雨同住一間,小雨的父母就住在她隔壁。 
小鋒想著兩個人都已經訂婚了,自然是可以和小雨同 房,誰想,小雨對他很排斥,說她還沒有做好準備。
小鋒以為小雨只是害羞,便還是不顧她的反對,想要強 行發生關系,他這樣徹底把小雨惹怒了,她先是扇了小鋒兩個耳光,見小鋒并不愿意善罷甘休,后來,還找出了一把水果刀。
小鋒氣得臉紅脖子粗,兩個人大吵了一架,小雨跑去她父母的房間待到天亮。
第二天,小鋒提出退婚,這樣的女人自己娶回家也只是一個擺設,再者,她還敢拿刀出來,以后誰跟她過日子。
小鋒要求女方將彩禮錢全部退回,他將此事交給了父母處理,自己去外地打工。
可是事情并不順利,小雨說自己沒有拿刀,是小鋒不尊重她,是男方有錯在先,而現在她退婚名譽受損,自然是不用退彩禮錢。
男方則說是女方騙 婚,都已經訂婚了還不讓碰,這也實在是太欺負人了。
小雨的父親則說,彩禮錢都還欠了7萬,結婚證都沒有領,自然是不能操過之急,后來,他甚至還說,小鋒就是拿不出剩下的7萬,所以才隨便找了個理由不結婚。
雙方的父母為了此事,多次吵得不可開交,三個月后急火攻心的小鋒父親大病一場,送去醫院檢查,這才得知是胃 癌。 
前兩年他們剛建了房子,這63000元彩禮錢還找別人借了一大半,現在病了,他急需錢治病,可惜女方還是不肯退錢。
最后,小鋒的父母搬到了女方家里,不給錢就不走,事情陷入僵局。
小雨的父親總說這件事影響了小雨的聲譽,如果想要他們退回彩禮錢,必須要等她女兒嫁人之后再說,顯然,這樣有些蠻不講理,若是小雨一輩子嫁不出去,就可以不退了嗎?
男方現在經濟緊張,這筆錢是他們的救命錢,這件事男女雙方都處理不當,就算是不能結親,但好歹也要退回一部分。
最終小鋒父母找來了調解員。
經過調解員的耐心勸說,小雨父親才同意退3萬元,但是他每個月只能給500元。為什么不一次性付清呢?每個月500元能管什么用?
小雨父親一個勁地哭窮,說家里沒錢了,還欠了兩個月的房租費,我也是很是納悶,之前收到的彩禮錢去哪了呢?
為什么一眨眼的功夫錢就花完了,是不是從一開始他們就是惦記上這筆錢?關于彩禮錢的去向他們不愿意細說,總之就是兩個字“沒錢”。
像他們這種情況,如果小鋒家去法院起訴,是完全可以全額要回彩禮錢的。 《民法典》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很顯然,小鋒有理由要求退回全額彩禮,可是男方家并沒有走法律程序,調解顯然對他們來說不利。
最終小雨父親同意在10天之內先給男方家1萬,剩下的錢再想辦法還,總共就退回5萬。
在這件事情上,男方雖然也有一定的責任,但是及時止損也挺好,很顯然,兩個人并不合適,潔身自好是好事,但男女談戀愛期間,女方如果一味地向男方索取,還認為理所當然,卻還故作清高,顯然有些自相矛盾。
結婚是一輩子的大事,相處期間發現不合適就及時止損,細節看出人品,不要因為結婚而結婚,走錯一步,滿盤皆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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