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病傳規律 一、黃帝內經論病傳 傳變是疾病本身發展過程中固有的某些階段性的表現,也是人體臟腑經絡相互關系發生紊亂而依次傳遞的表現。一般認為:“傳”是指疾病循著一定的趨向發展:“變”是指病情在某些特殊條件下發生性質的轉變。六經病證是臟腑,經絡病理變化的反映,人體是一個有機的整體,臟腑經絡密切相關,故一經的病變常常會涉及到另一經,從而表現出合病,并病及傳經的病證候。 1、合病 兩經或三經同時發病,出現相應的證候。而無先后次第之分。如太陽經病證和陽明經證同時出現,稱“太陽陽明合病”;三陽病同病的為“三陽合病”。 2、并病 凡一經之病,治不徹底,或一經之證未罷,又見他經證候的,稱為并病。無先后次第之分。如少陽病未愈,進一步發展而又涉及陽明,稱“少陽陽明并病”。 3、傳經 病邪從外侵入,逐漸向里傳播由這一經的證候轉變為另一經的證候,稱為“傳經”。傳經與否,取決于體質的強弱,感邪的輕重,治療的當否三個方面。如邪盛正衰,則發生傳變,正盛邪退,則病轉痊愈。身體強壯者,病變多傳三陽;體質虛弱者,病變多傳三陰。醫學教育網整理此外,誤汗、誤下,也能傳入陽明,更可以不經少陽,陽明而經傳三陰。但三陰病也不一定從陽經傳來,有時外邪可以直中三陰。傳經的一般規律有: (l)循經傳:就是按六經次序相傳。如太陽病不愈,傳人陽明,陽明不愈,傳入少陽;三陽不愈,傳入三陰,首傳太陰,次傳少阻,終傳厥陰。一說有按太陽——少陽——陽明——太陰——厥陰——少陰相傳者。 (2)越經傳:是不按上述循經次序,隔一經或隔兩經相傳。如太陽病不愈,不傳少陽,而傳陽明,或不傳少陽、陽明而直傳太陰。越經傳的原因,多由病邪旺盛,正氣不足所致。 (3)表里傳:即是相為表里的經相傳。例如太陽傳入少陰,少陽傳入厥陰,陽明傳入太陰,是邪盛正虛由實轉虛,病情加劇的證候,與越經傳含義不同。 4、直中 凡病邪初起不從陽經傳入,而徑中陰經,表現出三陰征候的為直中。 以上所述,都屬由外傳內,由陽轉陰。此外,還有一種里邪出表,由陰轉陽的陰病轉陽證。所謂陰病轉陽,就是本為三陰病而轉變為三陽證,為正氣漸復,病有向愈的征象。 二、熱論篇第三十一 黃帝問曰: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或愈或死,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間,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何也?不知其解,愿聞其故。 岐伯對曰:巨陽者,諸陽之屬也。其脈連于風府,故為諸陽主氣也。人之傷于寒也,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其兩感于寒而病者,必不免于死。 帝曰:愿聞其狀。 岐伯曰:傷寒一日,巨陽受之,故頭項痛,腰脊強。 二日陽明受之。陽明主肉,其脈俠鼻,絡于目,故身熱目痛而鼻干,不得臥也。 三日少陽受之,少陽主膽,其脈循脅絡于耳,故胸脅痛而耳聾。三陽經絡,皆受其病,而未入于臟者,故可汗而已。 四日太陰受之太陰脈布胃中,絡于嗌,故腹滿而溢干。 五日少陰受之。少陰脈貫腎,絡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 六日厥陰受之。厥陰脈循陰器而絡于肝,故煩滿而囊縮。 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榮衛不行,五臟不通,則死矣。 其不兩感于寒者,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一古干已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日已矣。 帝曰:治之奈何? 岐伯曰:治之各通其臟脈,病日衰已矣。其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泄而已。 帝曰:熱病可愈,時有所遺者,何也? 岐伯曰:諸遺者,熱甚而強食之,故有所遺也。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熱有所藏,因其谷氣相薄,兩熱相合,故有所遺也。 帝曰:善。治遺奈何? 岐伯曰:視其虛實,調其逆從,可使必已矣。 帝曰:病熱當何治之? 岐伯曰:病熱少愈,食肉則復,多食則遺,此其禁也。 帝曰:其病兩感于寒者,其脈應與其病形何如? 岐伯曰:兩感于寒者,病一日則巨陽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干而煩滿;二日則陽明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譫言,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六日死。 帝曰:五臟已傷,六腑不通,榮衛不行,如是之后,三日乃死,何也? 岐伯曰:陽明者,十二經脈之長也,其血氣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氣乃盡,故死矣。 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者,為病溫,后夏至日者,為病暑。暑當與汗皆出,勿止。 病傳—— 第一天:辰中太陽;——太陽病,辰戌六氣 第二天:巳陽明病; 第三天:午少陽病; 第四天:未太陰,小愈;——從巳到未上欲解時,不解者,繼續傳經。 第五天:到申,少陰; 第六天:到酉,厥陰; 第七天:到戌,太陽; 第八天:到亥,陽明; 第九天:到子,少陽; 第十天:到丑,太陰,此日大愈,汗出己酉時。 三、病傳第四十二 黃帝曰:余受九針于夫子,而私覽于諸方,或有導引行氣,喬摩、灸、熨、刺、?、飲藥之一者,可獨守耶,將盡行之乎?岐伯曰:諸方者,眾人之方也,非一人之所盡行也。 黃帝曰:此乃所謂守一勿失,萬物畢者也。今余已聞陰陽之要,虛實之理,傾移之過,可治之屬,愿聞病之變化,淫傳絕敗而不可治者,可得聞乎?岐伯曰:要乎哉問也,昭乎其如日醒,窘乎其如夜瞑,能被而服之,神與俱成,畢將服之,神自得之,生神之理,可著于竹帛,不可傳于子孫。 黃帝曰:何謂日醒?岐伯曰:明于陰陽,如惑之解,如醉之醒。黃帝曰:何謂夜瞑?岐伯曰:瘖乎其無聲,漠乎其無形,折毛發理,正氣橫傾,淫邪泮衍,血脈傳溜,大氣入臟,腹痛下淫,可以致死,不可以致生。 黃帝曰:大氣入臟,奈何?岐伯曰:病先發于心,一日而之肺,三日而之肝,五日而之脾,三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中。 病先發于肺,三日而之肝,一日而之脾,五日而之胃,十日不已,死。冬日入,夏日出。 病先發于肝,三日而之脾,五日而之胃,三日而之腎,三日不已,死。冬日入,夏蚤食。 病先發于脾,一日而之胃,二日而之腎,三日而之膂膀胱,十日不已,死。冬人定,夏晏食。 病先發于胃,五日而之腎,三日而之膂膀胱,五日而上之心,二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昳。 病先發于腎,三日而之膂膀胱,三日而上之心,三日而之小腸,三日不已,死。冬大晨,夏晏晡。 病先發于膀胱,五日而之腎,一日而之小腸,一日而之心,二日不已,死。冬雞鳴,夏下晡。 諸病以次相傳,如是者,皆有死期,不可刺也;間一臟及二、三、四臟者,乃可刺也。 四、張仲景鈐法病傳 鈐法病傳是以推算所得受患地支來順推,順推是依照地支順序延伸。 例一、戊午年出生的人,丙子日得病,推算得到中太陽破字號。 步驟如下: 生病日地支子進三得寅。 年命戊午加載寅上,順數到子,得到戊辰。 地支定病,辰為中太陽破字號。 病傳—— 第一天:辰中太陽; 第二天:巳陽明病; 第三天:午少陰病; 第四天:未小愈; 第五天:到申,少陽; 第六天:到酉,陽明; 第七天:到戌,太陽; 第八天:到亥,厥陰; 第九天:到子,少陰; 第十天:到丑,此日大愈,汗出己酉時。 例二、丁丑年出生的人,壬午日病,厥陰病。 步驟如下: 生病日地支進三得申。 年命丁丑加載申上,順數到午,得到丁亥。 地支定病,亥為厥陰病,根據定律,推得坤字號丁號藥。 病傳—— 第一天:亥厥陰病,通脈四逆湯。 第二天:傳子,少陰,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 第三天:傳丑,太陰,瀉咸補苦用桂枝湯;溫里四逆湯。 第四天:傳寅,渴而欲飲有熱,小柴胡湯。 第五天:傳卯,陽明,小乘氣湯。 第六天:傳辰,太陽,桂枝湯。 第七天:傳巳,入本經平氣(巳亥為厥陰)。 例三、戊戌年出生的人,壬子日病,少陽病。 步驟如下: 生病日地支進三得寅。 年命加載寅上,順數到子,得到戊申。 地支定病,少陽病(寅申少陽相火),紀字號柴胡湯。 少陽病,辰戌屬相人陽日發病,子午屬相人陰日發病,都是發少陽病。 十二地支上見寅申二字,為少陽病。 病傳—— 此為少陽逆傳 第一天:申少陽病(少陽相火); 第二天:逆傳到未,太陰濕土病,治當補心瀉脾; 第三天:逆傳到午,少陰病,治當解心經; 第四天:逆傳到巳,厥陰病(厥陰風木),木生火為虛邪。 第五天:逆傳到辰水(太陽寒水),水克火,其人必死。 五、熊宗立《運氣全書》論病傳 男逆傳(地支逆時針步進),女順傳(地支順時針步進),只傳足經,不傳手經。 1、病傳推算方法: 第一步、得病日地支分陰陽,陽進三含本位,陰進五含本位。 第二步、年命干支加載進位宮,順數到得病日地支,提取所加臨地支定六氣病。 第三步、得病日天干加載到年命地支宮位,順數到得病日地支宮位,所得天干是藥號。(這一步實際為多此一舉,推演中就把年命干支放到得病日落宮干支同時順數即可) 例一、 男,乙亥年生人,甲子日得病。 生病日子位加臨乙酉,地支卯酉是陽明燥金,天干乙是藥號大承氣湯。 2、傳病證治 男性逆傳,以推出地支六氣逆行分析。 第一天:酉病,足陽明受患,金乙調胃承氣湯; 第二天:申病,足少陽受患,寅申少陽相火,藥號同時前推,乙前是甲,少陽病只有小柴胡湯紀字號,即小柴胡湯治療。 第三天:未病,太陰濕土,足太陰脾病。藥號前推天干是癸,太陰母一號,桂枝湯主之。 第四天:午病,足少陰病,人字號,天干前推壬字號藥承氣湯主之。 第五天:巳病,足厥陰病,坤字號,辛字藥號吳茱萸湯證治。 第六天:辰病,足太陽日字號,第七證庚號治之。 例二、女,己亥年生人,乙丑日得病。 丑未是太陰濕土。 按照推算步驟,丑陰支進五得巳。 年命己亥加載巳上,順數到丑,得到丁未。 太陰母字號,母甲證,桂枝湯主之。 3、傳病證治 女性順傳。 第一天:未病,足太陰,桂枝湯; 第二天:申病,足少陽,紀字號,小柴胡。 第三天:酉病,足陽明,木己字號,小承氣湯。 第四天:戌病,足太陽,廉字號,庚藥桂枝湯。 第五天:亥病,足厥陰,乾字號辛號藥。 第六天:子病,足少陰,天字號壬藥。 運氣學闡述證治法則時,常常用到“應下厥陰”、“瀉苦益心”等,比如上表中證治法則。下厥陰就是瀉肝,用“龍膽瀉肝湯”,瀉苦即是清心,用“牛黃清心丸”,益辛,就是多吃一些益肺的食物,比如,白色的入肺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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