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與規范并重 促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 ——《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系列解讀文章 張益國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副院長) 1月23日,國家能源局印發了《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歷時近兩年且備受行業關注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管理辦法修訂告一段落,將拉開分布式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的新一幕。與2013年發布實施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相比,《管理辦法》把握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基本特征和關鍵要素,結合分布式光伏發電過去實踐經驗和未來創新發展需要,對行業管理、項目備案、建設管理、電網接入以及運行等各環節和各類責任主體,形成了張弛有度的支持性、規范性管理體系。 一、適應形勢變化,《管理辦法》的出臺意義重大 《暫行辦法》自實施以來,對規范全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支撐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規模實現從無到有、從小到大,保障分布式光伏發電成為我國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重要方式都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光伏發電產業技術不斷升級、建設成本快速下降、應用場景逐步拓展、開發模式持續創新,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開發建設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一是,分布式光伏發電在全國光伏發電建設規模中的占比超過40%,已經成為光伏發電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可利用土地資源逐步減少,未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占比進一步提升的趨勢越發明顯。二是,分布式光伏發電已從過去規模化管理和補貼支持的開發模式,完成了向市場化開發模式的轉變,行業對新形勢下進一步做好項目管理的訴求越發突出。三是,大量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電力系統,接網消納條件已經成為制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的主要矛盾,進一步加強網源協調、做好接網消納工作的需求越發迫切。 《管理辦法》從新形勢下分布式光伏發電產業發展的特點出發,圍繞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和支持新能源高質量發展,重點突出分布式光伏發電就地就近開發利用的本質,堅持促進產業發展和規范市場行為的原則,對進一步促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利用、維護參與各方合法利益、實現分布式光伏發電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寬定義、細分類,明確支持和規范導向 《管理辦法》按照當前產業發展現狀,確定了四種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類型,包括自然人戶用、非自然人戶用、一般工商業和大型工商業,明確了三類上網模式,包括全額上網、全部自發自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自然人戶用、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可選擇全部三種上網模式;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可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原則上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模式,在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可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參與現貨市場。在《暫行辦法》基礎上,《管理辦法》進一步擴展了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開發種類,提高了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單體建設規模,體現了更具有針對性的差異化管理思路,更好地適應當前分布式光伏發電快速增長的開發建設需求。 《管理辦法》堅持分布式光伏發電在用戶側開發、就近消納利用的本質,一方面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化、多元化發展,依法依規開展項目開發建設和經營;另一方面通過加強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與運行的監督管理,優化營商環境、規范市場秩序,杜絕違法行為,切實維護農戶合法利益,引導分布式光伏發電行業保持健康穩定發展。 三、明確各方責任,支持行業健康發展。 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從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產業發展的角度出發,推動應用場景融合、行業全過程監管、產業技術規范、行業政策制定等工作。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開發應用基礎和條件,加強分布式光伏發電與地方電力供需形勢、系統消納條件、電網接入承載力、新能源利用率等要素的銜接,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和運行的行業管理工作。縣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積極推動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利用。開發企業應按照相關工程技術標準和要求實施建設,確保項目建設質量,同時依法加強項目建設運營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支持開發企業對項目進行模式創新,鼓勵通過獨立或微電網、源網荷儲一體化、虛擬電廠聚合等形式參與調度;與用戶開展專線供電的,發用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公平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電網企業應配合做好本地分布式光伏發電接入電網承載能力評估工作,建立可開發容量發布和預警機制,同時認真做好并網接入服務,針對不同類型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制定差異化接入電網工作制度,落實電網安全生產責任,做好并網技術監督。 四、明確管理要求,規范行業有序發展。 一是備案管理方面,與《暫行辦法》相比,《管理辦法》的備案管理要求更加詳細,辦理流程更加規范化和透明化,突出了不得擅自增加備案文件要求、不得超出辦理時限等內容,以及“非自然人投資開發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得以自然人名義備案”的要求,切實維護農戶利益不受侵害。二是業務受理方面,明確了電網企業受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的程序要求,強調了各地能源主管部門要暢通咨詢、投訴等渠道,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的要求。三是優化調度方面,提出電網企業應協同項目投資主體加強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做好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管理以及并網調度運行管理,共同實現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觀、可測、可調、可控”。四是開發意愿方面,項目開發應尊重建筑產權人意愿,各地不得以各種形式設置開發建設的門檻,利用農戶住宅建設的應征得農戶同意,切實維護農戶合法權益,不得違背農戶意愿、強制租賃使用農戶住宅。五是信息管理方面,要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及時在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和全國新能源電力消納監測預警平臺報送相關信息,完成項目建檔立卡,做好分類統計和監測,并按全部發電量核發綠證,自主參與綠證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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