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自“雙碳”目標設立以來,我國可再生能源進入躍升式發展階段,電力生產結構發生著巨大改變。各地區都在積極探索并不斷優化電力市場設計,搭建以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為主體的新型電力市場,以更好地應對可再生能源間歇性、波動性的發電特性;以科學的方法,合理的市場機制,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從而保證電力系統穩定高效地運行,加速推進經濟性低碳社會的到來。 本文針對我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現狀,提出電力市場在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上的關鍵作用,通過電力體制改革的政策演變,回顧我國電力市場的發展過程,并針對現有的市場環境、主體特征,從安全、經濟、低碳三方面展開對電力系統的分析,以印證電力市場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性。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電力市場、電力體制改革、市場機制 21世紀以來,我國電力系統經歷了飛速發展與巨大轉變。時至今日,我國已經成為世界上用電量最大的國家。隨著綠色低碳理念的提出以及能源轉型的深入,我國電力行業需要第一個站出來,承擔起提升可再生能源滲透率的責任。在2020年“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以及2021年“十四五”規劃的指導下,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一路高歌猛進,創造著驕人的成績,但同時也對電力市場提出了新的要求! 歷次電力改革形成如今的電力市場說起我國的電力市場,必然要從我國電力體制改革開始,最早可追溯到20世紀80-90年代。改革開放之后,經濟發展對電力的需求量巨大,總是面臨電力供應嚴重短缺的情況,因此國家有了電力體制改革的想法,認為一家辦電已經不能滿足用電需求,需要電信、電力、石油、石化、民航等領域的多家企業一起。于是在1987年,國務院提出了“政企分開,省為實體,聯合電網,統一調度,集資辦電”的“20字方針”和“因地因網制宜”的電力改革與發展方針,充分調動起辦電積極性。從1987年-1996年,我國走上了“集資辦電”的道路。 而后自1997年開始,一直到21世紀初,該階段的改革重點集中在“政企分開”,以國有企業改革與政府機構改革為核心,從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國家電力公司應運而生。也是在這個階段,我國電力市場建設先后在上海、山東、浙江等6個省(市)開展試點。 讓電改邁出重要一步的是2002年12月,國務院《電力體制改革方案》(電改“5號文”)下發,提出了“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的16字方針并規劃了改革路徑。“5號文”拆分了國家電力公司,構建了一個多買多賣的電力市場,意圖打破原有國企壟斷的局面,引入更多資本進行資源配置,并設立獨立監管部門。這啟動了真正意義上的第一次電力體制改革,為推動我國電力市場化建設奠定了重要基礎。 隨著電改的試點推進,工商業用電價格高、清潔能源消納受限、省間交易壁壘嚴重、價格信號缺失等一系列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競價上網試點紛紛落敗,獨立監管體制也半路夭折。為了應對上述問題,2015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即電改“9號文”)。“9號文”在延續“5號文”基本結構優勢的前提下,為更好的構建、完善電力市場體系提出了建設方向及實施路徑。 總結兩點,一是“售電側放開”。“9號文”深刻把握了“放開兩頭、管住中間”的核心策略,向社會資本開放售電業務,多途徑培育市場主體,逐步放開用戶的購電選擇權;同時嚴格監管電網及輸配電環節,限制其進入市場競爭售電業務,這意味著國家電網企業的壟斷局面徹底被打破,購售電更加靈活,也激發了電力市場的活力。二是“電價機制改革”。“9號文”提出將上網電價、輸電電價、配電電價和終端銷售電價分開,政府按照效率原則、激勵機制和吸引投資的要求,考慮社會的承受能力,對各環節的價格進行調控和監管,這充分發揮了電力市場資源配置、調劑余缺的作用。自此,我國進入深化電力改革的階段,電力市場也逐步走上正軌。 時至今日,我國擁有了龐大的市場主體,在能源選擇上,除了傳統煤電外,更多的風電、光伏、水電、核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也加入其中。2022年,全國市場交易電量達到5.25萬億千瓦時,同比增長39%,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的60.8%,電力市場活力不斷增強。2022年,在電力交易機構注冊的市場主體數量首次超過60萬家,同比增長29%,兩項數據均創歷史新高。這其中以風電、光伏為代表的新能源積極加入市場競爭。隨著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快速增長,常規電源將逐步從目前的裝機和電量主體,轉變為調節性和保障性電源;可再生能源將逐步成為系統電量的供應主體,同時也將成為電力市場交易的主要來源。那么,新型電力體系的建設過程中,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市場的重要意義在哪里? 電力市場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我們先看幾組數據,來自國家能源局的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底,我國全口徑發電裝機容量達到25.6億千瓦,其中煤電裝機為11.2億千瓦,而由風、光、水、生等組成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已達到12.1億千瓦,占全國發電總裝機的47.3%,其中風電3.65億千瓦、光伏發電3.93億千瓦,在全部發電裝機中占29.6%。 而就2022年這一年來說,我國可再生能源新增裝機就有1.52億千瓦,占全國新增發電裝機的76.2%,已成為我國電力新增裝機的主體,其中風電新增3763萬千瓦、光伏發電新增8741萬千瓦,在全部可再生能源新增中占比82.3%。在發電量方面,2022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達到2.7萬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的31.6%;其中風電、光伏發電量達到1.19萬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的13.8%。 從上述數據我們看到,我國可再生能源正在逐步成為能源消費的主體,而煤電未來將轉變為協調支撐的角色。我們也不難看出,這其中風電、光伏作為可再生能源的主力,裝機規模的增速明顯,但相較裝機的增長率,實際用電量增速就略顯遲緩,這也突顯出可再生能源間歇性、波動性的特征,為消納帶來的負面影響;而且,我國風光資源主要集中在西北部地區,而70%以上的用電負荷卻集中在中東部,能源逆向分布,供需呈現嚴重的不匹配,因此電力市場便成為可再生能源消納的主要環境。構建全國統一的電力市場,是推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因素,更是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抓手。 電力市場的未來發展與挑戰2022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提出要穩妥推進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其中的“穩妥”二字,是要在實現“保供應、促轉型、穩價格、提效率”這一目標的前提下,推動市場化改革,從而發揮出電力市場對新能源的優化調節及新能源體系的支撐作用。這也意味著在以風電、光伏為主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逐漸過渡成為能源消費主體的過程中,建設全國統一的電力市場體系將是一項長久性、系統性、變革性的工程。 在能環寶看來,在新型電力系統下,電力市場要想充分發揮對新能源的資源配置作用,破除地域限制,良好持續地健康運行,需要從安全、經濟、低碳三個維度去考量。 在安全方面,電力市場建設一定要建立在能源安全穩定供應的前提下,因此要統籌可再生能源發電與煤電之間的互補關系,電力市場要建立具有靈活性和穩定性的電價機制,充分調動各方,包括發電企業、交易機構、售電主體、購電用戶、電網企業,甚至金融機構,積極參與電力供需的平衡。尤其是近些年,極端天氣頻發、國際形勢也不穩定,在符合低碳發展的基礎上,如何應對突如其來的電力缺口,確保能源資源的穩定輸出,對電力市場的調配能力都是一種考驗。 同時,單純依靠煤電參與調峰不足以解決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問題,因此儲能技術在未來必將成為新能源的配套應用,可以將其看作是煤電的清潔性替代。同樣的由光伏制造的綠氫也是另一種新能源存續方式,在未來這些新型主體以何種姿態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提供更為安全的能源保障,也是一項新的課題與挑戰。 在經濟方面,市場存在的意義便是突顯產品的經濟效益,因此電力市場也要考慮能源的商品屬性。可再生能源發電存在出力不穩定的問題,發電峰谷與用電峰谷不匹配,導致新能源參與電力交易以降價為主,部分地區出現負電價、不平衡電費等現象,嚴重打擊可再生能源發電主體進入市場。所以需要進一步優化價格機制,建立適應高比例新能源并網的市場機制,通過差價合約、溢價補貼等激勵政策調動其進入市場的積極性,這樣可再生能源發電才有機會和常規發電方式進行競爭。 當然,在交易方式上,我們可以針對國情,結合國外的成功案例,比如鼓勵可再生能源通過招標形式簽訂中長期合同,或者根據不同地區的情況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進入現貨市場,并依靠數字技術建立與氣象站、運維平臺的鏈接,提高發電能力的預測準確性,降低可再生能源發電進入現貨市場的波動風險。同時,還可以鼓勵分布式發電用戶主體就近交易等等。現階段,可再生能源的一切交易都要在收益保障的前提下才能推進。 在低碳方面,電力市場的主要任務是促進消納,因此需要通過市場引導需求側進行互動,培育全社會消費綠電的意識,調動交易積極性。同時,還應當先把安全和經濟做好,只有可再生能源電力輸出穩定,價格優勢明顯,才能被大眾接受。 所以在“雙碳”背景下,電力改革還需要進一步深化,電力市場也需要順應形勢不斷創新重構,以迎接新的挑戰。在未來,伴隨新型電力體系的建設,搭配更符合我國國情的電力市場,讓更多的企業、家庭、個人參與到綠電交易,共同建設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社會并不是難事;也相信2060年到來之時,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到70%以上的目標將會如期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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