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處事,可以用不同的“心境”去應(yīng)對,從而達(dá)出不同的結(jié)果。 一,用情緒辦事。用情緒辦事,是指一個(gè)人,情緒不好,“怨氣”太大,其說話辦事,總有一股“不良”的氣場。常常使人“如惡惡臭”,不知所措。稍不如意,不是給人發(fā)脾氣,就是給人鬧情緒。這樣使別人很痛苦,自己也很難受,古語道:嗔心墮“地獄”,脾氣如火,常常發(fā)脾氣,鬧情緒的人,常常生活在“嗔恨怨惱”的情緒里,這就好比生活在火燒火燎的人間地獄一樣痛苦不安。 二,用心機(jī)辦事,就是私心太重。耍聰明,鬼激靈,凡事總想投機(jī)取巧,巧取豪奪,甚至“坑蒙拐騙”。只知有己,不知有人,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利,不惜損害他人或大眾的利益。這樣害人害己的行為,必然陷入自己制造的“苦海”之中而不能自撥。此乃用人心辦事之危難也。 三,用誠意辦事,誠心誠意為他人辦事,一心一意為大眾服務(wù),為人一世,造福一方。贏得大家的愛戴與尊重。可獲得為善最樂,喜樂常生的收獲,就好像生活在人間天堂。此為愛心所為啊。 四,用智慧辦事,有德性的人,正大光明,大公無私,服務(wù)社會,完善自己,審時(shí)度勢,高瞻遠(yuǎn)矚,功在當(dāng)代,利在千秋。可成仁人之志士矣 做人要,脫離情緒,不用心機(jī),以誠相待,智慧仁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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