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2025年1月22日),我在本公眾號發(fā)表了《黎耀宗及其詩歌、親友等‖一、〈聽秋閣詩抄〉的編輯出版》。文中根據(jù)該詩集刊印者陳持珍《跋》中的“珍于前數(shù)年曾偕我邑同好將其文集、賦集、試貼付梓行世。后其宗人侯屏明經(jīng)復以其雜體詩寄來,屬令再刻,并得南海李子黼先生鑒定。”斷定《聽秋閣詩抄》是黎培藩寄給陳持珍,屬令他再刻的。 ![]() 這里必須承認,我在引文中把“襍”當成了“集”,是錯誤的。“襍”是“雜”的異體字。襍體詩就是雜體詩。 據(jù)此,黎輝旭先生通過微信向我表達了《聽秋閣詩抄》不是黎培藩屬令陳持珍再刻的意見: 詩集在黎培藩手中我覺得有誤。這個“襍”應該是雜,是否是指黎耀宗的雜體詩?跋中跟著后面也說了:第其著述尚多,一時未能備采,仍后補緝之以為續(xù)集,豈敢有負所托矣。應該是黎侯屏知道陳持珍要出黎耀宗出詩集,黎侯屏將手中收集的詩寄來囑令再刻,這些詩得到李子黼的鑒定。陳持珍在數(shù)年前已將其文集賦集試貼付梓行世,黎侯屏隨后寄來想再出版,但在聽秋閣集中未能采用,待以后再出續(xù)集。 感謝黎先生對我文章如此關注。我把“襍”當成“集”,是錯誤的。但不能同意黎先生的意見,認為黎培藩寄來、囑令陳持珍再刻的,是黎耀宗另外的雜體詩,不是這本《聽秋閣詩抄》。 如果我沒有理解錯,黎先生的看法是:《聽秋閣詩抄》沒有雜體詩,因為黎培藩寄來的雜體詩“聽秋閣集中未能采用”。 事實果真如此嗎?非也!所謂雜體詩,是指古典詩歌格律體以外的各種各樣的詩體。格律體有絕句、律詩、排律。除了絕句、律詩、排律外,其他就是雜體詩了。我們來看看《聽秋閣詩抄》中有沒有絕句、律詩、排律外的雜體詩吧。 ![]() 黎耀宗寫大父的《雜詩》 《聽秋閣詩抄》卷四《彈鋏集》中有《雜詩》二首,一首寫黎耀宗的大父(伯父),一首寫顧元熙(錄取14歲的黎耀宗為附生即秀才的省學政)。其中寫大父(伯父)的詩為: 我生逾五齡,束發(fā)才讀書。其時有大父,愛若掌中珠。授以古經(jīng)籍,督課如師徒。塵榻相對臥,常把小名呼。抽書令暗誦,脫口莫支吾。雖慚鄴侯慧,差勝阿通愚。大父頻點頷,云是吾家駒。感茲教導恩,何日報廑劬。方圖覓寸進,藉此慰桑榆。誰料客秋間,一病竟難扶。華堂風動燭,老樹月啼烏。冉冉雪(車+屏)去,盈盈淚眼枯。欲借葛陂龍,乘之問太虛。欲索返魂香,招之天下衢。二者弗可得,癡愿終不渝。偶讀《陳情表》,把卷痛何如! 這首詩從平仄、對仗、韻部、重字等方面看,都不符合格律詩的格律,屬于百分之百的雜體詩。 其實,陳持珍《跋》“后其宗人侯屏明經(jīng)復以其雜體詩寄來,屬令再刻”中的“雜體詩”,指的就是這本《聽秋閣詩抄》的詩。黎耀宗刊刻出版的詩集共兩本,一是《聽秋閣詩抄》,二是《聽秋閣外集》。兩本詩集以功用來分,后者是科舉應試之作,前者是抒發(fā)作者真情實感之作,沒有按照體裁來分。《聽秋閣詩抄》格律詩很多,雜體詩也不少。 ![]() 黎耀宗的兩本詩集 陳持珍《跋》中說“第其著述尚多,一時未能備采”,我們應如何理解呢?其實這句話所指,就是黎耀宗《序》中“爰芟其大半”的“大半”。意思是說,即使《聽秋閣詩抄》出版了,黎耀宗的詩歌還有很多,一時之間難以搜集完全,今后將會編輯出版續(xù)集。而“豈敢有負所托矣”,不是指黎培藩之托,而是指黎耀宗之托,正如上文所說,黎培藩對陳持珍是“屬令”,不是委托。 綜上所述,根據(jù)陳持珍《跋》中的“后其宗人侯屏明經(jīng)復以其雜體詩寄來,屬令再刻”,可以斷定《聽秋閣詩抄》是黎耀宗族人、西寧人黎培藩寄給陳持珍,囑令他再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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