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娶擇日中的大利月之說,是歷史上某位不學無術而又缺德的江湖術士捏造的,后來術家不加分析的以訛傳訛 ,是傳統文化當中的垃圾糟粕,是典型的封建迷信!其推算方法是以女命出生年的十二地支生肖進行計算哪個月吉?哪個月兇?將一年十二個月分成六組,每組兩個月,即:大利月、妨媒月、妨翁姑月、妨女方的父母月、妨夫月、妨女身月。此論誤導人們危害社會,可謂荒謬之極!辯駁如下: 一、計算原則不合易理,沒有任何依據。其按女命的出生年支,陽進陰退,第一個月是大利,第二妨媒,第三妨翁姑,第四妨父母,第五妨夫主,第六妨女身,第七到第十二又重復一遍。盡管易學術數的流派繁多甚至有的自相矛盾。但大利月之說無任何原理可循,純屬瞎編,憑空捏造。 二、違背十二地支原理的基本原則。實際上該法就是按女命出生年的地支,對應每個月份的地支進行編排的。如子年和午年出生的女命以丑未月為大利月,即最吉月,殊不知這是吉兇倒置。在其他事項的擇日中,逢子年出生者,在建房、安灶、安床、入宅等方面,“未”字是犯煞,在年月日時四柱當中“未”字逢一則兇!根本就不可能結婚選擇未的月份就成為大利。再看逢午年出生的女命人,在建房、安灶、安床、入宅等方面,“丑”是犯煞,在年月日時四柱當中“丑”字逢一則兇!根本就不可能結婚選擇丑的月份就成了大利。 三、自相矛盾不合邏輯。如子午年出生的女命,大利月、妨媒月、翁姑月、父母月、妨夫月、妨女身月完全相同。殊不知子和午五行不同,而且相克,方向相反而且相沖。子年生女與午年生女在論吉論兇方面應該相反才符合邏輯,怎么會結婚的月份吉兇相同?豈不荒謬! 四、同樣是子命,出生天干不同、五行不同、納音不同吉兇也不可能相同。如子命有甲子、丙子、戊子、庚子、壬子,五行分別是甲木、丙火、戊土、庚金、壬水各不相同。納音五行也不同,如甲子金,丙子水,戊子火,庚子土,壬子木。 五、算命術在早期有過以人的出生之年作為命主進行算命的,后來發現有誤,早己被命理學界在實踐和理論探索中否定掉了。學界公認的是以人出生八字中的日子的天干作為命主才準確。用年干支代表命主的說法早己過失己被陶汰。擇日家不會算命隔行如隔山,命理學界早就陶汰了以年干作為命主進行算命,而擇日家還在用人的出生年作為命主進行選日子,皮之不存毛之焉附?。 六、《協紀辨方書》批判嫁娶“大利月”之說為惑世誣民。 結婚擇日選擇月份,歷來有一種低淺的謬說,叫大利月妨媒月等。其法將一年十二個月分成六組,每組兩個月,分別是大利月、妨媒月、妨翁姑月、妨女方父母月、妨夫主月、妨女身月。這種謬論在易學術數領域找不到任何推算依據,純屬捏造。由于編印通書的經銷商年年印發,傳上一千遍,謬誤成真理,嚴重誤導社會,危害人民而由來己久。清朝乾隆皇帝組織了一個有四十八位專家組成的隊伍,對各種糟粕進行清理,編著成一部最具權威的《協紀辨方書》,該書將結婚擇日的“大利月”一說斥之為偽訣。 《協紀》云:“行嫁大利月 則 舉世用之而不辨其非,而不知其所謂大利者,固術士之捏造而無理之甚者也。其法女命為主,子寅辰午申戌六陽年,本命前一月向前順數,丑卯巳未酉亥六陰年自本命后一月逆數,第一月為大利,第二月妨媒、第三月妨翁姑、第四月妨女父母、第五月妨夫、第六月妨本身,至第七月又復一轉,至第十二月為妨女本命,第六月為本命之沖,雖選擇無忌地支一字之理而猶有可言。陽前陰后一月又何以為大利耶?且第一月矣,以次而推,何而妨媒氏?何由而妨翁姑?何由而妨父母?何由而妨夫婿?求之陰陽五行、九宮八卦、堪輿、建除從辰之說,無一可通。此不亦荒誕不經之至乎?而世俗懵然信之,一月偶愆,輒逾數歲。。。概于失時者,比比皆然,故曰惑世誣民之尤甚者也” 在結婚擇日實踐中,大利月之說無人不知。能以大利月之說為非,根據命主八字準確推定各月份的吉兇情形的,稱為業者。不懂大利月之非,并以此為標準進行評課者,是地地道道的江湖術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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