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證論治最能體現中醫“以人為本”的治療特色,“同病異治”“異病同治”均是以證為核心,并隨著證的變化而變化。準確辨證是臨床難點,在錯綜復雜的癥狀中辨別證候,在疾病的發展過程中識別證候的變化,需要有扎實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臨床經驗。有鑒于此,湖南中醫藥大學教授胡志希等學者組織編撰《中醫證候學》教材,對證候的理論基礎、辨證思想、證候分類、證候術語等進行系統闡釋,作為全國中醫藥行業高等教育“十四五”創新教材由中國中醫藥出版社出版。 中醫證候學知識體系亟須整理 在此之前,全國尚無《中醫證候學》本科教材,與中醫證候相關內容散見于中醫診斷學及中醫內、外、婦、兒等臨床學科中,沒有得到系統整理,導致證候的理論體系在中醫學理論體系中缺失。1997年,國家標準《中醫臨床診療術語·證候部分》發布,并于2020年進行了修訂,明確了2060個證型的基本定義。《中醫證候學》教材以《中醫臨床診療術語·證候》相關內容為基礎,首次將證候學的起源和形成、辨證思想、分類和臨床運用、證候分析、辨證要點和證候鑒別全面地整理和歸納。將散在于臨床各科的證候知識進行全面系統地分類、定義、注解,對相似證候的臨床表現和鑒別要點進行梳理和點撥,對于精準辨證、提升臨床診療思維水平,促進中醫基礎理論和臨床學科的融合具有重要意義。 中醫證候學完善“理法方藥”中“法”的內容 “病”“證”“癥”是三個重要概念,三者相互關聯但又彼此區別。“證”是機體在疾病發展過程中的某一階段的病變部位、原因、性質,以及邪正關系的概括;“癥”即疾病過程中表現出的個別、孤立的現象,也是醫生檢查病人時發現的異常征象,如舌象、脈象等;“病”是反映疾病全過程特點和規律的代名詞。“證”是反映疾病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的病變的本質,所以“證”對疾病的揭示更全面、更深刻、更正確。證的診斷,是中醫學特有的臨床診斷形式,是證候三級診斷中關鍵的一步。若辨證錯誤,則審方用藥就會出現嚴重偏頗。準確辨證在臨床上并不容易,在疾病過程中,受體內外多種因素的影響,因而證不可能有固定的表現形式。即使同一病種,由于在病變過程中受體質、居住環境、季節氣候、生活起居、精神狀態,以及藥餌等多種不同因素影響,也可出現多種不同的表現形式。證作為疾病的階段性概括,必須充分體現其個體特異性和動態演變的連續性以及傳變規律。“理法方藥”是貫穿于中醫辨證施治原則在實際運用中的具體表現形式,是在中醫基礎理論指導下運用望聞問切四診法,明確病名、分辨證候、確定治則治法及方藥的過程。其中“法”包含望聞問切四診法、辨病法、辨證法和治則治法。因此,編撰《中醫證候學》教材對于完善中醫“理法方藥”中診法內容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醫證候學加強“理法方藥”中“法”和“藥”的連接 中醫證候學與方劑學、中藥學等有著密切的內在關系,知識體系之間相互依存、相互滲透,同為中醫學理論體系的組成部分。方劑學和中藥學是中醫證候學的重要應用。不懂證候就無法進行正確的辨證論治,導致臨床處方用藥偏頗。在中醫診療過程中,醫生會根據病人的證候確定合適的治法,繼而選擇適當的方劑和藥物進行治療,以達到治病救人的目的。辨證屬于“理法方藥”中“法”的范疇,在診療過程中起著橋梁作用,證候的確立是辨證論治的核心環節,也是遣方用藥的依據。 中醫證候學作為中醫學理論體系中的重要部分,其理論在歷代醫家的臨床實踐中得到不斷豐富和完善。清代唐宗海的《血證論》是血證診治的典籍,唐宗海遍覽方書,從《黃帝內經》《傷寒論》中得到啟示,認為臟腑、水火氣血相互維系,互相滋生制約,創新性提出“治血先治氣”的血證治療關鍵和“火為血之魂,火升故血升,火降即血降”的病機特點。同時細化了血證的證候內容,如在咳血病的證候分類中,分為實咳、虛咳、痰咳、氣咳、骨蒸咳、癆蟲咳等,實咳中更細分為內受溫暑濕熱、胃火上炎、肝火逆上、內傷肺脹、痰加瘀血等不同證候類型。可見證候的發展是中醫基礎理論與臨床實踐相互融合的結果,對中醫證候學的系統整理能加深中醫基礎理論和臨床實踐的聯系。 當今醫療領域經歷顯著轉變——即疾病模式演變、診斷技術更新、治療策略的調整以及人群生理特性變化,中醫學理論體系需通過創新來適應“四大變革”。中醫學作為多元、包容且持續進化的學科,要堅守中醫理論的基石,繼承其獨特價值,堅持學科自我演進。中醫證候學立足于中醫基礎理論和臨床各科的基礎上,將散見于內、外、婦、兒各學科中的證候知識進行歸納、總結和整理,形成以“四診”“辨證”“辨病”和“治法”為主要內容的完整體系,對于完善中醫學理論體系、促進基礎理論與臨床學科的融合、提升中醫臨床診療思維都十分有益。(羅健 湖南中醫藥大學 譚朵廷 湖南省中醫藥研究院 胡宗仁 湖南醫藥學院) 來源:中國中醫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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