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韌性強化 近年來,巴塞爾委員會及國內外監管機構對運營韌性管理持續給予高度關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銀行保險機構操作風險管理辦法》中明確指出,銀行機構在面對重大風險和外部事件時,必須確保關鍵業務和服務的連續性,不斷增強運營韌性。銀行機構應結合業務發展需求、監管合規要求以及現行風險管理框架,全面提升運營韌性。 并表管理與綜合化子公司風險 2023年,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及多項新規,涉及非銀金融機構的管理,同時考慮交叉風險和穿透式監管的影響,綜合化子公司管理風險日益凸顯。監管機構對集團化運作下的并表管理提出了更高標準,銀行機構需持續優化并表管理體系,完善管理要素,合理運用信息科技,確保并表管理的有效性。 資本管理優化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結合中國銀行業實際情況,充分考慮新版巴塞爾協議Ⅲ的要求,發布《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并于2024年初實施。與征求意見稿相比,《資本辦法》主要調整了部分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優化了個別業務的信用轉換系數,并細化了規則表述,體現了監管機構以資本引導業務轉型的意圖。銀行機構需根據自身規模及業務復雜程度,夯實經營管理基礎,提升管理精細化水平,建立完善的資本計量機制,并有效運用資本約束工具,推動業務體系的調整與轉型。 發展與可持續性風險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2024年經濟發展應“穩中求進、以進促穩”,在經營環境承壓與金融供給側改革的雙重壓力下,不發展即面臨最大風險。銀行機構需高度關注如何找到穩定的發展動能,并保持發展的可持續性。 數字化轉型推進 為響應我國推動金融業數字化轉型、加快數字經濟建設的整體規劃,監管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提出更高要求。銀行機構需從戰略規劃與組織流程建設、數字化人才引進與培養、業務經營與管理數字化、數據與科技能力建設等方面全面提升數字化水平,以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行業集中度風險關注 受經濟環境結構性影響,傳統行業與新興行業的風險特征快速變化,行業風險甚至超越企業個體風險。傳統行業的底層邏輯與發展前景已發生深刻變化;新興行業升級快,呈現高技術要素特征,商業周期亦有別于傳統行業。銀行機構需高度關注行業風險對自身業務的影響,結合信貸結構調整的要求,有效管理行業集中度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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