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世有
近年來,國家在大力扶持民營企業發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仍會碰到的一些影響前進步伐的實際問題,結合如何進一步優化建筑業營商環境,提幾點意見及建議: 一、政府相關單位和國企存在拖欠民企工程款等問題 一些以政府部門、事業單位或國企作為項目業主的單位,在施工單位請款報告遞交后,撥款周期過長,基本都在1到3個月之間,有的甚至周期更長,并且普遍都是要求施工企業先向業主單位開具發票再撥款,造成施工單位資金壓力非常大,目前這種變相拖欠工程款的情形普遍存在。另外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之前,施工單位一般只能拿到合同造價的85%工程款,余款要在結算后才能拿到95%~97%,剩余保修金基本在2到5年才能結清,結算周期少則1年,多則2到3年,這給企業資金回籠造成了致命的阻礙! 建議:按《財政部 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04]369號文件,就規定了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期限:單項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發包人應按相應規定時限進行核對(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以工程造價在2000萬元-5000萬元項目為例,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在此額度的,審查時間為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為此,建議人大相關部門督促玉林相關政府部門、事業單位業主,對一般項目的撥款周期能縮短在1個月以內,結算周期也能在規定的時間要求內盡量縮短。 二、民企由于缺乏固定資產抵押幾乎沒有融資能力 民營企業大多為輕資產企業,由于缺乏固定資產抵押,幾乎沒有融資能力,只能靠自己籌集資金,用于原材料費用、人工費及專項工程建設等。目前民營建筑企業存在自我積累意識薄弱、房產等固定資產嚴重不足等情況,很難有商業銀行所需的抵押資產進行抵押擔保。民營建筑企業如果能通過擔保貸款,銀行為防范金融風險,金融產品很多基本是1年期的短期流動貸款,而企業除了向貸款銀行支付貸款本息之外,還要向擔保機構支付2%~4%的擔保費用,預留保證金,造成民營建筑企業的融資成本高于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融資成本費用。 建議:各級政府考慮根據各企業在稅收、提供就業崗位等方面條件,提供一定的土地給各企業建辦公樓,這樣既解決了各企業的辦公要求,又讓各企業擁有一定的固定資產,便于貸款、融資。同時,建議政府部門進一步鼓勵各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非公企業特別是建筑業在授信額度、質押融資、貸款發放、保函業務等方面給予支持,支持通過發行各類債券、票據等新型融資方式直接籌集資金,并由金融機構為企業提供與其實力相匹配的授信額度。 三、重點民營企業項目用地緊張問題沒有妥善解決 2016年,在北流市建筑業聯合會各會員單位的倡議下,北流市政府做出了統一規劃和選址供地給當地建筑施工企業建設總部辦公樓的決定。但多年過去,目前北流建筑小鎮基礎配套設施已累計完成年度投資額2.5億元,主干道路已部分完工,部分用地已經進入招拍掛階段,但進度非常不理想(僅有3家施工企業獲得供地,而且都是二級施工企業),仍需要各級部門、企業加快推進。 建議:將北流建筑小鎮升格為建筑企業產業園區,從新選址到北流市會仙河濕地公園附近或者新圩高鐵新城商圈范圍內。同時建議各級人大部門介入,督促發改、財政、稅務、國土資源、住建等部門進一步落實建筑業發展規劃、激勵政策等具體實施要求,在人才引進、工程創優、證件解鎖、金融扶持、財政獎勵等方面,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全面優化營商環境,主動服務建筑業發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