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庭上的“暗示”。 法官的話你聽懂了嗎?不懂可能會吃大虧哦。第一期反響熱烈,今天我來補充第二期內容。 ·一、當法官詢問是否需要追加某某某為共同被告時,其實是在暗示這個案件與其他人有關,可能遺漏了當事人,如果不追加審理,判決結果可能對你不利。 ·二、當原告主張違約金時,如果法官詢問被告是否有意見或者是否要求調整認定的違約金額時,被告要注意了,法官的潛臺詞是可能會認定被告需要支付違約金,但原告主張的金額過高,被告可以要求法院降低。被告這時千萬別只知道否認違約,卻不知道說要求法院調整、降低。 ![]() ·三、在開庭過程中,如果法官讓原告或被告先出去一下,需要單獨談話,被留下來的一方需要注意了。法官很可能認為結果對你不利,需要單獨提示你問題出在哪里,可能讓你接受調解甚至撤訴。 ![]() 在庭前一定要做好預案,看是否堅持自己的主張以及能否承擔相應的風險。在庭審中還收到過哪些“暗示”?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補充。法官為什么要說暗語呢?下一期告訴你。 我是范律師,關注我,人人學點小法律,天天不做違法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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