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師填表時,經常碰到“職稱”和“職務”兩個欄目要填寫,如果是領導的很容易把她們擔任的“園長”“副園長”“保教主任”“黨支部書記”填寫上去,但作為普通教師則有許多人很困惑,在“職務”這一欄不知道應該填寫些什么,有的教師干脆就什么也不填寫。下面向大家介紹一下“職稱”和“職務”的性質與區別。 幼兒教師的職稱是指你學前教育專業技術或學識、水平、能力與成就的等級稱號,它是作為反映你學前教育專業技術學術水平、工作能力及過去成就的標志,作為對學前教育專業技術人員的一種評價和承認。 幼兒教師的職稱有如下特點: ①與工資待遇掛鉤; ②沒有數額限制; ③一旦取得,終身享有; ④標準控制,相同的職稱,評定的標準應該是相同的,不應因地區、民族等因素而有所差異; ⑤與使用無關,離退休人員也可以參加職稱決定。 有的學者認為,已經過世幼兒教師也可以由其子女代為申請評定職稱,因為職稱只是對他專業水平的評價和承認。 幼兒教師的職稱有:正高級幼兒教師、高級幼兒教師、一級幼兒教師、二級幼兒教師、三級幼兒教師。 幼兒教師職務則是根據幼兒園教學、科研等實際工作需要設置的,有明確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備專門的業務知識和相應的學術技術水平、身體健康,才能擔負的專業技術工作崗位。 幼兒教師職務職務有如下特點: ①與工資待遇掛鉤; ②有數額限制; ③有任期; ④有明確的職責,與工作崗位緊密聯系,只能依附于崗位而存在; ⑤有明確的任職條件,相同的職務,因具體崗位不同,其任職條件可以有所不同; ⑥離退休幼兒教師不能參加職務評聘,幼兒教師退休后其職務自然解聘; ⑦幼兒教師能否被聘相應幼兒教師職務,首先取決于崗位需要,其次才取決于自身具備的條件。考核幼兒教師是否具備任職條件,不僅要考察幼兒教師的學術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實績,而且還要考察幼兒教師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發展潛力、身體狀況、年齡因素等方面的情況,看他能否履行相應的職務職責。 現實中,有“高職低聘”現象,也有“低職高聘”——此中的“職”就是職稱。 高職低聘——你有較高級的職稱,但是由于本單位沒有相應級別的編制,你只能被聘用為低一級別的職稱。比如,你是“正高級幼兒教師”但由于你們幼兒園沒有“正高級”編制,那么,你只能聘用為“副高級職稱教師”甚至還可能聘用為“中級職稱教師”。 低職高聘——你職稱不高,但你能力強,本單位又有更高一級的崗位空缺,那么,你極有可能獲得低職高聘,比如,你只是擁有“中級職稱”卻被聘用為“副高級職稱教師”。 不知道如此說明,你明白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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