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四特種設備 考點一鍋爐 (一)鍋爐事故--鍋爐爆炸 1.鍋爐事故發生原因(安全附件) (1) 超壓運行。如安全閥、壓力表等安全裝置失靈,或者在水循環系統發生故障,造成鍋爐超壓,嚴重時 會發生鍋爐爆炸。(超壓報警裝置) ( 2)超溫運行。(溫度測量裝置)(超溫報警和聯鎖保護裝置) (3)鍋爐水位過低會引起嚴重缺水事故(水位計看不到水位,表內發白發亮);鍋爐水位過高會引起滿水 事故(水位計看不到水位,表內發暗)水擊,長時間高水位運行,還容易使壓力表管口結垢而堵塞,使壓 力表失靈而導致鍋爐超壓事故。(水位計)(高低水位警報和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 (4) 水 質管理不善,鍋爐水垢太厚,又未定期排污,會使受熱面水側積存泥垢和水垢,熱阻增大,而使受 熱面金屬燒壞。 (5) 水循環被破壞。結垢會造成水循環被破壞:鍋爐堿度過高,鍋筒水面起泡沫、汽水共騰易使水循環遭 到破壞。 (6) 違章操作。 (7)鍋爐缺陷。鍋爐主要承壓部件出現裂紋、嚴重變形、腐蝕、組織變化等情況,導致主要承壓部件喪失 承載能力,突然大面積破裂爆炸。 (二)鍋爐安全附件: 1.安全閥 2.壓力表 3.水位計 4.保護裝置 5.排污閥或放水裝置 6.防爆門
(三)保護裝置: 1.超溫報警和聯鎖保護裝置 超溫報警裝置安裝在熱水鍋爐的出口處,當鍋爐的水溫超過規定的水溫時,自動報警,提醒司爐人員。 2.高低水位警報和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 3.超壓報警裝置 4.鍋爐熄火保護裝置
(四)鍋爐事故應急措施 1.發生鍋爐重大事故時 (緊急停爐) ①要停止供給燃料和送風,減弱引風: ②熄滅和清除爐膛內的燃料(指火床燃燒鍋爐),注意不能用向爐膛澆水的方法滅火,而用黃砂或濕煤灰將 紅火壓滅: ③打開爐門、灰門,煙風道閘門等,以冷卻爐子; ④切斷鍋爐同蒸汽總管的聯系,打開鍋筒上放空排放或安全閥以及過熱器出口集箱和疏水閥; ⑤向鍋爐內進水、放水,以加速鍋爐的冷卻;但是嚴重缺水事故時,切勿向鍋爐內進水。(因缺水緊急停爐 時,嚴禁給鍋爐上水,并不得開啟空氣閥及安全閥快速降壓) 2.鍋爐正常停爐的次序: ①先停燃料供應,隨之停止送風、減少引風 ②同時逐漸降低負荷,相應減少鍋爐上水,但應維持鍋爐中的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對于燃氣、燃油鍋爐,爐膛停火后,引風機至少繼續引風5min 以上。 停爐時打開省煤器旁通煙道,關閉省煤器煙道擋板,鍋爐進水仍需經省煤器。無旁通煙道時,應連續經省 煤器上水、放水,使省煤器出口水溫低于鍋筒壓力下飽和溫度20℃. 在正常停爐的4-6h內,應緊閉爐門和煙道擋板。停爐18-24h, 溫度降至70℃以下,方可全部放水。 3.鍋爐檢修的安全要求: 鍋爐檢修時,進入鍋爐內作業的人員工作時,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進入鍋筒(殼)內部工作之前,必須用能指示出隔斷位置的強度足夠的金屬堵板(電站鍋爐可用閥門) 將連接其他運行鍋爐的蒸汽、熱水、給水、排污等管道可靠地隔開用油或者氣體作燃料的鍋爐,必須可靠 地隔斷油、氣的來源: (2)進入鍋筒(殼)內部工作之前,必須將鍋筒(殼)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打開,使空氣對流一段時 間,工作時鍋爐外面有人監護: (3)進入煙道及燃燒室工作前,必須進行通 風 ,并且與總煙道或者其他運行鍋爐的煙道可靠隔斷; (4)在鍋筒(殼)和潮濕的爐膛、煙道內工作而使用電燈照明時,照明應當使用安全電壓,禁止明火照明。 考點二氣瓶 氣瓶附件包括瓶閥、瓶帽、保護罩、安全泄壓裝置(易熔合金塞、爆破片、安全閥、爆破片一易熔塞復合 裝置)、防震圈、液位計、緊急切斷和充裝限位裝置等。 (一)瓶閥 1)接觸氧或者強氧化性氣體的瓶閥應當進行脫脂處理。 2)盛裝助燃和不可燃氣體瓶閥的出氣口螺紋為右旋,可燃氣體瓶閥出氣口螺紋為左旋。 3)非重復充裝瓶閥必須采用焊接方式與非重復充裝氣瓶裝配,瓶閥與瓶體的連接方式采用焊接。 4)與乙炔接觸的瓶閥材料,選用含銅量小于65%的銅合金:否則會生成爆炸性物質乙炔銅。 5)氧氣和強氧化性氣體氣瓶的瓶閥得非金屬密封材料,具有阻燃和抗老化性。 (二)安全泄壓裝置 易熔塞裝置、爆破片裝置、安全泄壓閥和爆破片-易熔塞復合裝置。 ①易熔塞合金:通過控制溫度來控制瓶內的溫升壓力,只適用于氣瓶,而不適用于固定式容器。動作溫度 有102.5℃(3.45-30)、70℃(≤3.45MPa)、100℃三種,熔解乙炔的易熔合金塞裝置,動作溫度為100℃ 車用壓縮天然氣氣瓶的易熔塞合金裝置的動作溫度為110℃。
(三)氣瓶安全: 1.充裝安全: ①氣瓶充裝過 量 ,是氣瓶破裂爆炸的常見原因。 ②防止不同性質氣體混裝,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先進行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a) 出廠標志、顏色標記不符合規定,瓶內介質未確認;b) 氣瓶附件損壞、不全或者不符合規定;c) 氣瓶 內無剩余壓力(0.05Mpa);d) 超過檢驗期限;e) 外觀存在明顯損傷;f) 充裝氧化或者強氧化性氣體氣瓶 沾有油脂:g) 真空處理充裝可燃氣體的新氣瓶首次充裝或者定期檢驗后的首次充裝,未經過置換或者抽真 空處理。 氫氣中含氧量超過 0.5%時,嚴禁充裝。 乙炔氣瓶:一般分兩次充裝,中間的時間間隔不少于8h 2.儲存安全: ①氣瓶的儲存應有專人負責管理。 ②應控制存放空間溫度、濕度等。( 溫、濕度檢測儀) ③氣瓶的儲存,空瓶、實瓶和不合格瓶應分別存放,并有明顯的區域和標志。(可燃氣體的氣瓶不可與氧化 性氣體氣瓶同庫儲存;氫氣不準與笑氣、氨、氯乙烷、環氧乙烷、乙炔等同庫;) ④氣瓶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應采用單層且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防火建筑,不得少于兩個出入 口 。 ⑤氣瓶庫應通風、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陽光直射,要有便于裝卸、運輸的設施。庫內不得 有暖氣、水、煤氣等管道通過,也不準有地下管道或暗溝。儲存有易燃氣體的,照明燈具及電氣設備應是 防爆的。 ⑥盛裝可燃、助燃或者毒性介質的低溫絕熱氣瓶,不得在封閉或者受限空間場所存放和使用。 ⑦瓶庫有明顯的“禁止煙火”“當心爆炸”的安全標志。 ⑧瓶庫應有運輸和消防通道,設置消防栓和消防水池。在固定地點備有專用滅火器、滅火工具和防毒用具 ⑨ 儲氣的氣瓶應戴好瓶帽,最好戴固定瓶帽,套好防震圈。 ⑩實瓶一般應立放儲存。臥放時應防止滾動,瓶頭應朝向一方。 ?實瓶的儲存數量應有限制,在滿足當天使用量和周轉量的情況下,應盡量減少儲存量。 ⑩瓶庫賬目清楚,數量準確,按時盤點,賬物相符。 ?建立并執行氣瓶進出庫制度。(應當遵循先入庫先發出的原則) ⑩有毒、可燃氣體的庫房和氧氣以及惰性氣體的庫房,應設置相應氣體的危險性濃度檢測報警裝置。 ⑥實瓶儲存數量較大的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3.吊運氣瓶應做到: ①將散裝瓶裝入集裝箱內,固定好氣瓶,用機械起重設備吊運。 ②不得使用電磁起重機吊運氣瓶。 ③不得使用金屬鏈繩捆綁后吊運氣瓶。 ④不得吊氣瓶瓶帽吊運氣瓶。 ⑤嚴禁用叉車、翻斗車或鏟車搬運氣瓶: 4.氣瓶運輸安全: (1)氧氣瓶不可與可燃氣體氣瓶同車; (2)運輸車輛應具有固定氣瓶的裝置,散裝直立氣瓶高出欄板部分不應大于氣瓶高度的 1/4 ; (3)化學性質相抵觸的氣體(如氧氣、氯氣與氫氣:乙炔和液化石油氣)不得同車運輸: (4) 嚴禁用自卸汽車、掛車或長途客運汽車運送氣瓶,同時也不準許裝運氣瓶的貨車載客; (5)運輸車停靠時,司機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離開車輛 (四)氣瓶定期檢驗周期: 1)鋼制無縫氣瓶 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2 年檢驗一次; 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大多數) 盛裝情性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 2 ) 液化石油氣鋼瓶:民 4 車 5 考點三壓力容器 (一)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 (1) 聯鎖裝置,為防止操作失誤而設置的控制機構。 (2) 警報裝置,指壓力容器在運行中出現不安全因素致使容器處于危險狀態時能自動發出音響或其他明顯 警報信號的儀器。 (3) 計量裝置,自動顯示工藝參數的器具。 (4) 泄壓裝置,指能自動、迅速地排出容器內的介質,使容器內壓力不超過它的最高許用壓力的裝置 (二)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 1.壓力容器的自行檢查包括月度檢查、年度檢查 (1)月度檢查 內容主要為壓力容器本體及其安全附件、裝卸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附屬儀器儀表是否完 好,各密封面有無泄漏,以及其他異常情況等 (2)年度檢查 包括壓力容器安全管理情況、壓力容器本體及其運行狀況和壓力容器安全附檢查等。 年度檢查工作完成后,應當進行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狀況分析,并且對年度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時消除。 年度檢查工作可以由壓力容器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組織經過專業培訓的作業人員進行,也可委托有資質 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進行。 考點四壓力管道 壓力管道的巡回檢查應和機械設備一并進行,在檢查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機械和設備出口的工藝參數不得超過壓力管道設計或缺陷評定后的許用工藝參數,高壓管道嚴禁在超溫、 超壓、強腐蝕和強振動條件下運行。 2.檢查管道、管件、閥門和緊固件有無嚴重腐蝕、泄漏、變形、移位和破裂,以及保溫層的完好程度。 3.檢查管道有無強烈振動,管與管、管與相鄰件有無摩擦,管卡、吊架和支撐有無松動或斷裂。 4.檢查管內有無異物撞擊或摩擦的聲響。 5.查看安全附件、指示儀表有無異常,發現缺陷及時報告,妥善處理,必要時停機處理。 考點五起重機械 (一)安全裝置 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運行機構行程限位器、緊(應)急停止開關、聯鎖保 護裝置、偏斜顯示(限制)裝置(跨度等于或超過40m的裝卸橋和門式起重機,應裝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 抗風防滑裝置(露天工作于軌道上運行的起重機)、風速儀、防碰撞裝置、防止臂架向后傾翻裝置、防墜安 全器(升降機)等、防護罩、防護欄、報警裝置、緩沖器等。 (二)“五不得” 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不得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不得在起重作業過程中進行檢查和維修; 不得帶載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或帶載增大作業幅度; 吊物不得從人頭頂上通過,吊物和起重臂下不得站人 (三)“十不吊“ 起重機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和損傷; 吊物超載或有超載可能,吊物質量不清; 吊物被埋置或凍結在地下、被其他物體擠壓; 捆綁不牢,或吊掛不穩,被吊重物棱角與吊索之間未加襯墊;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作業場地昏暗,看不清場地、吊物情況或指揮信號: 在操作中不得斜拉斜吊。 ( 四 )起重機械安全檢查: 使用單位應進行起重機械的自我檢查、每日檢查、每月檢查和年度檢查。 1.每日檢查。在每天作業前進行,應檢查各類安全裝置、制動器、操縱控制裝置、緊急報警裝置,軌道的 安全狀況,鋼絲繩的安全狀況。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 禁帶病運行。 2.每月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可靠性和精度;重要零部件(如吊 具、鋼絲繩滑輪組、制動器、吊索及輔具等)的狀態,有無損傷,是否應報廢等;電氣、液壓系統及其部 件的泄漏清況及工作性能:動力系統和控制器等。停用一個月以上的起重機構,使用前也應做上述檢查。 3. 年度檢查.每年對所有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1次全面檢查。停用1年以上、遇4級以上地震或發生 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受9級以上的風力后的起重機,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專題五應急及事故管理 考點一應急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2021 (一)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程序: 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資料收集、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應急預案編制、桌面推演、應急預案評 審和批準實施 1.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 結合本單位職能和分工,成立以單位有關負責人為組 長 ,單位相關部門人員(如生產、技術、設備、安全、 行政、人事、財務人員)參加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制訂工作計劃,組織開 展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預案編制工作組中應邀請相關救援隊伍以及周邊相關企業、單位或社區代表參加。 2.資料收集 1)適用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技術標準及規范性文件;2)企業周邊地質、地 形、環境情況及氣象、水文、交通資料;3)企業現場功能區劃分、建(構)筑物平面布置及安全距離資料; 4)企業工藝流程、工藝參數、作業條件、設備裝置及風險評估資料:5)本企業歷史事故與隱患、國內外 同行業事故資料:6)屬地政府及周邊企業、單位應急預案。 3.風險評估 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風險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其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 辨 識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類別: 2) 分析各種事故類別發生的可能性、危害后果和影響范圍; 3) 評估確定相應事故類別的風險等級。 4)(風險評估主要是識別突發事件風險及其可能產生的后果和次生(衍生)災害事件,評估可能造成的危 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等。) 4.應急資源調查 全面調查和客觀分析本單位以及周邊單位和政府部門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撰寫應急資源調查報告,其 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單位可調用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 2) 針對生產過程及存在的風險可采取的監測、監控、報警手段; 3)上級單位、當地政府及周邊企業可提供的應急資源; 4)可協調使用的醫療、消防、專業搶險救援機構及其他社會化應急救援力量。 6.桌面推演 按照應急預案明確的職責分工和應急響應程序,結合有關經驗教訓,相關部門及其人員可采取桌面演練的 形式,模擬生產安全事故應對過程,逐步分析討論并形成記錄,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并進一步完善應 急預案。 7.應急預案評審 1)生產經營單位組織評審或論證 (1)評審: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可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有現場處置經驗的專家。 ( 2)論證:可通過推演的方式開展。 2)評審內容 (1) 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全面性: (2) 應急預案體系設計的針對性 (3 ) 應急組織體系的合理性 (4) 應急響應程序和措施的科學性 (5 ) 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 ( 6) 應急預案的銜接性, 3)評審程序 (1)評審準備: ①成立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 ②落實參加評審的專家: ③將應急預案、編制說明、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在評審前送達參加評審的單位或 人員。 (2)組織評審。 ①評審采取會議審查形式,企業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 ②會議由參加評審的專家共同推選出的組長主持,按照議程組織評審; ③表決時,應有不少于出席會議專家人數的三分之二同意方為通過: ④ 評審會議應形成評審意見(經評審組組長簽字),附參加評審會議的專家簽字表。表決的投票情況應當以 書面材料記錄在案,并作為評審意見的附件。 (3)修改完善。 ①生產經營單位應認真分析研究,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②評審表決不通過的,生產經營單位應修改完善后按評審程序重新組織專家評審: ③生產經營單位應寫出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的修改情況說明,并經專家組組長簽字確 認 8.批準實施 通過評審的應急預案,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實施。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應當在正式印發后20個工作日內向本單位以及可能受影響的其他單位和地區公 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1)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3)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 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6)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二)應急預案的體系 1.綜合-各種事故-綜合預案 專項- 具體的事故、重要的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 現場處置方案-具體的場所、裝置、設施(應急處置措施) 2.綜合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1)總則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應急響應 4)后期處置 污染物處理、生產秩序恢復、醫療救治、人員安置、善后賠償、應急救援評估等 5)應急保障 3.專項應急預案主要內容 1)適用范圍:說明專項應急預案適用的范圍,以及與綜合應急預案的關系。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明確應急組織形式及構成單位(部門)的應急處置職責,應急組織機構以及各成員單位或人員的具體職責。 應急組織機構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工作小組,各小組具體構成、職責分工及行動任務,建議以工作方案的 形式作為附件。 3)響應啟動:明確響應啟動后的程序性工作,包括應急會議召開、信息上報、資源協調、信息公開、后勤 及財力保障工作。 4)處置措施: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風險、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明確應急處置指導原則,制定相應的應急 處置措施。 5) 應急保障:根據應急工作需求明確保障的內容。 4.現場處置方案主要內容 1)事故風險描述 簡述事故風險評估的結果。 2)應急工作職責 明確應急組織分工和職責。 3)應急處置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應急處置程序。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及現場情況,明確事故報警、各項應急措施啟動、應急救護人員 的引導、事故擴大及同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銜接程序。 (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從人員救護、工藝操作、事故控制、消防、現場恢復等方面 制定明確的應急處置措施。 (3)明確報警負責人以及報警電話及上級管理部門、相關應急救援單位聯絡方式和聯系人員,事故報告基 本要求和內容。 5.注意事項 包括人員防護和自救互救、裝備使用、現場安全方面的內容。 (三)應急處置 發生事故后,企業應根據預案要求,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程序,按照有關規定報告事故情況,并開展先期處 置: 1.發出警報,在不危及人身安全時,現場人員采取阻斷或隔離事故源、危險源等措施;嚴重危及人身安全 時,迅速停止現場作業,現場人員采取必要的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撒離危險區域。 2. 立即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報告本企業有關負責人,有關負責人應立即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前狀 態等簡要信息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并按照有關規 定及時補報、續報有關情況;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有關部門報告;對可能引發次生 事故災害的,應及時報告相關主管部門。 3.研判事故危害及發展趨勢,將可能危及周邊生命、財產、環境安全的危險性和防護措施等告知相關單位 與人員: 4.遇有重大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封閉事故現場,通知本單位從業人員和周邊人員疏散,采取轉移重要物資、 避免或減輕環境危害等措施。 5.請求周邊應急救援隊伍參加事故救援,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證據。準備事故救援技術資料, 做好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移交救援工作指揮權的各項準備。 (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加強演練評估,主要內容包括:演練的執行情況,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 性,指揮協調和應急聯動機制運行情況,應急人員的處置情況,演練所用設備裝備的適用性,對完善應急 預案、應急準備、應急機制、應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等。 1.應急救援物資包括: 1)預測預警裝備 預測預警裝備具體包括監測裝備、報警裝備、聯動控制裝備、安全標志。 2)個體防護裝備 3)通信與信息裝備 通信與信息裝備具體包括防爆通信裝備、衛星通信裝備、信息傳輸處理裝備。 4)滅火搶險裝備 滅火搶險裝備具體包括滅火器、消防車、消防炮、消防栓、破拆工具、登高工具、消防照明、救生工具、 常壓堵漏器材、帶壓堵漏器材、其他。 5)醫療敦護裝備 醫療救護裝備具體包括多功能急救箱、傷員轉運裝備、現場急救裝備、其他。 6)交通運輸裝備 交通運輸裝備具體包括運輸車輛、裝卸設備、其他。 7) 工程敦援裝備 工程救援裝備具體包括地下金屬管線探測設備、起重設備、推土機、挖掘機、探照燈等。 8) 應急技術裝備 應急技術裝備具體包括GPS 技術裝備、GIS(Geographic InformationSystem,地理信息系統)技術裝備、 無火花堵漏技術裝備等。 2.特殊專業性應急裝備因專業不同而各不相同,可分為消火裝備、危險品泄漏控制裝備、專用通信裝備、 醫療裝備、電力搶險裝備等。例如:氣象監測儀,如風向標、風力計等:危險化學品搶險用的防化服,易 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監測儀等。 考點二事故管理 1.直接經濟損失的統計范圍
1)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按下列情況計算: ①報廢的固定資產,以固定資產凈值減去殘值計算。 ②損壞的固定資產,以修復費用計算。 2) 流動資產損失價值按下列情況計算: ①原材料、燃料、輔助材料等均按賬面值減去殘值計算。 ②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業實際成本減去殘值計算 2.間接經濟損失的統計范圍: (1) 停產、減產損失價值。 (2) 工作損失價值。Vw=D×M/SD D 一起事故的總損失工作日數,死亡一名職工按6000個工作日計算,受傷職工視傷害情況按《企業職工傷 亡事故分類HGB6441) 的附表確定; M-企業上年稅利(稅金加利潤),萬元: S- 企業上年平均職工人數,人: D-企業上年法定工作日數,日。 (3) 資源損失價值。 (4) 處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5 ) 補充新職工的培訓費用。 (6)其他損失費用。 3.事故上報的程序 現場人員——本單位負責人——政府職能部門
4.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 ) 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 5) 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5.事故調查 1)事故調查組成員 (1) 人民政府; (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 3 )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 4 ) 監察機關 (5)公安機關; (6)工會; ( 7) 人民檢察院; (8)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2)事故調查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 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 3) 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4 ) 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5)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6)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6.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 (2) 人的不安全行為。 2)間接原因 投入不足、培訓不到位、管理混亂、安全檢查隱患排查不到位、責任制未落實、管理制度未落實、操作規 程未落實或未執行、應急管理不到位、事故處理不及時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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