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銀行 再貸款是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提供的貸款,發揮吞吐基礎貨幣作用,是人民銀行傳統的貨幣政策工具。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再貸款當時是人民銀行吞吐基礎貨幣的主要渠道。 21世紀前十幾年,國際收支持續大幅順差,外匯占款成為基礎貨幣供應主要渠道,再貸款總量下降,最低余額約0.6萬億元,占央行總資產比重約4%。2014年以來,隨著外匯占款的下降,再貸款再次成為基礎貨幣供應的主要渠道。截至2024年末,再貸款(含中期借貸便利)余額11.4萬億元,占央行總資產的28.8%,在調節貨幣供給總量上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創設新的再貸款工具,促進信貸結構優化。近年來,為適應和引導經濟結構調整,中國人民銀行創設了若干新的再貸款工具,激勵引導金融機構向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提供金融服務,例如,支持綠色發展的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科技領域的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等。這類再貸款以優化信貸結構為政策目標,通過設計適當激勵機制,引導金融資源優化配置,屬于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同時,也存在總量效應,堅持“聚焦重點,合理適度,有進有退”的原則,服從于總量目標。截至2024年末,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存續10項,再貸款余額6.3萬億元,占央行總資產的14.2%。在支持領域上,對金融“五篇大文章”領域實現基本覆蓋,并支持了房地產、資本市場等重點領域。央行再貸款可以增強銀行信貸投放和貨幣創造能力,但無法替代銀行貸款。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再貸款是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向商業銀行提供的貸款,人民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只有在中央銀行開立賬戶的銀行才能使用再貸款資金用于繳存法定存款準備金和用于銀行之間清結算,從而擴大信貸投放和貨幣創造能力。再貸款資金本身無法直接參與實體經濟運行。實體企業要增加可用資金,只能向銀行申請貸款。從運行機制來看,首先是商業銀行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選擇、自擔風險,向企業發放貸款;然后才是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商業銀行的申請和事先設計的激勵機制,向商業銀行發放再貸款。通過合理設計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再貸款可以引導商業銀行向重點領域的企業發放貸款,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服務實體經濟。再貸款與其他政策發揮合力,共同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在多年改革發展和宏觀調控實踐中,我國已形成了多種行之有效的結構性政策體系,既包括人民銀行主導的宏觀信貸指導政策、宏觀審慎政策、金融市場改革發展政策,也包括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監管政策等。近年來,再貸款工具的創新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提供了新的政策選擇,也增加了結構性政策組合的豐富性。例如,2022年出臺的設備更新改造專項再貸款、2024年出臺的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其中都有再貸款與財政貼息政策的相互配合、協同發力。也要看到,對于財政資金未能完全顧及、社會資金進入意愿不足而又亟需加強資金支持的領域,結構性再貸款可以發揮引導作用適度補位;但解決好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融資需求,還需要商業銀行更大程度發揮好自主性和前瞻性,不斷提升信貸結構與經濟結構適配性,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同時實現自身健康發展。同時進一步完善中國人民銀行與各部門的合作機制,共同促進經濟結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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