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本公眾號立場。 2008年1月4日,江西人民法院這天接到了一樁奇怪的案子:一個大學生一紙訴狀,將鷹潭月湖區公安局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公安局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權,要求自己必須改名后才能辦理二代身份證! 
法院的工作人員一時間無比納悶:辦個身份證不是隨隨便便的事?怎么還需要改名字?還至于鬧上法庭?但定睛一看起訴方的姓名,他們又大吃一驚,仿佛理解了什么。 這位大學生究竟有著什么特殊的名字?以至于需要被修改后,才能辦理身份證呢?他又為什么無論如何都不愿意改名呢? 寄予厚望的“特殊姓名”這位大學生名叫“趙C”,聽到這個稱呼,恐怕任誰都要愣上一愣:這怎么還帶英語字符?其實趙c出生于1986年,那時,國家對于姓名的格式要求還不太嚴格,并沒有明文禁止外文字符的出現。因此“趙C”一名雖然有些奇怪,但也并未違規。之所以會有這么一個名字,是因為趙C的父親趙志榮對兒子抱有極大的期望,而這個名字承載了他全部的寄托。趙志榮出身貧苦,受到的教育也不算充分,憑借自己的毅力,刻苦學習了十多年,才勉強考上一所中專。低學歷令他求職時四處碰壁,因此,他希望自己的兒子能比自己有更美好的前程。那“趙C”這個名字,又是怎么和趙志榮的期待扯上關系的呢?趙志榮是這么想的:C既是“中國”的英語“China”的字母,念出來又和“西”字諧音,既能表達對出國留學的向往,又能不至于數典忘祖,實在是個一舉兩得的好“字”!于是趙志榮的兒子自此獲得了“趙C”這個名字,在當時,它符合公民起名的規定。雖然在上學期間,趙C因名字受過許多困擾,但時間一長,他也漸漸接納、認同了它,而且越來越喜歡起它的“特立獨行”。直到2006年的大學暑假期間,趙C前往派出所辦理二代身份證。只見戶籍警察看到他的名字后,皺著眉頭思考了半天,最后突然表示:你的名字違規了!不能帶有外文字母。請你立刻修改姓名后再來補辦。趙C聽后又生氣又疑惑:我這名字用了20多年,從來沒人說過“犯法”,怎么到你這里就有問題了呢?他不愿意修改陪伴自己多年的名字,而且改名之后,自己的戶籍和學籍信息都會受到影響。趙C一怒之下將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請求法律還自己一個公道。系統不容的“違規字符”警察們自然不是無事生非,但是如今錄入的人口信息均采用了新系統,不允許外文字符的出現。而根據最新的規定,名字中也不能有外文字母。雖然趙C取名時還沒有這種要求,但現在想要將他的名字錄入其中,必須耗費巨大的人力物力對其進行徹底的整改。但趙C可不這么認為,他覺得派出所正以不辦身份證一事,強制要挾自己改名,侵犯了自己作為公民的“姓名權”。畢竟在他眼中,名字從小到大都沒出過問題,現在突然以全新的規定要求自己修改更換,既不近人情,又毫無道理。于是僵持了兩年之后,2008年1月,趙C將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對方為自己辦理二代身份證,且不能強制更改自己的姓名。這訴求任誰看都十分正當,那么,法院究竟會怎么判決呢?公正與現實,做何選擇?其實在當時的相關規定中,《姓名登記條例》還在起草階段,因此沒有任何有效證據表明,趙c的名字是不合法的。但若是判趙C勝訴,那么全國范圍的系統都不得不進行巨大的修改,將耗費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事實上,根本沒有什么好選的。公正永遠是法律的最高追求。很快月湖區人民法院徹底調查完畢此事,并在一審判決趙C勝訴。趙C將保留自己的姓名,并有權憑借此姓名申請身份證。和趙C的如釋重負形成對比的,是焦頭爛額的戶籍民警們——就算法院再怎么強制要求,他們也實在沒辦法將“C”錄入人口登記系統。這已經超出了他們的能力范圍。僵持了大約四個月后,月湖區公安局不得不提起上訴,但因為無從判斷“C”究竟是否違規,這場審理還是沒能做出更好的判決。趙C也十分著急:他得不到身份證,生活中方方面面都受到了限制。2009年2月份,這場鬧劇終于畫上了句點——趙C和公安局各自讓了一步,趙C同意改名,而公安局為了補償,也將無償為他辦理身份證,并修改其他涉及到姓名的檔案。畢竟趙C不能沒有身份證,而公安局也絕不可能去更改系統。這樣耗下去是不會有結果的。尾聲這件事雖然年代久遠,但在當時著實引起了軒然大波,同時,也進一步推進了我國對姓名法案的重視和修訂。畢竟,要是真有人效仿趙C,起什么“李A”,“劉B”,“陳H”,那可就亂了套了。因此必須在這方面加以約束。盡管趙C最終被迫修改了名字,但他自始至終沒有違反任何規定,只是由于戶籍系統無法兼容才被迫修改。對他來說,身為一個人,卻要為機器的缺陷而讓步,還要修改已經被自己、家人的社會認同的名字,著實是無妄之災!信息來源: 中國法院網,《中國姓名權第一案終審達成庭上和解 “趙C”要改名》 環球網,《稱姓取名,不只是私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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