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關雎鳩,在河之洲”是極為熟悉的,但想來不曾深究,也一直認為是一首情詩。但細讀下來,似乎并非如此。 末章“鐘鼓樂之”,按照一般的翻譯,就是“敲鐘擊鼓讓女子快樂”,然而,“鐘鼓”都是“禮器”啊,如果是用禮器來追女孩子,那比“八佾舞于庭”更加“是可忍孰不可忍”了,怎么會放在詩三百的第一篇呢?如果女子因為男子拿出禮器來演奏音樂就開心了,這就和褒姒差不多了。 “婚禮”也是“禮”,“鐘鼓”會不會是在婚禮上用的呢?我不知道。然而看到余冠英的譯文,是“娶她來鐘鼓喧喧”,可見是把這一句理解為婚禮的。 那么再看整首詩,就是講從追求到成婚的一個過程,這就不是一首情詩了。不是在講如何思念如何追求女孩子,而是在說,認識了這個女子,如何思念、如何追求,最終迎娶。 有人認為,《關雎》是西周貴族結婚典禮上的樂歌,是有一定道理的。 附:關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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