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戚耀琪近日,上海一家連鎖餐廳發生的“人狗共餐”的事件引發了廣泛關注和討論。一個女顧客帶寵物狗到某商場內的一家餐廳就餐,并與狗共用餐具,甚至用筷子夾菜喂坐在座位上的狗。針對此事,餐廳方面表示,涉事商場是允許帶寵物狗進場的,已經丟棄了被共用的那套餐具,正常情況下不允許帶狗進入餐廳。 據介紹,如果顧客提前告知有攜帶寵物進餐的需求,餐廳會提供一次性餐具。商場在核實后,認為該門店監管不力,影響消費者用餐體驗,商場對其罰款2000元。新聞的跟評里,對女子行為的反對和對餐廳管理質疑的聲音占了多數。 近年來,養寵物的市民越來越多,一些餐廳、酒店為了響應消費者帶寵物出門就餐和消費的需求,開始給自己打上“寵物友好”的標簽,允許寵物進入并為寵物提供額外的飲食、玩耍服務。央視網《新聞+》記者曾經以養寵消費者的身份,致電上海一家“寵物友好”餐廳,其負責人介紹:“帶狗過來肯定要拴繩,如果是大狗要戴嘴套。帶貓需要關在籠子里,如果在餐廳里面上躥下跳、撓人肯定是不行的。” 當前,養寵物者已經成為大城市中一個龐大的消費群體,要想保護這個群體的利益,根本來說就是要規范寵物活動的邊界。在此語境下,所謂自由,不是強調養寵物者獲得的額外待遇來顯示“人狗公平”,而是不帶寵物者能不受干擾的基本自由。 在公共場合的出現,任由寵物失控,是對公共資源的爭奪。在容易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比如在室內公共空間、公共交通工具、在只為人活動開辟的場所、在只提供人類使用的設施比如廁所、餐廳、沙發,都要將寵物自由約束到最大的程度,否則不帶寵物者利益必然受損。 一個喜歡寵物的正常人,也不會樂意使用別家狗狗舔過的盤子。個人溺愛自己的貓狗方式,并不能推演到其他人都有同類的愛好。讓旁人接受自己和貓狗一起用餐,其實就是要讓沒有此偏好的群體,被動承認養寵物者的特權。不傷害自然生靈,是社會文明的象征,但把寵物等同于人的地位,讓其在公共場所獲得與人同等的待遇,這不是社會進步,而只是個人精神需求的膨脹。 即使是以“寵物友好”為噱頭的消費場所,有著高度的要求和條件。如果決定打造寵物友好空間,需要進行充分的前期準備,包括設立專門的寵物區域、配備專業的寵物管理人員、制定詳細的寵物行為規范等。同時,也要考慮如何平衡寵物主人和其他顧客的需求。如果做不到,就不要葉公好龍一樣去打上所謂的寵物友好的標簽,否則就是一場亂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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