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匯算清繳,應納稅所得額調增后,是負數,要進行賬務處理嗎?解答: 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如果經過全部納稅調整后,應納稅所得額是負數,說明形成了稅前可彌補虧損額。 1.對于稅前可彌補虧損額,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不做會計處理。如果在預繳階段有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則需要反映應退稅額,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所得稅費用 2.對于稅前可彌補虧損額,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如果預計未來盈利足以彌補虧損額,可以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1)確認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稅前可彌補虧損額×預計稅率)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調整留存收益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如果在年底關賬時,已經預計了部分稅前可彌補虧損額并確認了部分“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在匯算清繳后只需要對差額部分進行補記或沖減即可。 3.在匯算清繳的納稅調整過程中,對屬于暫時性稅會差異形成的納稅調整,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認或沖減“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如果年底關賬前已經部分確認或沖減的,需要就差額部分補記或沖減。 同樣,對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如果季度預繳有稅金的,匯算清繳納稅調整后是負數,就需要退稅,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借方來反映,同時結合前述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調整,最終結果(差額)需要調整留存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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