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學札記(八十二) 哈特曼的價值論美學(2010-12-05 18:12:48)
哈特曼的價值論美學 哈特曼(1882—1950),德國哲學家,他的價值論美學觀,我們主要地從他的《體系中的倫理學與美學》一文中得以學習與分析。文中寫道: “世界上、自然界里、人類社會中還有很多很多東西是美的。美學對象的王國是一個世界,但不是現實世界以外的另一個世界;這個世界本身就包含的一切產物之中。只不過這個世界從美學方面看與從理論方面看確有點頗為兩樣的。在這里占據統治地位的仍然是價值,與倫理王國并無兩樣。價值其實具有不可窮盡的多樣性,'美’只是價值的這一多樣性的一個集合名稱。這些價值都附著在對象上,但在方式上卻與貨物價值附著于物、倫理價值附著于人不同,亦即不是附著在價值的實在性上,而是附著在觀者'心目’中的地位上。此外,美學對象之所以為美學對象,是因為對象上附著有美學價值的緣故;因此,這些對象本身的存在方式根本不同于認識對象的存在方式。” 在這里哈特曼既陳述了美與倫理一樣,都是價值的一種方式,但“美”又有著與其他價值的存在方式的不同之處,這正是“美”的特殊性,指出美“不是附著在價值的實在性上,而是附著在觀者'心目’中的地位上”,這就是說“美”不僅不是實體,并且都不是附著在實體身上的一種“屬性”,而是在審美者的“心目”中,這相當于我國美學所說的“意象”;但同時他又說:“美學對象之所以為美學對象,是因為對象上附著有美學價值的緣故”,這話又說回來了,美物之所以美,是因為它身上“附著有美學價值的緣故”。這里我們也能看出哈特曼關于“美”在哪里、“美”是何物,他自己思想本身就存在著前后不一和內在的矛盾。 他繼而說:“審美對象只是相對于審美觀賞的主體才作為審美對象而存在。它本身根本就不存在。比如一片風景——它本身當然是存在著的,而且是作為地理知識、戰略知識、經濟知識的一個可能對象存在著的。然而,作為一個可進行審美欣賞的對象,這片風景便只“對于”觀賞者、只從某一空間點、只作為某一透視角的“所見物”而存在。從任何其他點看出去、在任何別的透視角下,這片風景都呈現為另一景象,并且,即便是一個審美對象,那也是另一個對象。同樣,在受過繪畫訓練的眼睛看來,它也是不同于未受過繪畫訓練眼睛所見的對象。”這一段話說得明白易懂,也沒什么不對的地方。 “審美對象的存在是開放型的。它同認識對象的區別,在于它背后沒有什么自在,它'只’是對象。這使它變得既非主體又非主體載體(如幻想對象那樣),但在本質卻與主體相關。審美對象自然也總是同實在物聯系在一起的;這一實在物可能同時又是認識對象。”這句話的前半段說得有點難懂,問題出在“在于它背后沒有什么自在”一句中的“自在”一詞上,其實在這里哈特曼所想說的是審美對象不是作為一種“實物”而存在的,所以它沒有自己“實在”的“自在”本性,因而有如“幻想”,只要這樣理解,問題就明朗了。 哈特曼認為“審美對象是一個層次結構”,他說道:“審美對象中,始終有特定內容類別的一個背景;這個背景不是實在的,但呈現在一個實在的前景之內。而這背景就是審美對象中的特有物。前景只是讓其呈現出來的載體,只是讓它呈現出來的一種介質。在畫布上'呈現出來’的,并不就'是’畫布上的東西。那上面呈現出來的是具有空間層次上的風景、生活場面、具有特征線條的頭部。而這一切不是實體,也不會被當成實體;作為實體的只是畫布上的色彩分配。所有的那一切都只是在畫布上通過色彩分配'呈現出來’而已。運動和生命是'呈現’在并未運動和并無生命東西之中的另外東西。”哈特曼繼續分析了雕塑、音樂、戲劇等,發現都與繪畫一樣,具有著前景與背景的問題,歸納道,“附著在審美對象上的價值根本不同于自在物的價值,如貨物價值、倫理價值之類,而是作為對象的一個對象的價值、作為現象的一種現象的價值。” 哈特曼對審美對象的“前景”、“背景”的層次分析是獨特而深刻的,為后來美學家所稱引,但后來人又常把他所說的“背景”具有“現象”的這一特點,當成了“現象學的現象”來發揮,而把這“背景”當成了所謂的“形式”,故有“美在形式”的觀點,而且是一股不小的呼聲。其實哈特曼那時就作了告戒:“這是這樣一個問題:一個實在的東西是怎么能夠讓一個內容上與它完全不同而在范圍上屬于本體論的東西'呈現出來’的。把這個問題推給'藝術的形式’是無濟于事的。正是形式——只要它是藝術的——在組成謎語。”這里哈特曼明確地說出了“把這個問題推給'藝術的形式’是無濟于事的”。只要是藝術,那么藝術的形式就不僅僅是形式,而是由它組成了“謎語”,即構成了藝術,藝術雖然是由形式來表現,但藝術形式卻是一種有“意味”的形式,并且“意味”是由形式而“呈現出來”的,“意味”與形式是一體的,沒有這樣的藝術形式,便沒有了藝術。 哈特曼最后總結道:“無論美學對象的前景或背景都不是價值的唯一載體,這兩者看上去不過是混合定義而已。美學的價值既不是實物的價值,也不是理念的價值(按:此處哈氏指的是黑格爾的“美是理念的感性顯現”的“理念”一意),而是兩者之間關系的價值。這一關系正是一種極為獨特的關系。這是一種理想背景在前景的現實構體之中的'顯現’,或者是前景對背景表現出的一種透明性。” “美學價值全都附著在這一關系上,無論美學價值是何等的多樣;這一關系本身就具有多樣的形態。因而,美學價值不是一個自在物的價值,而是一個對象存在物被主體觀賞時才具有的價值。這一關系本身就只存在于受到觀賞之時。透明性與顯現就其本質而言是同觀賞行為相關的。” 這里已經說得很明白了,美是一種價值,審美價值既不在物,也不在理念,而是在觀賞的關系之中,并且是只存在于觀賞之時。 本文依據哈特曼《體系中的倫理學與美學》而編,該文收錄于《人類困境中的審美精神》,東方出版中心,1994年版。 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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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擊壤齋 > 《我寫的文章(許承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