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程序中,由于法院案多人少的現狀,法官沒有更多的時間詳細調查每一個案件的財產線索。此種情況下,就需要當事人委托律師深入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以供法院執行。隨著各省高院根據本省實際情況,陸續出臺關于在執行程序中使用律師調查令的相關規定,律師調查令的使用逐步規范化,大大提高了執行案件的執行效率。筆者結合自身實踐,對在執行程序中申請開具律師調查令作出如下歸納以供讀者參考。 一、律師調查令的適用范圍 在執行階段申請調查的證據限于被執行人履行本案義務所需財產狀況的證據。律師在執行階段一般會向法院申請調取被執行人住所地的房地產登記信息、車輛登記信息、股票登記信息、社保賬戶、公積金賬戶等財產線索。 二、律師調查令的申請流程 律師調查令,顧名思義,申請的主體只能是律師,由當事人委托律師向法院申請。一般情況下,申請律師調查令的流程如下: 1.向法院提交書面的書面申請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申請書;(2)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3)代理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所函;(4)律師證復印件;(5)律師調查令使用承諾書。 2.法院進行書面審查 在提交上述材料后,法院會對律師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對申請事項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申請內容與本案的關聯性,調取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規定,是否違背公序良俗,是否侵犯他人隱私等。 3.法院簽發律師調查令 法院審查后,向律師簽發律師調查令,并附上調查回執,調查回執由接受調查單位填寫并由律師一起轉交法院。需要提示的是,以下六種情形不予簽發調查令: (1)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 (2)與案件無關或沒有必要性; (3)協助調查人未占有、保管或者實際控制; (4)因調取的證據不明確、具體,協助調查人無法協助提供的; (5)直接向對方當事人調取的; (6)其他不宜以律師調查令形式調查取證的情形。 三、律師調查令內容 律師調查令通常包含以下內容: (一)訴訟案件的案號; (二)申請律師調查令的當事人姓名(名稱)、身份證號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三)申請調查令的代理律師姓名、律師執業證號和律師事務所名稱及隨行人員身份信息; (四)配合調查單位的名稱; (五)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材料的名稱、種類,與待證事實的關系,執行案件中還應載明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等內容; (六)無法自行調查取證的理由;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受調查單位收到律師調查令,必須遵守其要求出具相應材料,除非有合法理由(如特權或其他法律保護)可以拒絕。如果不遵守律師調查令,可能會面臨法律后果,如被法院處以藐視法庭罰款或其他制裁。 四、注意事項 適用律師調查令必須注意相關細節,否則可能會導致花費大量人力財力物力后卻無功而返,筆者根據代理經驗,歸納出以下需注意事項: 1.被調查人的基本信息保證無誤 向法院提交申請書時,需反復檢查被調查人的各項信息(如姓名/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銀行賬號等);同時,在法院出具調查令后,對調查令中的內容重新進行核實,檢查是否存在錯誤。筆者代理的一個執行案件中,因未對法院出具的調查令進行檢查核實,被銀行出具此銀行賬戶信息,仔細核對才發現,系由于法院輸錯一個銀行賬戶數字所導致。結果就是將申請調查令重新走一遍,浪費了不少時間。 2.申請人最好寫兩個律師,并一起到接受調查單位 雖然部分省份出臺的在執行程序中使用律師調查令規定中沒有明確要求必須是兩個執業律師,但是正由于法律方面對此未形成全國統一,導致部分受調查單位以內部規定為由要求必須兩名律師持調查令調查。因此,本著一次性解決的原則,筆者建議在調查令申請書中明確兩名律師,并且有調查令中明確的兩名律師一起去接受調查單位調取。 3.在調查令注明的有效期內前往受調查單位辦理 律師調查令的有效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最長不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期限屆滿后自動失效。因此,為了不影響案件的正常推進,律師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前往受調查單位。 4.提前與受調查單位溝通并準備好相關材料 以調取銀行流水為例,由于銀行流水跨度時間長,銀行流水內容較多,可能涉及成百上千頁,要求銀行提交紙質版顯然不現實,通常情況下律師前往時,自備一個清潔光盤以供銀行復制拷貝。另外,除了手持法院的調查令和回執以外,還需自備前往律師的律師證復印件,銀行需要留存備案。 五、律師調查令申請書模板 律師調查令申請書 (自然人版) 當事人: 申請人(律師): 申請人(律師): 接受調查人: 申請事項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案由)糾紛強制執行一案【執行依據:XXXX】,存在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的情形,特請求貴院開具律師調查令,以便申請人能夠持令前往下列單位調查收集如下證據材料: 一、前往地點:【此部分可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進行填寫】 二、前往地點:****銀行 三、調查內容:姓名(身份證號)在該行開設的賬戶**************(具體賬號)基本開戶信息、自開戶至今歷史交易明細(含交易對手名稱、姓名和賬號)、原始交易憑證、余額、是否存在凍結、凍結法院、時間、案號、順位等。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案由)糾紛一案,由……人民法院作出……號民事判決已生效,因被執行人未依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給付義務,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案號為:***。 現因申請執行人了解到被執行人在接受調查人處有存在開戶記錄,為了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提高審判執行效率,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規定,特向貴院申請調查令,懇請貴院批準并簽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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