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 (王永民) 一項工程的施工上演了“九曲回腸”,經歷了一次分包三次轉包,工程最后落到了無資質的人員手上,施工價格也上演了大跳水,工程經驗收合格后,施工人員的工程款也不見了蹤影。近日,安徽省鳳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2008年,蚌埠建筑公司承建鳳陽縣一商住樓工程。2008年10月,蚌埠建筑公司將所承接的商住樓的第1、2、11、12、13號樓含室外工程模板分項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分包給被告人許峰,雙方簽訂了書面承包協議,并約定65元/㎡。后徐鋒又將其承包的上述工程中11號樓共六層的框架結構模板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以60元/㎡的價格轉包給被告人張某,2008年11月,張某又以35元/㎡的價格、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將該模板工程轉包給原告孟現軍,雙方也簽訂了承包協議,并約定面積以實際面積為準等。協議簽訂后,孟現軍又與代某和黃某合伙施工。后三人又再次將其承包11號樓模板工程的部分工程又以27元/㎡的價格轉包給高林施工,孟現軍、代春發、黃衛也未能將其承包的11號樓模板工程全部完成即離開。后經結算,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均認可孟現軍、代春發、黃衛轉包的11號樓的模板工程實際面積為4304㎡,全部工程價款為150640元。其中,高林應得工程款51143元,孟現軍、代春發、黃衛未完成工程折款為28000元、未完成的鑿墻款為6456元。2009年12月10日,工程經驗收合格。2010年2月11日,蚌埠建筑公司依據其與徐鋒簽訂的承包協議將徐鋒承包的全部工程款給付徐鋒,其中11號樓工程款為273304元,后徐鋒按照轉包合同給付章飛田工程款113483元,扣除高林應得工程款51143元后給付了孟現軍、代春發、黃衛工程款43700元,其余工程款,分文未付。2010年10月13日,原告孟現軍、代春發、黃衛起訴來院,要求被告人徐鋒、章飛田共同給付所欠工程款21341元。 另據法院查明,參與轉包工程的各方對其承包的上述模板工程均不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 法院審理后認為,蚌埠建筑公司將其承建的工程中部分項目轉包給徐鋒,徐鋒又將該工程轉包給章飛田,章飛田轉包給孟現軍等,因徐鋒、章飛田、孟現軍等人均不具備相應的資質,故該轉包合同均屬于無效合同。依照法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約定的工程款還應該依法支付。最后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徐鋒與被告章飛田于判決生效后五日內一次性共同償還所欠原告孟現軍、代春發、黃衛工程款2134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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