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長激素缺乏癥(GHD)是由于垂體前葉分泌的生長激素不足所導致 的一種內分泌代謝性疾病,主要以身材矮小為突出癥狀。該疾病主要由于先天性基因變異、垂體前葉的某些疾病、損傷或手術切除等因素導致生長激素分泌不足而引起。早期識別及早期治療GHD是非常必要的。 2024年1月,中華兒科學雜志發表了最新版《中國兒童生長激素缺乏癥診治指南》,現梳理部分重點內容如下: 一、精氨酸聯合可樂定或左旋多巴等一次性聯合激發試驗是否可以常規應用于疑似生長激素缺乏癥(GHD)患兒的診斷? 1、推薦意見:建議將精氨酸聯合可樂定或左旋多巴等一次性聯合激發試驗作為疑似GHD患兒診斷的常用方法。 2、推薦說明:當前證據顯示,一次性聯合激發試驗在整體時間、采血時間間隔、診斷閾值等方面具有臨床可行性。通過已有證據結合專家組臨床經驗,綜合考慮下建議將一次性聯合激發試驗作為疑似GHD患兒的常用診斷方法。不能應用一次性聯合激發試驗時,可選擇其他藥物進行序貫激發試驗。根據 GHD 診斷的臨床經驗,世界范圍內尚未就GHD 的 確診性診斷達成一致,我國通過激發試驗診斷 GHD的生長激素激發峰值仍然定義為<10μg/L, 完全性GHD的峰值為<5μg/L, 嚴重GHD 通常定義 為<3μg/L。但是在實際臨床試驗及文獻數據中, 精氨酸聯合可樂定一次性聯合激發試驗的激發峰值要低于精氨酸聯合左旋多巴一次性聯合激發試 驗,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大多數歐洲國家和 日本等國已有建議GHD 診 斷 閾 值 修 改 為 < 7μg/L。所以在精氨酸聯合可樂定一次性聯合激 發試驗中,對于激發峰值在6~10μg/L的患兒,要根據患兒身高水平及生長速率等臨床情況審慎診斷。 3、實施建議:不同聯合激發試驗生長激素峰值及出現時間存在差異。 (1) 精氨酸聯合可樂定一次性聯合激發試驗:GHD患兒激發后峰值多波動于2.67~4.70μg/L, 非GHD的矮小患兒 生長激素多波動于6.70~15.20μg/L。 (2)精氨酸聯合左旋多巴一次性聯合激發試驗:GHD患兒激發后峰值多波動于2.96~ 8.14μg/L, 非GHD的矮小患兒則多波動于12.61~ 17.23 μg/L 。 (3)胰島素低血糖興奮試驗聯合其他藥物的序貫激發試驗:GHD 患兒激發后峰值多波動于2 . 25~ 5.88μg/L,非 GHD 的矮小患兒多波動于8.80~ 16.20μg/L。 二、針對確診為生長激素缺乏癥且接受生長激素治療的患兒,是否推薦在治療過程中依據IGF-1值調整劑量方案? 1、推薦意見:基于證據現狀,建議確診為GHD且接受生長激素治療的患兒,在治療過程中監測 IGF-1值并結合以下情況進行劑量調整(低質量證據,弱推薦)。 1)若發現患兒的IGF-1水平異常降低, 則需結合生長速率、生長激素使用劑量、生長激素 注射方法及部位等指標評估后再制訂劑量調整方案;2)若發現患兒的IGF-1 水平持續異常增高(超過同年齡同性別IGF-1水平+2.5 SDS), 則需調整生長激素劑量及方案以降低不良反應的發生風險。 實施建議:1)在治療前,需對患兒進行 IGF-1基線水平的測定,作為后續治療過程的參照。2)治療過程中建議每3~6個月對患兒進行一次IGF-1水平監測,并綜合考量年齡、性別、營養狀況、 身高及生長速率等臨床特征,同時注意監測生長速度 、 胰 島 素 樣 生 長 因 子 結 合 蛋 白 3 (IGFBP3)、血糖、肝功能、甲功等生化指標,從而全面了解患兒生 長狀態以及潛在的不良反應發生風險,更好地評估治療效果。3)IGF-1 監測結果解讀應謹慎,需要考慮到青春期、營養水平和肝臟狀況等干擾因素等。具體以醫生意見為準。 三、針對確診為GHD 的患兒,相對于短效生長激素,是否推薦長效生長激素治療? 1、推薦意見:基于證據現狀與綜合考量,臨床專家組認為長效和短效生長激素的療效和安全性 相當,兩者都GHD患兒臨床可選擇的治療方案 (有條件推薦)。在選擇生長激素治療方案時,應考 慮患兒的年齡、病程、生長發育狀況,患兒及家庭的 心理接受度、經濟狀況以及對治療依從性的要求等因素。 2、利弊分析:研究證據顯示,相比于短效生長激 素,長效生長激素治療可能會在患兒身高和年生長速度上帶來微小至小程度的獲益,并可能會略微降低頭痛等不良事件的發生風險。但在總不良事件的發生風險上可能會略有影響、甲狀腺功能異常、嚴重不良事件的發生風險造成輕微的影響。根據臨床實踐經驗,無論是長效還是短效生長激素,都可能出現個別患兒的藥物耐受性問題或對治療反應不良等問題。臨床專家組綜合考慮后認為長效生長激素相比于短效生長激素,在療效和安全性上無顯著差異。相比于短效生長激素,長效生長激素可以降低注射頻率 (由每日注射降為每周注射),有助于減輕患兒的心理負擔以及家庭的照顧負擔,從而提高患兒及家庭 的依從性。但是長效生長激素的價格較高,可能會增加患兒家庭的醫療費用負擔,部分患兒家庭可能由于經濟狀況無法接受長效生長激素治療。 實施建議:1)在對患兒進行生長激素治療前, 醫生應通過完整的臨床評估和檢查來確診GHD,個體化選擇生長激素的類型及起始方案。2)短效生長激素為重組人生長激素, 青春期前患兒起用劑量建議為0.1 U/(kg·d), 重度GHD 患兒或合并其他內分泌激素缺乏者可從更低劑量0.075 U/(kg·d) 開始起用,青春期啟動后的患兒可適當增加起用劑量0.1~0.15 U/(kg·d) 。3) 長效生長激素中僅有聚乙二醇化類重組人生長激素在國內獲批,其適應證包括GHD, 其他類型藥物均為國外上市或仍在臨床試驗或藥物研發階段。 因此國內對于長效生長激素的臨床應用經驗基本來源于聚乙二醇化類重組人生長激素,其起用劑量為0.2mg/(kg·周) ,對于嚴重GHD患兒或合并其他 內分泌激素缺乏者建議從0.14mg/(kg·周)的低劑 量開始起用,后續可以按照個體差異酌情調整劑量。具體以醫生意見為準。 參考文獻:中華醫學會兒科學分會內分泌遺傳代謝學組.中國兒童生長激素缺乏癥診治指南[J].中華兒科雜志, 2024, 62(01):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