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遺址中居址和墓葬的關系并非一成不變的,而是處在一個動態且持續的發展過程中,因此,對遺址內居葬關系類型的分析必須建立在遺址內各遺存分期的基礎上。 ![]() 在遺址分期的基礎上,討論同一時期居址遺存和墓葬的分布情況,進而討論居址和墓葬的關系。 墓葬和居址的對應關系應遵循三個原則,即時間對應原則、位置對應原則和性質對應原則。 ?——【·居葬關系分類標準 ·】——? 學者們對居址和墓葬關系類型的劃分大體可以歸納為兩類: 一是按居址和墓葬的空間位置關系進行劃分; 二是按墓地和聚落等級劃分。 按空間關系劃分居址和墓葬是在居葬關系研究中較常用的一種方法,本文采用的也是按空間位置關系對居葬關系進行類型劃分。 ![]() 由于以往的研究中各學者使用的分類標準和對分類描述的詞匯不統一,在開展跨遺址、跨區域的研究時可能會出現歧義或表述不準確的情況; 因此,本文在對關中地區商周時期各遺址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學者的分類結果對居葬關系空間位置類型進行分析,將居葬關系劃分為A、B、C型,三個類型的定義和與學者的分類對應如下。 A型:同一時期的居址區和墓地處于兩地,墓地到居址有一定的距離,居址內無墓葬,墓地內無居址遺存,墓葬可能經過有意的排列,甚至墓地周邊有灰溝、墻等遺跡作為墓地的邊界或標識。 ![]() B型:在同一時期的居址區附近形成小規模的墓葬群,但居址與墓葬的界線不清, 居址區內仍有部分或少量的墓葬存在。 C型:同一時期的居址和墓葬共處一地,居址和墓葬關系密切,多為墓葬圍繞居址分布,居址遺存與墓葬混雜、交錯分布。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遺址的居葬關系是一種動態發展過程,如某遺址在商代晚期時屬于C型,但到西周早期時轉變為A型,因此在分類時將注明具體的時間階段。 ![]() A型居葬關系通常被稱之為“居葬分離”,是關中地區最為常見的居葬類型,共有 19個遺址在不同時期表現出此種居葬類型。 A型居葬關系在商代晚期出現并流行,延續至西周晚期。 以下對該類型的遺址進行分析。 位于彬縣東南的新堡子村斷涇村,面積約56萬平方米,遺址居址和墓葬關系分析如下。 殷墟一期遺存僅有灰坑、灰溝等遺存,分布在第Ⅱ區,無法分析居葬關系。 殷墟三四期墓葬集中分布在Ⅲ區,小型墓葬特征為墓向北、隨葬器物有陶簋和花邊口沿鬲。 中型墓向北,隨葬頸部有索附加堆紋的陶鬲等,還有殉人和殉牲。 居址遺存分布在Ⅱ區和Ⅰ區,既有先周文化因素的陶罐、簋、豆等遺存,也有頸部有索附加堆紋的陶鬲等先周文化中不見的遺存。 由此可知,居址區位于墓地的北部和南部兩個區域,故屬于A型居葬關系。 ![]() 經調查遺址總面積約140萬平方米。 1985至1989年在此進行六次發掘,以下就各期居址遺存和墓葬關系進行分析。 商代早期發現遺存數量較少,有居址遺存灰坑、灰溝等。 殷墟一二期在遺址中部的Ⅰ、Ⅱ區出現大型夯土建筑基址,在基址南部的Ⅲ區發現有與制陶相關的遺存。 殷墟四期遺存分布范圍較前一期更廣,遺址中部的Ⅰ、Ⅱ區仍作為居址區使用,并 在Ⅱ區出現與冶銅相關的遺存。 而前一階段與制陶相關的居址Ⅲ區廢棄后,成為了這一期使用的墓地,從墓葬特征來看,腰坑、殉狗、殉人、青銅器的特征與商文化相似, 隨葬陶鬲和頭坑、角坑和邊箱等多為老牛坡地方特色。 ![]() 西周初期整個遺址處于衰落階段,僅發現在前一階段居址Ⅱ區廢棄后有零星埋葬的幾座墓葬。 由上述分析可知,老牛坡遺址商代早期、殷墟一二期和西周初期僅見居址遺存或墓葬,無法比較同時期的居葬關系。 而殷墟四期墓葬集中分布在Ⅲ區,墓葬分布范圍內無同期居址遺存,可以認為是一處獨立的墓地,同期居址遺存主要分布在Ⅰ、Ⅱ發掘區,位于墓地的西北部,故老牛坡殷墟四期遺存屬于A型居葬關系。 1959年調查時發現,后又經歷數次復查,此后該遺址歷經多次發掘,遺址面積 約50萬平方米,分為八個發掘區,居址和墓葬關系分析如下。 先周早期墓地位于Ⅵ區,該區域位于居址區北部、高出居址區約45米的山坡上, 面積約11520平方米,墓地范圍內除墓葬外不見其它遺跡,是一處獨立的墓地。 其它各發掘區內均有居址遺存,包括房址、窯址、灶址、灰坑等遺存,居址范圍內不見同時期的墓葬,從出土陶器的形制上可知與Ⅵ區的墓葬對應,故屬于A型居葬關系。 ![]() 先周晚期墓地位于Ⅰ區西南部,面積約6300平方米。墓葬排列稠密且無規律,該期 墓葬打破上一階段的居址遺存。 此外還有1座墓葬位于Ⅴ區西南部,在墓葬周邊不見其它遺存,似為單獨埋葬的一座墓葬。 在遺址內以及周圍2.5公里的范圍內均未找到同期 居址,推測其對應居址可能在第Ⅰ發掘區南部的坪地南半部被水土流失破壞掉的區域, 也應屬于A型居葬關系。 西周早期墓葬位于Ⅰ區北半部和東西兩側,面積約915平方米。 居址遺存僅在Ⅷ區發現灰坑1個,推測與墓地對應的同期居址在坪地西部的川地上,即老村東部的西周時 期遺存分布范圍內,故推測其應屬于A型居葬關系。 ![]() 位于扶風縣上宋鄉北呂村,面積約1.5萬平方米,以下對該遺址Ⅰ-Ⅴ墓地和兩個居 址區進行分析。 先周時期的墓葬區主要是Ⅰ、Ⅱ、Ⅳ墓地,此外還有少量墓葬在尚未形成規模的Ⅲ、 Ⅴ墓地。 這一時期主要有兩類人群,A類是以Ⅰ墓地為代表的不使用葬具和僅有頭端有 二層臺的人群,B類是以Ⅱ墓地為代表的使用一棺和四周都有二層臺的人群。 此外,B 類人群還有部分埋葬在Ⅲ、Ⅴ墓地,兩類人群還分別使用Ⅳ墓地東區和西區。 居址是位于北呂村西北的油房溝居址,清理灰坑3座,從灰坑出土陶器可知兩類人群都使用該居址區。 墓地位于居址北部的山坡上,判斷屬于A型居葬關系。 ![]() 西周早期的墓葬區主要是Ⅱ、Ⅳ墓地西區,少量墓葬在Ⅲ、Ⅴ墓地。Ⅱ墓地和Ⅳ墓 地西區繼續為B類人群使用,同時Ⅳ墓地西區規模擴大,Ⅲ、Ⅴ墓地也有少量B類人群墓葬。 Ⅰ墓地和Ⅳ墓地東區停止使用,且此后也再未見到類似的墓地,推測在西周早期 時A類人群可能發生遷徙。 居址遺存主要有灰坑等,位于油房溝居址區,推測也屬于 A型居葬關系。 西周中期Ⅱ墓地停止使用,Ⅳ墓地西區規模縮小,Ⅲ墓地和Ⅴ墓地的規模開始擴大。 居址仍使用油房溝居址,但在賢山寺溝口居址發現一個西周中期灰坑,也屬于A型居葬關系。 ![]() 西周晚期Ⅲ、Ⅴ墓地成為B類人群使用的主要墓地,Ⅳ墓地在此時期繼續使用,但墓葬數量減少、規模下降。 油房溝居址區仍在繼續沿用,該居址區向東擴張至賢山寺 溝口居址區(北呂村東部一帶),推測居住在油房溝居址區的部分B類人群可能在此時期遷徙至賢山寺溝口居址區,因此居葬關系同樣屬于A型。 2001年和2014年經歷兩次發掘,將遺址劃分為A-I區,該遺址居址和墓地關系 分析如下。 商時期遺存分布在J區,有灰坑、灰溝、半地穴式房址等,遺跡間不見疊壓打破,未見墓葬。 ![]() 西周時期墓地位于地勢較高的平緩地帶,在墓地邊緣發現有灰坑、鵝卵石堆積等, 可能為公共祭祀坑,在墓地外緣用灰溝將墓地與居址隔開。 居址遺存年代為西周早期至中期,延續上一階段仍分布在J區,有灰坑、灰溝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J區北部有一座西周早期的M33,雖以墓葬進行編號,但與墓葬不同,可能是位于墓區東北邊緣的祭祀坑。 故可以推測西周時期該遺址居址和墓地分開兩地,屬于A型居葬關系。 位于岐山縣城以北鳳凰山南麓,1943年調查時發現,2003年起對該遺址進行了數年的調查和發掘,北起凌坡,南到周公村,東到陵頭村,西到董家臺,總面積約370萬 平方米,以下對該遺址的居葬關系進行分析。 ![]() 大型夯土建筑集中分布于遺址中部大殿溝東側,北距墓地約360米,分布呈東北-西南走向。 手工業作坊有位于遺址東北部的鑄銅作坊,年代為西周初期,發現灰坑、陶窯、 地穴式房址等遺跡,同時出土大量陶范;制陶作坊位于祝家港村北,年代為先周晚期。 墓地有年代為西周中晚期的凌坡墓地,多為大型墓葬,在墓地東、西、北三面有夯土墻,三面墻包圍的范圍僅見墓葬而不見其它遺跡,推測夯土墻可能是陵園圍墻。 以及位年代為西周中晚期的白草坡墓地,主要有中型墓葬。及年代為西周早期的樊村墓地,以小型墓為主。 在凌坡墓地至樊村墓地之間,有兩處相對獨立的墓地,間距約 300米,一處墓地周圍有大量灰坑,另一處墓地位于遺址西南部,該墓地尚未作詳盡報道,目前情況不明;此外在遺址分布范圍內還有少量零星分布的墓葬,目前情況不明。 ![]() 除去墓地和手工業作坊的面積,周公廟遺址的居址面積不到100萬平方米,居址遺 存在西周早期較豐富,至西周中期逐漸減少,而墓地則不同,除樊村墓地年代在西周早期外,凌坡、白草坡墓地年代主要在西周中晚期。 居址與墓地的年代和對應關系尚不清楚,所知的大型夯土建筑等遺存有對應的高等級墓葬,可判斷屬于A型居葬關系。 值得注意的是,周公廟遺址內應還包含其它居葬關系類型,但囿于資料公布所限,目前僅能大致區分出A型居葬關系。 ![]() ?——【·總結·】——? 關中地區商周時期共有三種居葬類型,分別是:A型“居葬分離”,在商代晚期 集中出現在關中西部,西周早期時數量大幅增加,直至西周晚期都是關中地區最為流行的居葬類型。 B型“居葬相對分離”,數量最少,西周早期出現后延續至西周晚期,各時期數量分布均衡。 ![]() C型“居葬合一”,出現時間最早,早商時期就已出現在關中地區, 晚商時期流行于關中北部,西周早中期數量大幅減少后,西周晚期又流行于周原、豐 鎬遺址的手工業作坊內。 ?——【·參考文獻·】——? [1]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 灃西發掘報告:1955-1957年陜西長安縣灃西鄉考古發掘資料[M] . 北京: 文物出版社, 1963. [2] 蘇秉琦. 國立北平研究院史學研究所. 陜西考古發掘報告: 斗雞臺溝東區墓葬[M]. 北平: 北平研究院史學研究所, 1948. [3] 西北大學文博學院考古專業. 扶風案板遺址發掘報告[M]. 北京: 科學出版社,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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