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今年91歲,在生日宴上當著全家人的面,宣布過世后遺囑:他走后,岳母由我媳婦負責養老。3套房子,分兒子1套,孫了1套,自己名下1套給太太住。100萬存款,兒子40w,媳婦姐姐20w,媳婦妹妹20w,岳母20w。 看完我想說: 這種老人眼里只有兒子不舍兒子養老。 三套房子和100萬存款應該兩位老人一人一半。他如果去世了,他只能去分配自己的那一半,他憑啥把老太太的那份也給立了遺囑,即使立了那一半的遺囑也是無效的。到時候老太太有權把她的那一半給別人。不過看這一家子對兒子很溺愛,估計老太太也是偏向兒子 三個和尚沒水喝,只生一個好,權利和義務對等,逃不掉的。 個人感覺,就是老太太拿的20萬,最后還是兒子的。 有條件的話就別計較那么多了,多盡盡孝算了。 聰明人都懂,即使自己有錢,也不要讓父母姊妹知道自己很有錢,老人的事家里的事,每個子女都有承擔的義務,做好自己那份就行了,做過了別人會以為理所應當。 的確,老頭只有分配自己財產的權利,一半財產是老伴的,他說了也不算,總體來說遺囑無效。還有,安排老伴的生活,他說了也不算,四個子女有同等贍養義務。 看你媳婦娘家大哥大姐身體不好!四妹家庭條件不好!你家庭條件過得去!都一家人!啥吃虧占便宜!丈母娘晚年照顧就可以了!換我是會答應老丈人的!一家人其樂融融多好!錢是身外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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