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日本作為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參與國,其在戰爭中的表現令人發指,曾給亞洲及世界各國帶來過深重災難。較為恐怖的是,日本長期信奉的“武士道精神”,締造了一個不惜以生命代價捍衛天皇權威的可怕民族。 就中國和日本在二戰中的表現而言,不難發現一種現象,即在中華民族的抗戰進程中,“漢奸”這一階層始終是阻礙我們斗爭過程中的一大勢力,并且其數量之多、規模之大,曾一度為世人所不齒;而反觀日本方面,盡管在后期出現了敵我實力翻轉的形勢,所謂的日本軍國主義分子卻不惜集體自殺式的行為,也很少出現類似于“漢奸”之類的群體。 究其根源,早在日本幕府時代興起的“武士道文化”,以強調“絕對的忠誠”、“絕對的堅韌”為基本內容。經過長期以往的歷史沉淀,直到日本近代,狂熱的軍國主義分子便將個體的生命與國家的意志緊密聯系起來。 二戰時期的日本士兵,集體式地以生命與敵方勢力同歸于盡的現象亦屢見不鮮,如著名的“神風突擊隊”,曾給后來參戰的美國軍方帶來巨大困擾。他們的做法通常是以己方血肉之軀攜帶炸藥與敵方坦克、裝甲車等同歸于盡,或是用飛機去撞沉敵軍航空母艦……由此可見,二戰時期日本軍國主義分子在戰爭中的瘋狂。而這正是長期“武士道文化”影響的結果,是日本歷史文化的反映。 除了令人膽寒的“神風突擊隊”,在二戰即將接近尾聲時,日本軍部還推行了極其瘋狂的“一億玉碎”計劃,該計劃試圖將日本境內一草一木全部調動起來參與到戰爭當中,它的瘋狂之處還在于“不論老幼,全民皆兵”,并令政府以法律的形式促使其強制執行,無異于將全體日本人成為戰爭的殉葬品。 但最終在“東京大轟炸”,美國分別在廣島、長崎投下兩顆原子彈以及蘇聯登陸作戰的多重壓力下,日本終于在1945年8月宣布無條件投降,“一億玉碎”的瘋狂計劃最終亦沒能實施。 1945年的日本,蕭索和肅殺的氣氛縈繞在每一個日本士兵的頭上,由于在前線的菲律賓的巴丹半島戰役中,日軍除了蒙受巨大損失外,也將馬尼拉的深水港拱手讓給了菲律賓,這下日本的本土將直接暴露在美國的海軍炮火之下,東京的安全岌岌可危。 然而日本早在1944年就已經陷入絕對的頹勢,1944年在菲律賓的萊特島附近,日軍和美軍的主力艦隊就爆發了一場人類歷史上場面空前恢弘的大海戰,雙方艦艇的總噸位之和超過200萬噸,也是最后一次航母和航母、戰艦和戰艦之間的直接對決,這也標志著“口徑即是正義的堅固巨炮時代徹底結束”。而由于萊特島的丟失,來自東南亞的橡膠和金屬資源就再也不能輕松地運送回日本本土了,日本的資源補給線已經遭到美軍切斷,換句話說,等待大日本帝國的,唯“覆滅”耳。 隨著戰線愈發向日本本土推進,日本本土上空的盟軍轟炸機也逐漸多了起來,除卻海外各軍港、機場,日本的各大城市也成為了盟軍轟炸的主要目標,為了癱瘓日本軍工產業以及起到瓦解日軍戰斗力的目的。截止到1945年初,日本各大城市幾乎無一例外,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轟炸和破壞,在一系列的轟炸下,足足有超過55萬人喪生,另外有30余萬人受傷,約1%的日本總人口已經直接或間接地失去了戰斗力。 日本軍部并沒有意識到局勢已經十分不妙,以東條英機為首的狂熱派仍然認為皇國“武運昌隆”,于是于1945年初日本軍部制定了“本土決戰”計劃,計劃在日本本土和盟軍展開陸上決戰,哪怕以犧牲全體國民為代價,也要守住國土。在阿南惟幾的《高全軍將士書》中,明確提出了“一億玉碎”的口號:“一億國民總玉碎,彈草如泥,匍匐山野,確信神州不滅,皇國永存。” 戰爭本來應該是純粹的軍事行為,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無數的民眾被裹挾入了戰爭之中。有的陷入了戰火之中,飽受摧殘。有的為戰爭狂人所蠱惑,為虎作倀。日本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日本民眾在太平洋戰爭初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日本海軍偷襲珍珠港成功之后,日本民眾歡呼雀躍,日本軍國主義在民間的聲勢也于此之后達到了最高峰。然而,隨著美英重新穩住陣腳,組織反擊之后,首先遭受重創的就是日本民眾。1942年4月18日,盟軍的b25轟炸機轟炸了東京、名古屋等重要城市,民眾受到了殘酷打擊。二戰結束前夕,日本小磯國昭內閣和鈴木貫太郎內閣相繼上臺,在此期間,政府出臺了《軍事特別措置法》,《義勇兵役法》、《戰時緊急措置法》,其目的就是為了與盟軍周旋到底,讓民眾與盟軍玉石俱焚。 日本法西斯在窮途末路之際發現,國家如果要頑抗到底,那么必然要與國民的日常權利產生沖突。所以,以立法的方式將日本全國發動起來投入戰爭是唯一可行的道路。1945年3月19日,小磯國昭內閣制定了《軍事特別措置法》,據《大東亞戰爭全史》記載: “本法之目的在于大東亞戰爭之際,整備筑城、設營及其它敕令之所定軍事上的緊要事項,本法之適用區域最初系敕令規定之,嗣后隨著戰局之進展,自6月23日起,全國各地均適用之。 這項晦澀的法案從法律層面允許了日本軍部對于居民日常財產的處分。自此之后,居民的土地房屋都可以被軍部依據此法令而進行處置。或者是作為臨時堡壘要塞,或者是被鏟平用于修筑其他工事,或者是成為前線陣地。從中可見,日本已經打算將整個日本變為戰場和堡壘,要在此地和盟軍決一死戰。 該法案的出臺就是為了解決戰爭和居民不動產之間可能出現的糾紛,除了個人財產之外,國有資產的管控也開始變得日趨嚴格。與這一法案配套的還有對于港口、船只的統一管理和地方行政組織的戰時化。日本在戰爭時期一直在盡力保證國內的經濟生產,通過聯合財閥不斷為戰爭輸血。此時,日本政府將全部的港口和船只進行了統一的管理。據資料記載:“在日本運輸通訊大臣的指揮下,各個港口都劃歸到了地方行政長官的手中進行統一管理”。而船只則是由新成立的海運總監部負責調度,主要是為了保證貨物的吞吐量和戰略物資的安全。此外,日本各地還開始實行軍管制度,設立軍管區,將軍事管理和地方行政結合到了一起。同時設置地方總監府負責管理,直接接受首相和各部大臣的指揮。 除了經濟和政治之外,征發兵源也是一項重要的戰爭任務。原本的日本兵役制度基本上已經將日本的適齡青年全部送往了戰場,此時為了進行本土決戰,日本出臺了《義勇兵役法》。規定: “一、在大東亞戰爭期間,日本國民除按照兵役法規定外,并按本法規定服兵役,稱為義勇兵役; 日本原本的的人口并不算多,在經歷了長期的作戰消耗和戰力分散之后,可以征召的國內兵源已經寥寥無幾。征發女子從軍,這在男權至上的日本社會中原本是完全無法想象的,但此時為了戰爭的需要也變為了現實。值得注意的是“可吸收志愿人員為義勇兵”一節,實際上這則條文就是在鼓動年齡段限之外的男女老幼全部參與到戰爭之中。力求達到全民皆兵的效果,這正是日本軍國主義者“一億玉碎”的戰爭圖謀。 在經濟、政治、兵源之外,日本軍部還希望通過法律的方式來進一步擴張自己的權力,他們的目的就是要獲得幾乎無窮盡、無限制的權力,真正將戰爭延續下來。為此,他們出臺了《戰時緊急措置法》。根據服部卓四郎的《大東亞戰爭全史》記載: “《戰時緊急措置法》可以說是對非常事態的全權委任法,經第87屆臨時議會批準,于6月1 日公布。本法的目的在于:在大東亞戰爭時期,為挽救國家危亡,在有緊急需要時,政府為了對下列事項采取應變措施,可以不受其他法令限制。發布必要的命令或進行處置。 這樣模糊的立法就是為了給日本軍部留下足夠的操作空間,這些條款幾乎已經影響到了各個方面,基本上可以視為全部的行政權都已經歸屬軍部所有。日本軍民在此之后的生活都將籠罩在戰爭的陰云之下,和平的曙光再難以企及。 從現有材料分析,日本軍部推行“一億玉碎”的瘋狂計劃主要在于如下三點原因: 首先,因為軍部先前制定好的本土防御計劃近乎空談,所以必須從民間攫取最后的力量來彌補戰略上的空白。在這三組法案出臺之前,日軍大本營已經制定了本土防御計劃和關東軍對蘇作戰計劃。但是這些計劃即使在日本軍方高層的眼中也與空談無異。在美軍逐步逼近日本本土時,日本軍方便發現,美軍和日本在陸戰中存在明顯差距,特別是坦克戰方面更是有重大的不足。為此,他們能夠拿出來的方案,竟然是“肉搏反坦克”。即命令陸軍效法神風特工隊,讓步兵攜帶大量炸藥和敵人的坦克同歸于盡。日本官方當時留下了這樣的記錄: “ 在決戰攻勢的本土戰斗中,同敵軍坦克群的戰斗能否取得成功,肯定是決定勝敗的重要關鍵。可是,我方的坦克,無論在數量、裝甲方面,還是在火力、裝備方面,都遠不及敵軍坦克。不僅如此,我方的反坦克炮在數量和裝甲穿透力方面都很差,急待增產的自動炮也因遭受空襲,根本滿足不了要求。補救這種反坦克現代裝備劣勢的方法,只有采取特攻戰法。” 這樣的戰法只不過是拖延美軍的進軍速度,不僅要付出重大的傷亡也達不到消滅敵人的目的。而且,按照日軍大本營的計劃,即使是日本的核心——東京地區的守衛也難以實現。依靠當時的力量,僅僅只能防守皇宮附近,而龐大的防御工事只憑借三個留守的警備旅團也難以完成目標。所以,日本軍方不惜代價地將全體人民綁上戰車,目的就是要依靠人海戰術,盡可能地拖延時間。同時,動員更多的民力提供后勤保障,修建防御工事,從事重體力勞動,為戰爭補充養分,從而緩解軍方壓力。 其次,日本的民族性中有“罪”和“恥”的文化烙印。日本是唯一一個主張用自殺來洗刷罪惡,消除恥辱的民族。在日本的文化之中,戰敗是對于參戰者最大的恥辱,而在這樣的世界大戰中戰敗更是民族的罪人。在他們的意識中,“生不受虜囚之辱”是第一位的。為了避免戰敗,他們寧可拉上全民陪葬,也不愿意為了他們的戰爭惡行而贖罪。常言道“獵犬終須山上亡,將軍只合陣中喪”。戰爭是軍人的天地,不應該殃及平民百姓。戰火蔓延,生靈涂炭,實屬無奈。但是,此時的日本政府已經知道再進一步抵抗和自殺行動無異,可還是出臺了這樣的法律,無疑是要讓全部日本民眾成為第二批、第三批神風突擊隊員,為日本法西斯陪葬。而其理論根源則是他們的民族性中無法容忍這樣的失敗,這無疑是非常令人難以接受的。在戰爭結束后,時任日本陸軍大臣的阿南惟幾,元帥本莊繁、杉山元等人相繼自殺,逃脫了歷史的審判。 第三,日本自明治維新之后,非常崇尚法律在國家中的地位。日本在早期的封建社會中,以皇權諭旨和幕府將軍的命令作為最高準則加以奉行,法律方面并不成熟。在明治維新時期,以伊藤博文為首的進步人士就開始著手修訂日本的法律。雖然在明治維新之中,日本仍然以皇權為最高標準,但是他們以法律作為華麗的外衣對于皇權進行了一番粉飾和包裝。這樣就使得日本開始漸漸為西方社會所接納,打著法治的旗號游走于國際環境之中。在明治維新期間,日本的明治憲法,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等法典相繼問世。日本的國民在數十年的發展過程中也養成了自覺遵循法律的意識,所以通過法律來進行戰爭動員要更加順暢與方便。 綜看日本軍國主義分子在二戰中的行為,足可見其戰爭中的狂熱,“一億玉碎”險些將全體國民拖入水深火熱的戰爭中,同時需要明確的是,這絕非理智的戰略家做出的選擇,而是極端的民族主義情緒的一種反映。此外,電影《日本最長的一天》反映了在1945年日本投降前夕,軍國主義分子為制止官方的投降行為而試圖發動政變的真實事件,種種事件足以暴露了軍國主義的本質,當然也側面反映了和平的來之不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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