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祐二年,王洙和宋仁宗在邇英閣,討論起了當時人才選拔制度的弊端,宋仁宗認為應該減少地方舉薦的名額、縮短舉薦的時間間隔,并且將“孝”順父母作為考核人才的標準。 于是,宋仁宗發布詔令:“增設明經,試法……兼以《論語》、《孝經》,策時務三條,出身與進士等。” 在宋朝,通過朝廷孝道考驗選拔的人才叫做"孝悌",他們的地位和參加科舉考試入選的學子相當。同時,孝道也是朝廷考核官員政績好壞的重要標準。 宋朝重視孝道,并將其作為治理國家的理念,那么,提倡“以孝治天下”的宋朝,又有哪些贍養老人的政策呢? 一、為了弘揚孝道,宋朝君王不光以身作則,還給老人發放錢糧、建養老院、表彰有孝行的臣民“冠冕百行莫大于孝”,宋朝重孝文化氛圍濃厚,宋太祖趙匡胤以身作則“興孝以教民厚”、“率天下而由孝義”。 昔日,趙匡胤的母親昭憲太后病重,身為皇帝的趙匡胤便日夜陪伴在母親身邊,服侍母親用藥進食。 昭憲太后自知時日無多,就向趙匡胤提出了一個很敏感的要求:“汝百歲后當傳位于汝弟。四海至廣,萬幾至眾,能立長君,社稷之福也。”(《宋史·卷二百四十二·列傳第一》) 封建社會時期,“天子擁有至高無上”的地位,皇位的繼承人選是國之大事,所以,歷代君王向來遵循嫡長子繼承制的原則。 昭憲太后此舉嚴格來講是不符合規矩的,但趙匡胤出于對母親的敬重竟然答應了這樣的要求:"敢不如教。" 趙匡胤不光自己以身作則,孝敬母親,他還公開宣揚孝道、獎勵有孝順名聲的臣民。 當時瀛州河間有個叫李璘的人,在契丹犯邊的時候,一位和他有矛盾的舊友趁亂殺害了他的家人。后來,李璘在京師寶積坊北偶遇舊友,身為禁軍殿前散祗候的李璘便手刃了仇人,為父母報了仇。 李璘的行為觸犯了律法,按律本應當斬,可他犯事后并未逃走,而是主動自首,坦白事情經過。趙匡胤在派人查明李璘所說的事情屬實后,有感于李璘的一片孝心,便以李璘只是在對父母盡孝為名釋放了他。 除此之外,趙匡胤對于體貼照顧父母、奉養宗族老人的孝舉也大為提倡,他不光給孝子們賞賜財物,還借助官方媒介大肆宣揚各地孝子們的孝行。 有感于趙匡胤“以孝治天下”的政策,宋朝的諸多君王們,推行出了各式各樣弘揚孝道的政策。 宋仁宗時期,他規定各地官府要定期宴請高齡老人,并且還要為他們準備過冬的物資。 在宋神宗時期,宋代的養老政策,又有了很大的進步,它在為老人發放物資的基礎上,還增添了“收養”的新內容。 熙寧六年,宋神宗發布了一條詔令,他要求開封府建立養老院,集中收養貧困無依的乞丐、孤寡老人。到了宋哲宗時期,這一政策已經由中央普及到了地方州縣。
至此,宋代社會的養老體系,已經初步形成。 二、宋代尚“孝”文化下,探索出的四大養老模式:家庭養老、宗族養老、社會慈善、國家福利宋代社會的養老體系,分為“家庭養老、宗族養老、社會慈善、國家福利”四大板塊,它們共同承擔起了宋代青年們贍養老人的義務。 家庭養老,便是我們常說的“養兒防老”,在古代社會中,子女是撫養老人的主要責任人。 為了減輕子女的養老負擔,宋代朝廷頒布了一系列激勵措施,諸如免除子女的徭役、定期賜予一些錢糧。 除此之外,朝廷還會定期記錄地方上有孝名的人,如果地方衙門有職位空缺,便會從他們中招攬。開寶四年,益州成都有一位叫做羅居通的年輕人,因為替母親守孝而聞名,當地衙門便特招他做了延長主簿。 宗族養老,是依托宗族為核心,由同宗族的人共同承擔撫養老人的責任。 公元1050年10月,61歲的范仲淹在老家蘇州的吳縣附近,購買了田地1000多畝,專門用來救濟宗族內生活貧寒的族人和孤寡的老人。 范仲淹還告誡自己的后人,要弘揚孝道、幫扶生活困難的族人:“吾吳中宗族甚眾,于吾固有親疏,然吾祖宗視之,則均是子孫,固無親疏也。茍祖宗之意無親疏,則饑寒者吾安得不恤也?自祖宗來,積德百馀年,而始發于吾,得至大官。若獨享富貴而不恤宗族,異日何以見祖宗于地下,今何顏入家廟乎?”(范仲淹《告諸子及弟侄》) “百善孝為先”,范仲淹的舉動為范氏族人樹立了積極的榜樣,自范仲淹之后,歷代范氏族人中有能力者都會盡自己的一份力去延續范仲淹傳下的幫扶族人的家訓。 到清朝宣統年間,“范氏義莊”已經存在了八百多年,義莊名下的田產也從范仲淹時期的1000多畝,擴大到了5300畝。 由此可見,在宋代的時候,宗族在養老這方面起著相當積極的作用。 社會慈善,指的是地方上的鄉紳,自發捐贈財物,用于贍養老人、幫助貧困民眾,這就類似于我們現在的慈善事業。 北宋初年的時候,一些寺廟的僧侶,便聯合部分鄉紳,成立了以收養無家可歸的老年人為目的的福田院(又叫病坊)。 蘇轍在《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銘》一文中便提到:“公曰:杭,水陸之會,因疫病死比他處常多。乃裒羨緡得二千,復發私槖得黃金五十兩,以作病坊,稍畜錢糧以待之。” 南宋地方志《新安志》還記載,徽嶺以南土壤貧瘠、以北土壤肥沃,這種獨特的現象導致當地的居民都很喜歡存錢,卻不愿意生育后代。 年輕的時候,沒有子女,尚且對個人的日常生活影響不大,可等老人年齡大了,問題就產生了——誰來照顧老人? 當地知縣得知民眾的習俗后,便提出了一種建議來糾正百姓的習慣:與民相從為社。 這種社是讓大家把儲蓄的錢存起來做買賣,然后等年老的時候便取出來,如此便可解決老人的養老問題。 【宋代養老院】 家庭養老、宗族養老、社會慈善三種養老體系,都有其局限性,要么是規模不夠大,要么是覆蓋區域太小,此時,便輪到宋朝政府來補全這些缺漏。 1107年年,宋徽宗便規定:“居養鰥寡孤獨之人,其老者并年五十歲以上許行收養 , 諸路依此。” 宋徽宗此舉,是將年齡在五十歲以上,沒有親人撫養的老人都納入了保障體系。 當然,如果僅僅是依靠這些福利措施來推動養老事業的發展,顯然是不夠的,對于不撫養老人的行為,宋代政府還制定了刑法來規范民眾的行為。 三、宋朝“以孝治天下”,除了相應的養老福利措施外,還以律法的形式規范“不孝”的行為:朝廷規定不贍養老人的后輩可以以“不孝”論罪宋朝的法律文書《宋刑統》第一卷“十惡”第七條規定:別籍異財,供養有闕,可以以不孝論罪。 “別籍異財,供養有闕”,指的是子女趁著父母年老,便將父母財產私分,另立門戶,由此導致子女沒有盡到供養父母的職責。 在唐宋時期,“不孝”按照律法應該受杖刑。 但由于唐末以來,社會動蕩不安,分家已成當時的風俗,所以哪怕宋朝三令五申,百姓們依舊保持著分家的習慣。 開寶二年,宋太祖在發現規勸無效后,便頒布了一條強硬的指令:別籍異財者,論死。 這一下子,沒人再將趙匡胤當作玩笑了。 當然,光是罰也是不行的,趙匡胤對于累世同居、弘揚孝道的行為,也會時常獎賞、公開表揚。 總結從漢代以來,歷代的君王們都推崇“以孝治天下”的理念,宋代的君王們集百家之所長,在繼承前人養老政策經驗的基礎上,發展出了更加多元化的養老策略。 對于后世而言,宋朝的養老政策給他們提供了豐富的參考經驗,為進一步完善養老政策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參考資料: 【1】《宋史·孝義傳》 【2】《鄉土中國》 【3】《宋會要輯稿》 【4】《宋史·卷二百四十二·列傳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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