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志是墳墓內或墳墓上的碑文,分'志'和'銘',一般為記述死者生平或悼念性的文字。埋葬死者時,刻在石上,埋于墳前。一般由志和銘兩部分組成。志多用散文撰寫,敘述死者的姓名、籍貫、生平事略;銘則用韻文概括全篇,贊揚死者的功業成就,表示悼念和安慰。但也有只有志或只有銘的。可以是自己生前寫的(偶爾),也可以是別人寫的(大多)。主要是對死者一生的評價。 墓志銘在寫作上的要求是敘事概要,語言溫和,文字簡約。撰寫墓志銘,有兩大特點不可忽視,一是概括性,二是獨創性。墓志銘因受墓碑空間的限制,篇幅不能冗長,再說簡潔明了的文字,也便于讀者閱讀與記憶.因此,不論用什么文章樣式來撰寫墓志銘,均要求作者有很強的概括力。漢朝大將韓信的墓聯為:'生死一知已;存亡兩婦人。'寥寥十個字,高度概括出韓信一生的重大經歷。(節選自《應用寫作》月刊1996年第6期《墓志銘寫作摭談》) 漢《元嘉元年畫像石題記》 墓志是中國古代喪葬制度持續發展的產物,有固定的形制和專門的文體,主要記述死者姓名、卒年和生平事跡。墓志濫觴于秦漢之際,發展于魏晉,完善于北魏,興盛于唐,延續至明清,經歷了由磚造墓志到石刻墓志,由碑形墓志到方形墓志的發展歷程。 墓志始于秦漢,發現最早的有秦勞役墓瓦志和東漢刑徒磚志。秦漢之時,墓志少見亦全無系統。三國時期,魏王曹操提倡儉樸、薄葬,禁止樹碑為個人立傳,一般的士大夫階層遂將死者的生平及歌頌文辭鐫刻于一較小的石面上,此石置棺內隨葬,后經出土,稱為墓志。有的文辭用韻語結尾的稱'銘',也稱'墓志銘'。墓志的書法往往能體現當時的書法水平,具有很高的藝術價值。----《古代碑帖鑒賞》費聲騫。 墓志,是存放于墓中載有死者傳記的石刻。它是把死者在世時,無論是持家、德行、學向、技藝、政績、功業等的大小,濃縮為一份個人的歷史檔案,以補家族史、地方志乃至國史的不足。也是墓志斷代的確證。 墓志銘包括志與銘兩個部分。關于它的起源,縱說紛繁,但墓志銘真正成為一種文體應該始于南朝,正如清朝汪汲在其《事物原會·墓志銘》書中就這樣認為,比較可信。 明代徐師曾在《文本明辨序說》中說:“按志者,記也;銘者,名也。”志是用散文記敘死者姓名、字號、籍貫、官級、功德事跡的。銘是用韻文概括志的全文,并對死者致以悼念、安慰、褒揚之情,是委婉抒情的。但也有只用碑記(文)或碑銘的。 銘本是記載、鏤刻之意,它開始是刻(或鑄)在銅鼎上;以后也刻在石碑、金屬板等器物上,或以稱功德,或引申借鑒,逐漸演變成獨立的文體。劉勰著的《文心雕龍》中有《銘箴》篇;蕭統編選的《昭明文選》中有班固等人的銘文五篇;吳楚材、吳調侯編選的《古文觀止》中有劉禹錫的《陋室銘》,至今傳誦。 銘文精短活潑,或用騷體,或類五、七言詩歌或似佛家倡語,或同警世格言,妙語珠璣而不浮華,蘊藏哲理而不晦澀。這是墓志銘及其它座右銘在記功、記物等銘文的特色。明孔貞運《明兵部尚書節寰袁公墓志銘》:“按狀:公諱可立,字禮卿,別號節寰。(袁可立)先世居鳳陽,始祖榮,國初以戰功屢調堅城衛百戶,即今睢陽衛也,遂徙于睢,代以德望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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