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黥 上古的五刑之一,在犯罪人的臉上刺字,然后涂上墨炭,表示犯罪的標志,以后再也擦洗不掉。如秦末農民起義英雄之一的英布,曾因觸犯秦律被處以黥刑。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中使用時間最長的一種肉刑,直至清末光緒三十二年修訂《大清律例》時才被徹底廢除,沿用時間長達數千年。 2、劓 劓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刑罰,屬五刑內肉刑的一種,被處劓刑的受刑人被割去鼻子。在隋以后,刑典中即不再有劓這種刑罰。鼻子是人呼吸和辨別香臭的器官,鼻子被割掉雖然并不會危及人的性命,但其對人形象的損害是很大的,同時對人的人格尊嚴也是很大的摧殘。 3、刖 中國古代刑法之一,又稱剕刑,中國古代一種酷刑,指砍去受罰者左腳、右腳或雙腳。刖刑在夏朝稱臏,周朝稱刖,秦朝稱斬趾。亦有指刖刑是削去膝蓋骨(臏骨)使犯人不能站立的說法。刖刑乃隋朝以前的五刑之一,屬肉刑;亦有指它是滿清十大酷刑之一。 4、宮 宮刑是殘酷性僅次于大辟的一種肉刑,宮刑對男女都有,對男無須多言。宮刑對女性實施是確定的,至少至明代仍然對女性施行。 5、大辟 大辟是中國古代五刑之一。隋以前死刑的通稱。隋唐以后五刑刑名不用大辟,稱“死刑”。北齊、北周因襲不改。隋、唐定死刑為斬、絞兩等。五代和宋大抵仿效隋律,此外,還有不載于律書的凌遲(即分割犯人的肢體)。 6、醢 醢刑也稱菹醢,是中國古代的一種酷刑之一,指將尸體剁成醢(即肉醬)。相傳這種刑罰是由商紂王所創,用以對付九侯。但也有對于活人使用者。 7、笞殺 始于戰國時期,是古代“五刑”之一,是以竹、木板責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輕刑。 8、斷舌 漢代后,割舌的刑罰屢見記載。漢末董卓作亂,曾誘降北方反叛者數百人,讓武士們在他面前把那些人有的截舌、有的斬手足、有的鑿眼、有的用大鑊煮死。一時沒有死的人就在宴席旁邊掙扎、 慘叫,滿座賓客嚇得拿不牢筷子和湯匙,但董卓卻能照樣吃喝,談笑自若。 9、腰斬 用重斧從腰部將犯人砍作兩截。這種刑罰周代已經出現,直到雍正年間才被廢除。腰斬在行刑時,犯人必須脫光身上的衣服,使腰部裸露出來,伏在鍘床或木、鐵的砧板上,正是刀俎之間“我為魚肉”的架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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