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考”)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定等級。 一、考試實施 (一)考試科目與內容。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技術(含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實行全省統一考試。外語(含聽力)使用高考全國卷,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命題。其余科目由浙江省自主命題,考試內容為必修內容,考試要求以各科學科課程標準為依據。 (二)考試時間與安排。按年級定時定科統一安排,同一年級統一科目統一時間開考。根據必修課程教學安排和“學完即考”的原則,各科目考試時間為: 高一下學期考歷史、地理、化學、生物學; 高二上學期考物理、思想政治; 高二下學期考語文、數學、技術; 高三上學期考外語,此次外語成績既用于評定學業水平等級又可用于高考。 卷面分值外語150分,其余科目各100分;考試時間外語120分鐘,語文、數學各80分鐘,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技術各60分鐘。考試采用筆試形式,統一安排在標準化高考考點進行。 2024年1月 ![]() ![]() (三)報考要求。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須在規定時間參加相關科目的考試,每科考一次。如果某科目成績等級不合格,可申請再次考試。相應科目學考合格方能報考同科目的選考。 (四)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和勞動等科目的考核評價由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三、成績評定 (一)評卷工作全省統一組織實施。 (二)學考成績采用等級制,設A、B、C、D、E共5個等級,E為不合格。以卷面得分為依據,A、B、C等按實考人數15%、30%、30%最接近的累計比例劃定,E等比例不超過5%。經批準設立的內高班、內職班學生成績等級單獨劃定。考生成績等級除告知考生外,還將提供給考生所在學校。 實行個人成績診斷報告,診斷、反饋考生知識、能力掌握狀態。 (三)由外省轉入、赴境外學習交流后回校、應征入伍、被大學提前錄取的普通高中學生,未參加考試科目需認定成績等級的,按浙江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 四、其他事項 (一)社會人員也可根據各科目考試安排報名參加考試。 (二)學考違規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 (三)外語科目執行高考收費標準,其余科目執行高中學考收費標準。 (四)本辦法從2020年入學的高一學生開始實施。
答:根據教育部的統一部署,我省普通高中將于2020年秋季學期開始實施新課程、使用新教材。 杭州,溫州,紹興,臺州,金華,湖州,嘉興,麗水,衢州,舟山 地市新高一教材選用情況 ![]() 寧波新高一教材選用情況 ![]()
答:(1)作為高中畢業的條件之一;(2)作為三位一體、高職提前招生等的重要依據;(3)在統一高考招生中,也可能有招生高校根據專業特點對相應科目的學考等級提出要求(會在高校招生章程中公布)。 ![]()
答: (一)普通高中學生應在3年內完成學業,允許學生提前畢業。 (二)普通高中學生取得畢業資格,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學籍; 2.符合中學生品行要求,遵守《浙江省高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 3.在規定學習領域都獲得一定學分,且總學分達到144學分,其中必修課程修滿88學分,選擇性必修課程42學分,選修課程14學分; 4.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所有科目的考試,且不合格科目不超過一門; 5.綜合素質評價中的4個測評項目中,不合格的項目不超過一項。 (三)符合我省普通高中畢業條件的學生可獲得浙江省普通高中畢業證書。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由省教育廳監制,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驗印。 ![]() 高考 1.科目與分值。 必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3門。外語分為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 選考科目:考生根據本人興趣特長和擬報考學校及專業的要求,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技術(含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等7門高中學考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作為高考選考科目。 語文、數學、外語每門滿分150分,按得分計入考生總成績;選考科目按等級賦分,每門滿分100分,以高中學考成績合格為賦分前提,未參加學考或者學考不合格則不能報考該科目選考。根據事先公布的比例確定等級并賦分,2022年1月起每個等級分差為1分,起點賦分40分。考生總成績滿分750分。 語文、數學、外語和選考科目成績當年有效。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若干意見》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選考科目考試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我省“率先建立物理選考科目保障機制,物理選考科目保障數量確定為6.5萬人,當其他科目出現類似情況,參照物理辦法建立并執行保障機制,具體辦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實施”。物理保障機制啟用后,對穩定預期、促進選課平衡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同時,各選考科目的保障基數實施一個統一的標準,也是保持各科目賦分規則一致、確保公平的需要。按照文件精神,綜合各方面因素,2021年2月《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學考選考工作的通知》中明確各選考科目保障基數為6.5萬人。當某選考科目某次考試賦分人數少于保障數量時,以6.5萬人為基數從高到低進行等級賦分。 依據高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準,科學設計命題內容,增強基礎性、綜合性,突出能力立意。主要考查考生運用所學知識獨立思考與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語文、數學高考考試提供1次考試機會,考試安排在6月。外語和選考科目提供2次考試機會,分別安排在1月和6月,其中6月考試與高考語文、數學同期舉行,考生自主選用其中1次成績。從2023年起,語文、數學和外語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全國新高考Ⅰ卷),其他各科均由我省自主命題。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根據教育部統一部署,各普通高校編報了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后,由教育部匯總分發至各省,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1.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由各普通高校依據教育部2021年新修訂的《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結合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對學生學習基礎的要求自主確定。選考科目要求分為4類:1科、2科、3科或不提。選擇1科的專業,表示考生必須選考該科目;選擇2科或3科的專業,表示考生必須同時選考規定的2科或3科;未提出科目要求的,表示考生可選考任意3科。 2.根據教育部規定,本次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從2024年高考招生開始適用。如無重大調整變化,不再每年組織編報。 3.各普通高校在我省實際招生的專業(類)及招生人數安排以當年實際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本次公布的院校、專業(類),有部分不會在我省安排招生計劃。 4.公布數據分為本科層次、高職(專科)層次兩部分,兩部分均按地域、院校國標碼順序編排。其中地域按照華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東北(遼寧、吉林、黑龍江)、華東(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華中(河南、湖北、湖南)、華南(廣東、廣西、海南)、西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西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軍隊院校依次編排。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文件下載鏈接: https://www./moban/index/8a11f1537dbbbc06017e0fbda515107e.html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查詢鏈接: https://zt./xk2024/ 24年普通類提前批加浙江警察學院三位一體 24年普通類平行志愿 考生志愿由“專業+學校”組成。 錄取不分批次,實行專業平行投檔。填報志愿與投檔按考生成績分兩段進行。 高校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報考條件、選拔評價辦法和錄取規則,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高校對考生文化素質和職業適應性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考生可報考多所高校,并可同時被多所高校擬錄取,考生選擇確認1所錄取高校。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考試招生。 高校確定報考條件、綜合素質測試內容和實施辦法、綜合成績合成比例、錄取規則等,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高考成績占比原則上不低于綜合成績的60%。 考生自主向相關高校報名,參加高校的綜合素質測試,并按規定參加高考。 高校組織專家組,根據考生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材料,進行初次遴選;按照隨機匹配、相互制約、全程錄像、公平公正的要求,組織綜合素質測試,進行再次遴選;按照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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