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礦井下動火作業前,確認動火點風流中的甲烷濃度不超過0.5%、附近20m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突出礦井井下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停止突出煤層的掘進、回采、鉆孔、支護以及其他所有擾動突出煤層的作業。 依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地下礦山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 2、采掘工作面出現瓦斯濃度持續上升或異常波動且達到0.5%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由礦長、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綜合分析瓦斯涌出量、地質構造、應力分布、施工進度、通風等情況,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處理,確認無發生瓦斯事故危險時方準恢復作業。 依據:河南省煤礦瓦斯防治管理辦法 3、礦井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的回風,必須引入總回風巷或者主要回風巷中。在未構成通風系統前,可將此回風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但在有瓦斯噴出或者有突出危險的礦井中,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時,必須先在無瓦斯噴出或者無突出危險的煤(巖)層中掘進巷道并構成通風系統,為構成通風系統的掘進巷道的回風,可以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上述2種回風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0.5%。 4、對于符合規程一百五十條規定的串聯通風,必須在進入被串聯工作面的巷道中裝設甲烷傳感器,且甲烷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0.5%。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甲烷濃度都不得超過0.5%。 5、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復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
只有停風區中最高甲烷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 以內風流中的甲烷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 6、突出礦井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巖巷的掘進工作面的進風分風口處,甲烷濃度都不得超過0.5%。 7、使用架線電機車的主要運輸巷道內裝煤點處,甲烷濃度都不得超過0.5%。 8、礦用防爆型蓄電池電機車,甲烷濃度都不得超過0.5%。 9、礦用防爆型柴油機車、無軌膠輪車,甲烷濃度都不得超過0.5%。 10、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內,甲烷濃度都不得超過0.5%。 小編總結的不一定全面,如有其它規定或要求的,可在下方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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