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嚴重的政治腐敗是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它或者通過統治階層的自我凈化來獲得某種消解,或者通過自下而上的革命被終止。對于前一種方式而言,戰后日本的歷史可以提供一個認識問題的參考。 一、解決政治腐敗在戰后日本歷史中的地位 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主題。從戰后日本的歷史來看,大約每隔15~20年,就會出現一些新的特征、一種新的方向。大致說來,自戰后到50年代末期,日本的課題是保持社會穩定和尋找國家發展方向;60年到70年代前期,日本的課題是發展生產力; 7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日本的課題是解決高速經濟發展帶來的各種弊端,其中,政治腐敗問題是一個核心;90年代后期,日本則面臨著重新進行國家定位,以及民族主義抬頭的問題。 戰后日本的歷史也清晰地描述出這樣的一種周期性:從混沌和亂局中尋找和確立方向,之后取得發展和進步,隨之出現了弊端,最后解決弊端。自戰后到1993年,日本歷史便體現了這樣的一種周期性運動。自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后期,日本歷史似乎開始了一個新的周期。由此來看,政治腐敗問題如果得不到一定程度的解決,日本歷史會陷入停滯,無法取得新的發展和進步。 政治腐敗問題是戰后日本政治的一個顯著特征,但其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所表現出的特征是不同的。通過仔細研究其演變過程,我們可以找到一些明顯的脈絡。本文主要聚焦20世紀七十年代后期到九十年代前期,這是日本集中解決政治腐敗的一個時期,也是日本政治腐敗表現得尤為突出的一個時期。這個歷史時期的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第一,解決腐敗問題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1976年洛克希德案件的爆發,象征著日本解決腐敗問題的真正開端;1993年自民黨的下臺和翌年政治改革四法案(公職選舉法、政治資金規正法、政黨助成法、眾議院議員選舉區劃定審議會設置法)的通過,則在一定程度上象征著該問題獲得了部分解決。 第二,解決腐敗問題也是一個復雜的歷史過程。其中既有漫長的司法過程,也有輿論的撻伐和貪腐政治家的反擊,同時還夾帶著政治家之間的權力斗爭。它們相互作用,相互糾纏,局面混沌,前途莫測。但幸運的是,在這個過程中,政治家和公眾都不斷深化了對腐敗問題的認識,從而也就逐步走向全社會的某種共識。 第三,解決腐敗問題還是一個艱難和痛苦的過程。其軌跡并非一條直線,其努力和嘗試甚至伴隨著腐敗問題的進一步惡化。例如,洛克希德事件之后,在強大的司法和輿論震懾下,按說政治腐敗應該有所收斂,但事實上并非如此。1988年的利庫路特案件,涉嫌國會議員44人,高級官僚16人;1992年的佐川事件,以實力派金丸信為首,多名政治家涉入其中。兩宗案件都是涉及自民黨高層的窩案,相比于洛克希德案件有過之而無不及。同時,反腐的代價也是高昂的。由于對腐敗問題的認識不一致,自民黨政治家爭吵不休,無法致力解決眾多的政治經濟難題。這最終導致政治停滯不前,民眾不滿,自民黨被轟下了臺。 二、戰后日本政治腐敗的根源 政治腐敗是一定的社會經濟條件下的產物。就日本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它是經濟高速增長的產物,或者說衍生物。 亨廷頓曾經十分精辟地論述了為什么現代化滋生腐化?第一,現代化涉及社會基本價值觀的變化;第二,現代化開辟了新的財富和權力來源;第三,現代化通過它在政治體制輸出方面所造成的變革來加劇腐化。[1] 簡單來說,日本高速經濟增長帶來的新機會、新財富是腐敗的經濟條件,而政府對經濟的干預、對預算的控制則構成腐敗的政治條件;而傳統的人情社會則構成腐敗的文化條件。 在日本的政治腐敗中,許多方面是以所謂的潛規則的形式表現出來。那么,何以在經濟高速增長過程中產生這么多的潛規則呢? 現代化以令人眼花繚亂的速度,在社會、經濟等各方面帶來急劇的變化,從而可能造成以下三種情況:法律和制度的空白;即使制定了相關法律,但由于對現實的把握不完整和不到位,和社會現實不吻合;即使制定了完備的法律,但由于沒有足夠的權威,不被遵守。于是,在這些領域,往往迅速形成了所謂的潛規則,來填補政治、經濟秩序的空白。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潛規則保障了經濟、社會的運行和發展;但是,它同時也嚴重破壞了社會公平和正義。 正因為如此,潛規則是在不知不覺間形成的,許多做法在當時的情況下甚至被視為理所當然。不過,在整個社會環境發生變化的時候,公眾認識就會發生變化,潛規則就會成為眾矢之的。 從現實來看,潛規則的發明者和踐行者,往往也都是經濟高速增長的推動者和執行者。他們熟悉社會現實和經濟運作,從而能夠發現腐敗的領域和手法。事實上,許多貪腐的主角,也往往對經濟建設作出很大貢獻。在對他們定罪時,往往造成一定程度的社會分裂,同時,道德的標準、法律的標準以及其他的標準形成了緊張的對峙。在這個方面,日本政治家田中角榮是一個典型。 潛規則的出現,是現代社會區別于傳統社會的最大特征之一。零星的貪腐不可怕,可怕的是以潛規則為標志的行業性、部門性、集團性腐敗。他們以使本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式解決一些新問題,并逐漸使之固化,從而損害了大多數不知情人的利益,也就是公眾的利益。這在日本稱之為結構性腐敗。 三、關于日本解決腐敗問題的經驗和教訓 政治腐敗不可能銷聲匿跡,但以自民黨的下臺和政治改革法案的通過為標志,日本社會的反腐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今日本基本上形成了一種社會氛圍,對于政治腐敗十分嚴苛。一方面,幾乎不見腐敗窩案了;另一方面,政治家如果涉嫌貪污,即使不能從法律上定罪,也會在聲譽上造成嚴重損害,從而影響政治前途。前兩年日本政治家小澤一郎的遭遇說明了這個問題。 在日本解決腐敗問題的過程中,可以總結出一條經驗,一個教訓,兩種認識。 經驗是,整治結構性腐敗要以大案要案為切入點,輿論圍追堵截,司法決不手軟,共同形成強大的震懾力;同時以公開化為主的制度建設步步推進,穩定反腐成果。 教訓為,權力斗爭涉入政治腐敗領域,乃是一把雙刃劍。它既可以成為反腐的一種契機,也可能成為政治混亂的根苗。如何把握時機和度,對相關政治家是一個巨大的考驗。20世紀七十年代后期開始,田中角榮和三木武夫、福田赳夫進行的慘烈的政治斗爭就是一個慘痛的教訓。 認識一是,政治腐敗是一個必須解決的政治難題,又是一個必須慎重解決的政治難題。要在公眾的期望和政治現實之間找到合理的平衡,循序漸進。如果要求過高,可能引發政治混亂;如果不滿足公眾的期待,則可能引發社會動蕩。反腐之所以需要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就是需要反復實驗、反復摸索理想和現實的連接點、妥協點,從而找到一個全社會的共識。可以說,1994年的政治改革法案就是這樣一種共識的產物。它不夠完美,但是有很大進步。在這里必須強調,在政治領域,對與不對的問題是表面的,可行不可行的問題是根本的。 認識二是,在反腐過程中,輿論可以發揮作用,但其本身具有盲點。輿論的基本出發點是社會平等,因此某種強大的輿論也是改革和革命的前奏,對之必須重視。從根本上來說,公眾的平等意識是反對腐敗的力量之源。當然,輿論不是自動出現的,而是被激發出來的,需要適當的土壤和契機。就現代社會而言,在經濟萎縮期,社會不平等被放大,輿論對于腐敗就難以容忍。界定腐敗是和定義者自身的處境密切相關的。同時也必須認識到,輿論不是以分析和思考為依據,而是以情緒為依托,在一定程度上是盲目的而非科學的,片面的而非全面公正的。因此,它適合營造氛圍,并提供解決問題的壓力和動力,但并不適合介入具體的操作和解決方案。解決腐敗問題則需要輿論的冷靜和沉淀,從而產生出制度性的約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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