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西周是我國奴隸制社會形成、發展的時期。據山東龍山文化遺存發現的隨葬器物看來,已有了財產和社會地位的差別。隨葬器物有的達160件以上,其中有大批非日用必需品的貴重器物,像手上戴的玉環,在當時的生產條件下,要花費大量勞動有專門技巧的人才能制成。這只有對氏族成員進行剝削才可能制造這些奢侈品。它說明在氏族公社時期已有了富的分化。后來原始社會共同勞動、共同消費的原則遭到了破壞,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出現了人剝削人的現象,正如《禮運》所追述的階級分化的情況:“今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大人世及以為禮,城郭溝池以為固,禮義以為紀,以正君臣,以篤父子。”我國奴隸制國家的誕生,是在夏王朝統治時期(約公元前21世紀至公元前17世紀左右)。古史傳說中,夏部落的貴族禹首先打破了選舉首長的“禪讓”制,實行了“傳子”的世襲制,并建立了軍隊,修筑了城池,對外掠奪奴隸和財物,奴役其他部落,對內鎭壓平民和奴隸。這樣,我國的原始公社崩潰,出現了奴隸主貴族統治的國家。這時有了關系國家種族存亡的戰爭,與此相聯系,產生了預卜命運的占卜迷信,龍山文化遺存中有大量燒灼過用作占卜的獸骨,這是階級出現前后,在意識形態方面的表現。 ![]() 商代(約公元前16世紀中到公元前12世紀),奴隸勞動成了整個社會生產的廣基礎,構成我國奴隸制重要特點的井田制和分封制已作為國家的制度鞏固下來。這種制度的實質,就是氏族奴隸主貴族集體占有土地和奴隸,也是以血關系為基礎的氏族奴隸主貴族對其他氏族奴隸和平民、屬國的專政。 西周(約公元前11世紀至公元前770年)時期,我國的奴隸制得到了高度的發展。 西周在井田制和分封制的基礎上,建立了禮樂制。 周王把商及其屬國的全部土地和人民,分封給滅商中有戰功的親族和同盟的氏族或部落,建立了許多“屏藩”周王室大小不等的侯國。各侯在自己的地內,又進一步分封卿大夫由若干井田構成的“采邑”和附屬在土地上的奴隸。卿大夫在自己的“采邑”內, 委派“士”分別幫助管理。周統治者把這些與宗法制度聯系起來,規定天子、侯、卿大夫、士的爵位和財產均由其嫡長子世襲;確立了世襲祿位制。這一制度發展了井田制和分封制,它的目的,就是保證奴隸主貴族統治網的完善,加強奴隸主貴族的專政。與此相應,周統治者又進一步發展了為奴隸制度服務的“禮”和“刑”。“禮”所包括的內容至為廣泛,從奴隸主貴族的起居生活到國家的政治、軍事、法律制度都有詳細的禮的規定,刑是對于平民和奴隸的暴力鎭壓。 商代的科學知識,隨著社會生產的進步有了發展。 商代的農作物已基本具備了今天我國農業上的主要品種。由于農業生產的發展和需要,促進了商代的天文知識的發展。在甲骨卜辭中,有關于日食、月食等天象的記載,并發現測定春分和夏至的“火”“ ”二星的名字,氣象方面有風、霾、云、雨、虹等等記載。 夏代的曆法,到商代進一步完善了。商代的曆法是陰陽合曆,用隔若干年置月的方法調整季節,平年十二個月,年十三個月。月有朔望,朔月二十九天,望月三十天。商人也建立了比精確的干支紀日法。 在數學上,商人已采用了十進位法,甲骨文中也有“規”字“矩”,它說明當時數學發展的情況。甲骨文中有“共”字像雙手壅土,“甽”字像田邊流水。這說明當時已有培土壅苗,并利用流水灌田的簡單技術。商代已有了釀酒、絲、麻的生產,殷墟出土的石器、骨器、陶器和青銅器等,和在殷墟鑄銅場遺址中,發現有融鍋、制銅器的模型、銅礦石、燃料等,這些都反映當時農業手工業技術知識已有相當高度的發展。人們已將常見的金、木、水、火、土等物質,廣泛地應用到生產的各個方面,并對它們的性能及其在社會生活中的意義,也有相當深刻的了解。西周時期,在農業生產方面,發明了輪流休耕的三圃法,具有初步施肥知識,開始注意中耕、除草、治蟲和選種的經驗。在天文曆象方面,建立了觀察天象的專職人員。《詩·小雅·十月之交》中記載的一次日食,是世界公認最早的日他紀錄;又用土圭觀測日影,測定冬至和夏至。法精確程度比過去有所提高。關于生產斗的知識,夏、商、周三代是逐步提高,不斷豐富的。自從中國歷史上出現了階級,夏、商、周三代的階 矛盾一直是尖的。夏朝已進入階社會。夏朝最后一個國王桀把自己比做不落的太陽,只要天上太陽在,他的統治地位就存在。被壓迫的人民說“時日害(曷)喪,予及汝偕亡”。意思是說,太陽哪一天才能夠毀滅,我們情願和你(太陽)一齊毀滅(見《尙書·湯誓》)!從這些記載里可以看出階壓迫的慘重和人民反抗壓迫階 斗 的堅決。 商代奴隸主貴族對人民的統治也是十分殘酷的。據地下發掘材料,奴隸主貴族為了一個死去的奴隸主殉葬,要殺死成千上百的奴隸。年青的奴隸,牙齒都很完整,但牙齒的溝槽都磨了,這說明奴隸們吃的是十分粗糊的飯。所以周王朝起兵攻打商王朝時,上萬的奴隸在牧野戰場起義,從而摧毀了商王朝的政權。 周王朝的統治者取得全國性的政權后,看到商朝和夏朝復滅的教訓,對人民采取了比較緩和的政策,比較重人民的要求。可是,到了厲王統治時期(公元前841年)周王朝統治者忘記了歷史的教訓,對人民進行殘酷的壓迫,因而爆發了大規模的奴隸平民的暴動,把厲王趕走。以后,在人民反抗和外族入侵內外力量夾擊下,幽王被殺,國都被迫東遷。到了春秋時期,出現了新的封建生產方式,奴隸制逐漸崩潰了。 由于階級和階級斗爭形勢的變化,在思想意識域中也引起了相應的變化。 大約在夏代,奴隸主已開始利用宗教來欺騙壓迫人民。《尙書·召誥》說:“有夏服(受)天命”;《論語·泰伯》說:禹“致孝乎鬼神”,說明夏代已假借宗教進行統治。考古學在先商時期文化存中發現的許多卜骨,以及隨葬的生活用具和生產工具,也證明了這一點。 到了商代,形成了一種和巫術緊緊結合著的宗教迷信。 這種宗教認為宇宙間有個至高無上的神,叫做“帝”或“上帝”,它是宇宙間一切事物的最高主宰。如殷虛甲骨卜辭有:“甲辰,帝其命雨?”“帝其命風?”“帝其降董(饉)?”“帝降食受(授)又(佑)。”“伐舌方,帝受我又?” “王封(建)邑(城),帝若(諾)。”“我其已 ,乍(則)帝降若(諾);我勿 ,乍(則)帝不降若(諾)。”這都說明當時宗教迷信認為雨變化、年成好壞、戰 勝 、筑城、任官都是由上帝的意志和命合決定的。恩格斯說:“任何宗教不是別的,正是在人們日常生活中,支配著人們的那種外界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幻想的反映”(《反杜林論》,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33頁)。隨著原始公社的崩潰,奴隸制國家的形成,宗教的幻想也開 始被灌注以階級壓迫的內容。宗教迷信認為上帝是自然、社會的主宰,日月風雨山川和死后的商王及其大臣,都是上帝所統率的天神,它們分別擔任上帝的“臣正”、“工臣”,輔佐上帝統治世界。商王朝的統治者經常以天罰來威嚇他統治下的奴隸和平民。這時的宗教迷信表明從自然物的崇拜(多神)走向絕對權威(一神)的過渡。這是地上王權統治力量加強的反映。 宗教迷信是商奴隸主貴族的宗教世界觀,是他們壓迫奴役奴隸、平民和屬國的思想工具。他們經常利用巫術,假托神的意旨, 迫使奴隸、平民和屬國人民為他們從事戰 、耕作和貢納財物,經常把奴隸做為殉葬品和祭祀的犧牲。 商奴隸主的這種宗教世界觀,特別是它的上帝的觀念,對西周及其以后的宗教有重大影響。 宗教迷信的產生,除了階 根源,還有認識論的根源。由于當時生產力低下,人們對自然炎害無法抗御,又找不到合理解釋,因而把它的原因歸為某種超自然的力量的作用,產生了宗教迷信。宗教迷信思想幫助了統治階進行統治,對廣大人民起著麻痹作用。在奴隸制社會初期,系統的唯心主義和唯物主義思想體系還不可能形成,只能有一些零星的觀點。 西周時期,周奴隸主貴族取代了商王朝的統治以后,西周的大政治家、大思想家周公(姬旦,是交王的兒子、武王的弟弟)總了夏商以來奴隸主統治人民的經驗,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周禮(奴隸制的上層建筑)。據《尙書》保存的資料,關于周公的政治言論很多。“敬德”、“保民”是周公的基本思想。周公一方面繼承了過去的天命思想,自稱周得到上帝(天)的保佑支持,才滅掉商王朝,商王朝不服從天命,才失去天下的。西周的統治者說“天命靡常”(《詩經·大雅·文王》),又說:“非我小國敢弋殷命,惟天不畀”(《尙書·多士》),意思是說,不是我們周朝敢違背殷(商)的命命,是天不保佑商朝。這是西周統治者利用宗教迷信思想論證滅商的根據。 另一方面,西周統治者,對于“天”的宗教觀念比過去有所修正。因為他們看到勞動人民武裝叛變的結果,才使西周打了商王朝,所以周公說:“天惟時求民主”(《書·多方》),這是說,上帝關懷下民,為民求主,又說:“民之所欲,天必從之”(《左傅》襄公三十一年引《泰誓》)。《孟子》引周公的話也說:“天自我民 ,天聽自我民聽”(《孟子·萬章》上)。這些思想都說明由于人民的反抗,階級斗爭對統治階級的教,使奴隸主貴族宣揚天命統治人民的時候,也被迫不得不考慮人民的願望。西周統治者說“保享于民”,“享天之命”(《尙書·多方》),這是說要敬德(不敢 背天命)才可以“保民”(占有奴隸)。 特別值得提出的《周易》中的辯證法思想和它在宗教體系內包含的某些唯物主義觀點,以及相傅箕子作的《洪范》篇中的某些唯物主義觀點。這些極樸素的哲學思想,對于推動中國唯物主義哲學和證法思想的發展都起著深遠的影響。在當時宗教思想占統治地位的歷史條件下,《周易》和《洪范》中的某些具有唯物主義因素和樸素的辯證法觀念也只是比較原始、低的,在宗教內部對宗教起著破壞作用,還不能完全擺宗教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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