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更第159篇 繼續前文 上文說了目前還能適用的返還模式。 那其實這種模式一般還會搭配其他的模式進行操作。 今天說第四種模式 (四)大宗交易模式 這個主要是利用了大宗交易可以打9折的規定。 前文也說了,全免稅是不可能的了。 那就只能省一點是一點了。 如果這個搭配上財政返還,那就是7折乘以9折。 對,這個是乘法效應,算起來就達到了63折。 效果還是不錯的。 具體怎么操作呢? 看一個案例: 13年的時候,昆明制藥、國電南瑞和張江高科等3只股票,在東方證券總部通過大宗交易平臺打包賣給海通證券上海香港路營業部,而次日海通證券上海香港路營業部又將這3只股票原封不動以原價賣還給東方證券總部。 為什么要這么折騰啊 關鍵就是第一步大宗交易的時候打了9折啊。 這樣限售股的轉讓的時候征稅的時候也打了9折。 為什么還要再買回來啊。 不買回不就虧了,稅雖然省了,但是到手的收入也少了啊。 所以再買回來然后再賣的時候就不是限售股了。 這時就不需要征個人所得稅了。 你看,一賣一買。 中間就多花點印花稅和券商傭金,但是個人所得是卻省了10%。 還是非常劃算的。 當然,這個方法如果單獨來使用,節稅的比例是有點少。 所以一般都搭配使用,跟第三種模式財政返還一起用。 有乘數效應。 這里除了大宗交易模式以外,還有一種模式。 就是通過司法劃扣的模式,不過這種需要特定情形,人為去操作的話就不是非常人可以用了。 這里就不說了。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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