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計劃購買保險時,我們常常會聽到一個"雙十原則"。 但你有沒有想過,你所理解的"雙十原則",有可能是錯誤的? 所謂"雙十原則",意思是說在我們購買保險時,保險額度應達到年收入的10倍為宜,保費支出應在年收入的10%為宜。 于是,我們往往就會拿這個"雙十原則"去套用。 比如,買重疾險時,我們會去算我買的重疾保額到了年收入的10倍嗎?我買壽險時,身故保額到了年收入的10倍嗎? 這么一算,我們發現好像保費會遠遠超過10%的年收入呀! 可是,這么算正確嗎? 其實,"雙十原則"是舶來品。這里10倍年收入的保額,并非指的是某一款保險產品就要達到10倍保額,而是指重疾險、壽險、意外險、醫療險等保障型保險的保額能達到年收入的10倍。 但是我們會發現一個很明顯的問題: 現在國內百萬醫療險盛行,動不動就是200萬保額、300萬保額; 意外險也是的,只要幾百塊、一千塊錢就能達到100萬保額。這樣一疊加的話,豈不是隨隨便便就超過10%年收入了? 但其實像醫療險這種報銷性質的,不是說住院了就能拿到兩、三百萬保額,而是按照實際醫療費用按約定比例報銷,這個兩三百萬保額只是報銷的上限。 因此,"雙十原則"所指的保額,說的并不是基礎保額,而是風險保額! 什么叫風險保額? 一張保單的風險保額,指的是保單的有效保額減去期末責任準備金加上退保手續費。 風險保額和基本保額的關系 有效保額是指如果單次發生了保險合同中最大給付額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需支付的最高金額; 期末責任準備金則是保監會規定的法定最低責任準備金。 這段話有點深奧難以理解,你可以把風險保額理解成保險公司對某個年齡段的被保人,愿意承擔的最大保額。 下面我們分別舉例來解釋一下: 重疾險的風險保額=被保人的基本保額+作為投保人在同一家公司投保的"投保人豁免"的風險保額。 打個比方, 假設你30歲,自己購買了一份工銀安盛御享人生終身重疾險,20年繳費,保費4660元,保額20萬。那么你作為被保人的基本保額就是20萬元。 男性30歲投保某款終身重疾險的繳費情況 同時,你為30歲的愛人投保了同樣一份終身重疾險,20年繳費,保額20萬,保費4120元。其豁免風險保額的計算公式=保費*(繳費年限-1)*0.5。 那么你的投保人豁免風險保額=4120*19*0.5=39140元。 同一產品,附加投保人豁免后的繳費情況 因此,你的重疾險風險保額=20萬+3.914萬=23.914元。 如果你只是單純購買了重疾險,沒有在同一家公司選擇附加投保人豁免,那么基本保額就是風險保額。 如果你附加了投保人豁免,那么風險保額就得加上這一部分了。 壽險通常沒有投保人豁免可以附加,因此其風險保額往往就是基本保額。 比如某家壽險公司規定18-35歲人群的最高壽險風險保額是100萬元。 如果你已經買了這家60萬元的壽險。 那么你之后再想買這家保險公司的壽險,就只能再買40萬元保額了。 值得注意的是,現在出現極少量的壽險產品,允許附加投保人豁免,像這種情況下,就要把投保人豁免的部分按規定計入風險保額了。 醫療險是不存在風險保額的,一般而言,一家保險公司僅限一名被保人購買一份。 在運用"雙十原則"時,一般可以考慮按照上年度三甲醫院平均住院醫療費用來計算。 根據各地醫療水平不同,三甲醫院平均住院費用一般在8000元——13000元。 2013年中國衛生統計年鑒相關數據 意外險同樣是不存在風險保額的,也是一家保險公司僅限一名被保人購買一份。 意外險的保險杠桿極高,而且僅當發生意外風險時才能獲得理賠。可以看作是壽險的部分功能和醫療險的部分功能。 在運用"雙十原則"時,建議按照意外險基本保額的10%計入比較合理。 總結一下,計算"雙十原則"的保額時,應該按照被保人重疾險基本保額+"投保人豁免"的風險保額+壽險基本保額+人均住院醫療用+10%意外傷害保額來計算。 我們可以用這個值來校驗是否滿足十倍年收入。通過這個計算,會比單純用收入乘以10來對比基本保額要準確的多。 更為精準的"雙十原則"收入校驗法 明白了10倍年收入的涵義之后,我們再看下年繳保費不超過10%年收入這個約束。 這時我們又發現一個問題,如果我們全部配置終身重疾險、終身壽險、終身意外險,那么年繳保費會遠大于10%年收入。如果再配置萬能險、分紅險、年金險的話,保費更是要超出限額不少了。 這又是為什么呢? 因為10%年收入的保險配置指的是保障型的保險,"理財型"的保險是要排除在外的。 這是因為分紅型、萬能型、返還型等保險,在考慮相同的風險保額時,要收取更多的保費,這部分錢是保險公司用來投資的,這樣才能給予投保人分紅、保底收益,以及合同約定時間的保費返還。 因此,投保"理財型"保險最顯著的一個問題就是:相同保費支出的情況下,"理財型"保險的保障杠桿更低! 由于"理財型"保險將投資給考慮進來了,因此肯定會超過10%年收入的約束。 除了"理財型"保險之外,還有終身保險的問題,如果我們購買了終身壽險、終身重疾險和終身意外險,其實是有儲蓄成分在里面的,這部分就是通過現金價值來體現。 現金價值體現了保單儲蓄的金融價值 因此,如果我們全部都買了終身險,就會導致年繳保費超過年收入的10%。 而如果我們全部購買定期型、消費型的保險,最后的保費支出就會小于10%。 浮生君認為,10%年收入這個約束條件,其實只能作為一個衡量標尺,并非必須遵照的準則。 比如高凈值用戶,其購買保險的需求已經超出了保障本身,更多的是希望通過保險來解決財務、稅務等方面的問題,用10%年收入來考慮問題明顯就不適用了。 而對于剛剛成立家庭、背負較大房貸的人而言,保障的需求很旺盛,但是經濟能力有限,最為需要的是杠桿率最高的消費型保險,這時候用10%年收入來衡量保費支出,顯然也是不合適的。 當然,針對大部分人群而言,可以采用相對平衡一些的方法,比如終身型和定期型保險進行搭配、消費型和儲蓄型進行搭配,達到保費支出合理、保障充足的一種組合配置! 通過組合可以令保險配置更合理 不過,通過組合方式來配置保險的話,對于一般投保人而言有些難度,尤其是沒有任何保險基礎的人,這就需要好好研究打磨一番了。 當然,讓專業人士為你規劃設計也是一個節約時間成本的方式。 通過這篇文章,浮生君為大家剖析了"雙十原則"經常陷入的誤區,仔細解讀了"雙十原則"的兩個"十"是怎么一回事,為大家今后在選購保險時建立了一個較為準確的衡量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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