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一男子和女友訂婚,兩人的感情很深,可是未婚妻的行為很奇怪,晚上突然不回信息,心中有懷疑的男子隨后到女方常去的酒吧尋找,正好碰到未婚妻和陌生男人有親密接觸,當場發飆要說法。 起初,男子想念未婚妻,于是到家中來找女方,發現女生不在家,發送短信也不回復,心中有不好的預感,心情難免煩躁。 隨后,男子想起未婚妻有去酒吧的習慣,跑到女生提到過的場所,一過去就看到熟悉的身影,正在和異性在摟摟抱抱,還有親吻的動作。 男子和女生已經訂婚了,看到未婚妻如此行徑,內心的怒火一下子起來了,上前抓住女子質問,他是誰?你三更半夜來這里干嘛? 連續的發問讓女生有些慌了,她不知道為什么未婚夫會來到酒吧看到這一幕,男子繼續發問,自己現在看到兩人的親密動作,你還有什么好解釋的? 從女生的外形來看,她年輕漂亮,和男子訂婚或許不是出自本意,在無聊的時候,還會到酒吧消遣,算不上一個好女生。 男子不理解,明明已經是自己的未婚妻,為什么還能和異性親吻,在現場發瘋地詢問女生,女生站在一邊沒有什么動作。 未婚妻瞞著對象到酒吧喝酒,這已經不能算作是個人愛好,還和他人親吻,這大大地傷害了即將步入婚姻的男方。 現場的路人將這一幕拍下,發布到網上,引起了不小的爭執,有人認為是男子控制欲太強,有人認為是女生太隨便。 最后,路人擔心出現問題,報警讓警方來處理,收到警情之后,民警到現場了解情況,得知是情侶之間的矛盾,只能做從中協商。 相信男子親眼看到未婚妻的越軌行為,心中的煎熬可想而知,雙方并沒有發生激烈的肢體沖突,可見男子是一個有理性的人,不去為不值得的人的犯罪。 1.網友對雙方的看法,并不影響法律的認定,只能以退婚的方式協商解決問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因重婚、與第三者同居、實施家暴、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以及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而出軌、通奸、嫖娼、不正當交往等重大過錯行為,也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具體到本案之中,兩人已經訂婚,在親屬眼中已經是夫妻關系,雙方家庭已經達成一致,協商給過彩禮和彩席,女方的行為屬于不正當交往的重大錯過,男子是可以主張損害賠償的。 2.雙方戀愛后的花費可以退回?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戀愛當事人基于戀愛關系或者結婚的目的將己方的財產無償給予對方,并非單純以無償轉移財產權利為目的, 際上這種特殊性質的贈與是附有解除條件的贈與為,即如果解除條件不成就(戀愛關系未解除或=雙方締結婚姻關系),那么贈與行為繼續有效,贈與物歸受贈人所有;反之,如果解除條件成就(戀愛關系解除或者未締結婚姻關系),贈與行為則失去法律效力,贈與財產應返還給贈與人。 男子和女方已經交往一段時間,兩人之間會出現戀愛贈予的問題,比如節日期間的禮物和紅包,法律上普遍認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行為,屬于解除條件的贈予,一旦兩人關系解除,贈與對財產應返還贈予人。 結合本案之中,兩人訂婚了,屬于是以結婚為目的,女方出現重大錯誤,男方是可以要求部分贈予財產退回,經法院審理認定后生效。 3.雙方已經訂婚,在法律上不屬于合法夫妻,女方出現不正當行為應退回彩禮。 《民法典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已經登記結婚但未共同生活的,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訂婚是雙方家庭協商進行的,如果沒有領證的話,那么只能是追討回經濟補償,女方的不正當行為受道德的譴責,可是在法律上并無明確的處罰條款,因此只能做協商解決,男方可要求女方家庭做出退回彩禮和三金的經濟支出。 最后,男子意外發現未婚妻有不正當交往,這是在婚前發現的,避免了更大的損失,相信女方會為此付出代價,希望男方早日追回相關損失,拒絕和女方有任何關系,不自愛的女生不配被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