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征縣役何二,曾與一婦奸好。其婦有舊好胡四,往來多年,婦利其財。后漸窮窘,婦漸疏之,何復凌之,遂至郁抑而死。婦夫亦死,婦遂歸何,竟為夫婦,數年頗有積蓄。 何原有妻已故,曾生一子,忽得狂病,持刀弄斧,見此婦來,即欲手刃,云:“我乃胡四,你家用我數千金,財盡心離,更從何姓,如此快活。我死不甘,已訴于神,準我報仇。”醫治不效,延僧請道,修齋祈禱,一無靈效。如此數月,其子骨瘦如柴。忽一日叫戲演唱,又忽跨驛館中馬狂奔街市,又忽將家中對象打碎,將銀錢搜尋出散與他人,云“神許我將你家財蕩散,再討你兒子的命”云云。至今其子現存,而家資已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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