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湖地區(qū)龍山時代遺存最早于20世紀50年代發(fā)現(xiàn)于湖北天門石河鎮(zhèn),后來曾提出過“湖北龍山文化”“季家湖文化”“桂花樹三期文化”“青龍泉三期文化”“石家河文化”等名稱,其中以“石家河文化”一名最終為大家所公認[i]。1991年,張緒球以80年代后期對石家河遺址群大規(guī)模發(fā)掘的資料為基礎,將石家河文化明確分為三期,指出晚期的“器形方面,與前兩期相比,有明顯的差別”[ii]。這是對兩湖地區(qū)龍山遺存分期認識上的重要進展。1992年,他在專著中進一步指出石家河文化晚期許多器形和豫中、豫西南等地相同或相似,但認為只是“南北文化交流和融合的結果”,仍將石家河文化的早、中、晚期當做一個有機整體看待[iii]。1993年,趙輝和張弛指出,所謂石家河文化早、晚期之間的變化,或許要大于屈家?guī)X文化和石家河文化之間的變化[iv]。 1993年,白云撰文對“石家河文化”分期進行重新審視,認為張緒球所說石家河文化晚期陶器與早、中期缺乏確切的承襲關系,“不應把它們簡單地歸納為同一性質的文化整體”,但并未單獨命名。文章還認為鄂西的宜都石板巷子、鄂西北的均縣亂石灘等龍山遺存,都與“中原勢力對江漢地區(qū)的楔入”有關,當屬于“煤山文化”石板巷子類型、亂石灘類型[v]。 1994年,筆者在碩士學位論文中除論述“石家河文化”“早、中期”和“晚期”陶器的巨大差異外,還討論了聚落形態(tài)方面的“巨變”,如早、中期有規(guī)劃的石家河城到晚期基本廢棄,原建筑區(qū)被灰坑、甕棺葬疊壓打破等[vi]。1995年,我們將湖北和豫南地區(qū)龍山后期(包括張緒球所說“石家河文化”晚期)遺存,分為豫東南、豫西南—鄂西北、鄂東北、鄂西、江漢平原等五個區(qū),認為都與王灣三期文化后期遺存有諸多共同之處,如都流行直領甕、罐形鼎、直柄豆、平底碗和圈足盤等陶器,說明“龍山前、后期之交,以王灣三期文化為主體的中原龍山文化大幅度向南擴張,代替了原來的石家河文化”,并詳細論證了其與“禹征三苗”事件的關系[vii]。當時我們雖指出上述五類文化遺存各有一定特色,尤其“肖家屋脊晚期遺存地方特色最濃厚”,但并未給予命名。 1997年,孟華平對長江中游地區(qū)新石器時代文化譜系結構進行了系統(tǒng)論述,明確將晚于石家河文化的龍山后期遺存稱之為“后石家河文化”,并將其分為峽江地區(qū)西、東側的白廟類型和石板巷子類型、鄂西北地區(qū)的亂石灘類型[viii]。2001年,何駑在其博士學位論文當中提出“肖家屋脊文化”的名稱,用來指稱江漢平原地區(qū)龍山后期遺存[ix]。后來他還有進一步的專門論述[x]。 綜合起來考慮,以“肖家屋脊文化”指稱兩湖地區(qū)龍山后期遺存最為合理。 一是肖家屋脊遺址在20世紀八十年代經(jīng)過大規(guī)模發(fā)掘,發(fā)現(xiàn)龍山后期的房址、灰坑、甕棺葬等遺跡和大量遺物,層位關系清楚。同屬石家河遺址群的三房灣遺址雖然發(fā)掘更早,也曾有過“三房灣文化”的名稱[xi],但該遺址資料有限,而且未從地層上將石家河文化和晚于它的龍山遺存明確區(qū)別開來。 二是以肖家屋脊龍山后期遺存為代表的兩湖平原腹心地區(qū)文化,雖受到王灣三期文化強烈影響,但保持本地傳統(tǒng)最為頑強,如還有少量紅陶杯、紅陶缽等,凹底罐、突腹小底甕、麻面足鼎等也頗具特色。而豫東南、豫西南、鄂西、鄂北等地文化面貌已經(jīng)和王灣三期文化很接近,基本可以納入王灣三期文化范疇[xii]。“亂石灘文化”[xiii]、“石板巷子文化”[xiv]等名稱,用來指稱王灣三期文化下面的子文化倒還可商,用以代表包括兩湖平原腹心地區(qū)在內的整個龍山后期遺存則不妥。 至于時下頗為流行的“后石家河文化”,不符合考古學文化的一般命名原則,應當只是一種權宜之計。 二肖家屋脊文化的玉器主要發(fā)現(xiàn)于石家河遺址群的羅家柏嶺、肖家屋脊、譚家?guī)X等遺址,其中1988~1989年在肖家屋脊的甕棺葬和文化層等當中發(fā)現(xiàn)157件玉器[xv],2015年在譚家?guī)X的甕棺葬中發(fā)現(xiàn)246件玉器[xvi],這是數(shù)量最大的兩批。此外,在湖北鐘祥六合[xvii]、荊州棗林崗甕棺葬[xviii]和湖南澧縣孫家崗的土坑墓當中[xix],也出土了近200件玉器。湖南華容七星墩遺址也出有少量玉器[xx]??倲?shù)應在600件以上,基本都是小件玉器。這些玉器種類多樣,紋飾復雜,雕刻技術高超,有著類似“線描”的減地陽紋藝術風格,發(fā)現(xiàn)以來就備受關注。由于石家河文化基本沒有玉器發(fā)現(xiàn),那么肖家屋脊文化這些精美玉器到底來源于何方?與周圍文化的玉器有何關系?這就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絕大部分學者都認同肖家屋脊文化玉器和海岱龍山文化有密切關系,或者受到過龍山文化影響。早在1979年,巫鴻撰文將一批國內外著錄的有花紋的玉器歸入龍山文化[xxi],其中有一些其實應當屬于肖家屋脊文化。20世紀90年代,楊建芳、杜金鵬、鄧淑萍等都指出兩湖龍山玉器與海岱龍山文化存在關系[xxii]。1992年,張緒球在他的專著中說,這些玉器,是“長江中游新石器時代文化發(fā)展到一定歷史時期的必然產(chǎn)物”[xxiii],似乎持本地起源論,但在此后的文章中則明確提到來自山東龍山文化的影響[xxiv]。不少學者還結合古史傳說,對玉器的東方來源進行解釋。比如楊建芳認為東方式玉器來到江漢,與東夷遷徙有關。類似肖家屋脊文化的玉器,不僅見于海岱,還少量見于中原地區(qū)的禹州瓦店、襄汾陶寺,以及北方地區(qū)的神木石峁等遺址。石峁的鷹紋笄等玉器,多被認為來自江漢,只是解釋各有不同,楊建芳認為或與“竄三苗于三?!笔录嘘P[xxv],鄧淑萍認為可能是征伐苗蠻的戰(zhàn)利品[xxvi],岡村秀典則說可能是周原統(tǒng)治者分配給陜北酋長[xxvii]。 要把肖家屋脊文化玉器的來龍去脈說清楚,首先得理清年代問題。按理說,如果承認肖家屋脊文化的形成與王灣三期文化的南下或者“禹征三苗”事件有關,那么其玉器也應來自王灣三期文化等黃河流域文化。我們曾指出“禹征三苗”之后江漢地區(qū)龍山后期的年代,大約在公元前2200~1900年年之間[xxviii],后來調整到公元前2100~1700年之間[xxix]。最近方勤和向其芳也撰文認為“距今約4200年至3800年的肖家屋脊文化階段,石家河文化明顯受到中原龍山文化(主要是王灣三期文化)的強烈影響”[xxx]。目前發(fā)現(xiàn)的屬于王灣三期文化的此類玉器,僅在瓦店龍山二期的甕棺W1中出土一件[xxxi],類似棗林崗WM1、孫家崗M9的玉鷹形器。從陶器來看,瓦店龍山一期相當于郾城郝家臺二期,屬于龍山前期晚段;瓦店二期相當于郝家臺三期或王城崗龍山第一段,屬于龍山后期早段[xxxii]。從測年來看,瓦店龍山一期在約公元前23~前22世紀,瓦店龍山三期在約公元前22~前18世紀[xxxiii]。則居于二者之間的瓦店龍山二期當在公元前2200年左右,與王城崗龍山第一段年代基本一致[xxxiv]。因此,出土玉鳥的瓦店二期的年代,就要相當于或者略早于肖家屋脊文化最早的年代。 我們再看晉南和山東的情況。晉南陶寺ⅡM22所出介字冠獸面形飾[xxxv],與六合W9和譚家?guī)XW8、W9所出基本相同。ⅡM22屬于陶寺遺址中期遺存,也就是陶寺文化晚期,或者龍山前期晚段,相對年代肯定略早于肖家屋脊文化,絕對年代則應該不晚于公元前2200年[xxxvi]。山東臨朐西朱封大墓M202出土有類似風格的獸面紋玉笄首[xxxvii],如果按照欒豐實的方案將整個龍山文化分為六期[xxxviii],那么大墓年代對應第三期晚段,也就是龍山前期晚段,時代也稍早于肖家屋脊文化。從年代上推斷,只能是從晉南、山東影響到兩湖而非相反。 我們在2006年出版的論文集中的《禹征三苗探索》一文附記中有這樣一段話:“天門石家河、鐘祥六合、澧縣孫家崗、荊州棗林崗等遺址墓葬中所見龍山后期小件玉器,與石家河文化和更早的屈家?guī)X文化都缺乏聯(lián)系,而與中原龍山文化和龍山文化玉器有相似之處。如形態(tài)較一致的鷹形笄不但見于肖家屋脊、孫家崗、棗林崗,還發(fā)現(xiàn)于禹州瓦店甚至陜北;類似的獸面形冠狀飾既見于肖家屋脊和六合,也見于臨朐朱封和陶寺大墓??梢娪碚魅缜昂蟛坏兄性A夏文化南進,同時還有東夷文化的滲入”[xxxix]。東夷文化的滲入,還可以舉肖家屋脊文化所新出的具有濃郁龍山文化特征的單耳杯、直口鬶等陶器為例。可見,至少從年代上看,只能得出中原、東方玉器向兩湖地區(qū)傳播的結論[xl]。我們在《禹征三苗探索》一文中根據(jù)《戰(zhàn)國策·魏策二》“禹攻三苗而東夷之民不起”的記載,指出在以前華夏與苗蠻發(fā)生戰(zhàn)爭時,東夷可能總是幫助三苗,而這次則沒有行動[xli]。現(xiàn)在看來,東夷很可能還參與了禹征三苗的戰(zhàn)爭。可惜目前中原和山東考古出土的相關玉器太少,限制了對這一問題的深入討論。需要說明的是,雖然龍山文化獸面紋等玉器的更早源頭可以追溯到良渚文化,但龍山文化和肖家屋脊文化的玉器風格與良渚文化已有較大差別,而且到肖家屋脊文化形成的時候,良渚文化已經(jīng)消亡了,因此不會是良渚文化直接影響肖家屋脊文化玉器的出現(xiàn)。 三肖家屋脊文化雖然是在王灣三期文化強烈沖擊下形成的,但能制造如此精美的玉器,可見有著相當實力。在兩湖傳統(tǒng)一定程度上被沖斷的背景下,形成了一個怎么樣的社會?這是一個十分令人感興趣的問題。我們需要通過對聚落和墓葬的剖析來回答這一問題。 肖家屋脊文化的聚落和墓葬資料還很有限,能大略看出一定布局的有肖家屋脊和孫家崗兩處。肖家屋脊遺址位于石家河古城的南部偏東,原有面積約15萬平方米,經(jīng)大面積考古發(fā)掘,揭露出肖家屋脊文化(原報告所謂“石家河文化晚期”)的一個面積約2000平方米的較大水塘,正好坐落在石家河文化聚落遺跡密集的中心部位,應該是破壞了原來的很多建筑;在水塘以西有一座殘缺的肖家屋脊文化的地面式多間房屋,房屋南側集中分布著30多座甕棺葬,水塘的東部有20多座甕棺葬,這些甕棺葬也正好疊壓打破了密集分布的石家河文化的灰坑、道路等。此外,水塘北部有肖家屋脊文化的條帶狀紅燒土遺跡,其余就是一些灰坑。整體來看,這并非普通聚落,尤其所謂水塘更像是有意挖毀石家河文化居址形成的遺存,而甕棺葬或有鎮(zhèn)壓或祭祀性質。 孫家崗遺址有一個面積約13.5萬平方米的環(huán)壕聚落,環(huán)壕內南部有多處建筑臺基,環(huán)壕以東為土坑墓墓葬區(qū)[xlii]。這是一處級別較高的肖家屋脊文化的中心聚落,可見其社會復雜化程度較高。最值得重視的是發(fā)掘出200多座土坑豎穴墓葬,分區(qū)、分群排列,或體現(xiàn)現(xiàn)實中不同級別的社會組織,整體當為家族墓地。不少墓葬隨葬陶器和小件玉器,尤其是有些墓葬還隨葬玉璧。此外,七星墩遺址的內城在肖家屋脊文化時期可能還在沿用。 甕棺葬從裴李崗文化開始就在中原等地存在,但一般是埋葬嬰孩,同時也埋葬成年人的,主要是仰韶文化閻村類型和肖家屋脊文化。閻村類型甕棺葬是將成人尸骨二次撿放到“伊川缸”當中,少見隨葬品,而肖家屋脊文化甕棺葬有的一座就隨葬玉器多達數(shù)十件(如譚家?guī)XW8有45件,W9有63件)。如果說這些只是上層人物的正常墓葬,則與簡陋的甕棺本身互相矛盾,將其解釋為鎮(zhèn)壓或祭祀性質則更符合情理。孫家崗的一座甕棺葬,就正好在北墓區(qū)東西兩個墓群之間[xliii],恐怕并非因為其墓主人地位高,而是屬于墓祭遺存。禹州瓦店遺址的土坑豎穴墓都沒有隨葬品,恰好甕棺W1中出鷹、璧、鉞等玉器,也應該是祭祀性質。 無論如何,聚落形態(tài)和墓葬顯示,肖家屋脊文化的社會發(fā)展水平較高,有著明顯的社會分化,精美玉器的制作也是在當?shù)赝瓿桑瑮椓謲彯Y棺葬中出土的玉料、玉坯、石鉆等可為證據(jù)。肖家屋脊文化還有在天門羅家柏嶺[xliv]、陽新大路鋪[xlv]、華容七星墩等遺址發(fā)現(xiàn)的銅器殘片和銅粒等,說明在中原文化南下的背景下,銅器冶鑄技術也從中原北方地區(qū)傳播到兩湖地區(qū)。只是限于材料,聚落形態(tài)以及玉器、銅器制作等的詳細情況,都還知之甚少,我們只有寄希望于新的田野考古工作。(原載《中華文化論壇》2021年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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