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自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根據最新租賃準則的規定,除了短期租賃和低價值租賃可以采用簡化處理外,承租人不再區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同時會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并對使用權資產計提折舊。 短期租賃,是指在租賃期開始日,租賃期不超過12個月的租賃。低價值資產租賃,是指單項租賃資產為全新資產時價值較低的租賃。承租人對于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可以選擇不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而是采用與現經營租賃相似的方式進行會計處理。
如下表,應用指南對這兩者的判斷標準進行了補充:
確定入賬金額:如前文所述,租賃負債應當按租賃付款額的現值進行初始計量,而計算現值時,承租人應采用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無法確定租賃內含利率的,應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租賃內含利率的計算依賴于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而當難以取得租賃資產公允價值時,增量借款利率的確定就較為重要。 如下表,應用指南對其判斷標準進行了補充:
![]() 一、承租方使用的會計科目及主要賬務處理參考如下 01 使用權資產 ![]() 一、本科目核算承租方持有的使用權資產原價。 四、承租方應該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使用權資產項目。 (二)除租賃變更導致租賃范圍縮小或者租賃期限縮短的情況以外,當租賃負債減少時,應當按減少的金額做如下分錄: 02 使用權資產累計折舊 ![]() 一、本科目核算使用權資產的累計折舊。 03 使用權資產減值準備 ![]() 一、本科目核算使用權資產的減值準備。 (一)使用權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 04 租賃負債 ![]() 一、本科目核算承租人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額的現值。 借:租賃負債一租賃付款額 二、出租方使用的會計科目及主要賬務處理參考如下 01 融資租賃資產 ![]() 一、本科目核算租賃企業作為出租人為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取得資產的成本。租賃業務不多的企業,也可通過“固定資產”等科目核算。租賃企業和其他企業對于融資租賃資產在未融資租賃期間的會計處理遵循固定資產準則或其他適用的會計準則。 02 應收融資租賃款 ![]() 一、本科目核算出租人融資租賃產生的租賃投資凈額。 03 應收融資租賃款減值準備 ![]() 一、本科目核算應收融資租賃款的減值準備。 04 租賃收入 ![]() 一、本科目核算租賃企業作為出租人確認的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租賃收入。一般企業根據自身業務特點確定租賃收入的核算科目,例如“其他業務收入”等。 轉自: 微知瀝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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