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臺人”——青燈黃卷,皓首窮經,每周一、三、五堅持分享人事檔案知識。 作者曾經提出過一個快速提拔晉升副科實職的路徑: 1.一級科員2年后晉升四級主任科員; 2.任四級主任科員馬上重用(進一步使用)為副科長。 合計歷時2年 一些網友提出,這不現實,因為這與《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內容相違背: 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任一級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3年以上。 按照《辦法》的描述,其任一級科員才2年,是不符合晉升到副科長的要求的。應該是先任四級主任科員,然后在四級主任科員崗位上再任職滿1年(加上一級科員任職的2年,合計3年),才可以晉升為副科長。 這樣一來,確實所有規定都符合了,一些地方也是這樣要求的,對提拔晉升的要求比較嚴格。而另外一些地方則采用靈活處理的方式,為干部提拔晉升考慮,將需要3年的時間,縮短為2年。 這個突破口就是“重用(進一步使用)”。 提拔晉升需要計算任職年限,但重用(進一步使用)不用啊。 一級科員提拔到副科長,需要3年,但副科非領導職務(如四級主任科員)重用為副科長,可是沒有任職年限的要求。 再看看上面例子: 一級科員滿2年晉升四級主任科員后,這時候,干部已經是副科級,已經跨過科員級的層次,不再是科員級。 因為該副科長是通過重用(進一步使用)而來,并非直接從一級科員提拔而來,所以任職的依據自然不是《辦法》,不該用科員級的標準(一級科員滿3年)來束縛干部的晉升。 再來一個例子 根據《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 新錄用公務員,博士研究生轉正定級可以定為正科級(即二級主任科員)。 同樣是正科級,轉正后也是可以進一步使用為科長,這點沒有疑問,相信很多地方都是這樣操作的。 另外,《辦法》也提出: 晉升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的,應當任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2年以上,或者任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和三級、四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累計2年以上,或者任三級、四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累計2年以上,或者任四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2年以上。 一級科員晉升四級主任科員不能馬上重用為副科長,那博士研究生定級為二級主任科員后,是不是也不可以重用為科長呢? 如果嚴格按照《辦法》要求,其必須從滿足副科級或者三級、四級主任科員滿2年才可以重用。 這樣一來,博士研究生要到何年何月才能提拔正科實職啊? 顯然這種計算方式不夠科學。根據《辦法》,任四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2年以上就滿足提拔正科領導職務。 即提拔為正科實職,也不需要先提拔副科長,或者晉升到二級主任科員,只要四級主任科員滿2年,就是符合條件了。 但其本質就是,只要達到副科級滿2年就可以提拔,不管是副科長、三級主任科員還是四級主任科員。 簡單來說:干部的提拔晉升計算任職年限,既不是看職務,也不是看職級,而是看級別。 這就是為什么我之前提過,提拔到二級主任科員很重要,因為只要提拔到二級主任科員,就可以累計計算提拔副處實職的年限了啊。 晉升二級主任科員后,3年就滿足提拔副處實職的要求,這三年內,不管晉升一級主任科員還是重用為科長都不影響年限的計算。 最后 當然,有的省份不管這一套,其他地方可以如何變通,該省只認最嚴標準來計算年限,即一級科員滿3年才可以進一步使用為副科長。 這就沒辦法了,畢竟這是所在地區的個性要求,并非全國統一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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